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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P1208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文风再好也掩饰不住内心的阴暗

谈P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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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文风不好,很粗鄙

确实,我这人从小就对写作不感兴趣

马特市里的“文人”们,文风很好,落笔生花,让读者享受

比如囚徒困境这篇文章的文风,虽然我欣赏不来这种“美文”

但是,作者文章里面的逻辑我是知道的,且对这种“胡说八道”是绝不认同的

@陈年往事 认为,坏人也有权利,当然,我同意

那么,他们是不是受到了文革的迫害呢?

两位抄袭者有没有得到为自己辩护的司法权利呢?

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法院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2014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	著作权	纠纷一案。2018年5月,因为于正被判侵权迟迟不向琼瑶道歉,三中院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5月23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公告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这意味着,该院审结的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然而,两位抄袭者并没有为此向被侵害的知识生产者与受此影响的读者和观众公开道歉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98008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1231ent009/

两位抄袭者此后有没有遭受到被美文作者控诉的“精神控制式的文革”呢?

于正在败诉且不道歉后的作品及成就

郭敬明在败诉且不道歉后的作品及成就

嗯...事实上.....两位不仅没有身败名裂,反而名利双收,盆满钵满

而早就应该给予受害者的道歉,整整迟了15年,与6年

那么,是他俩突然悔悟了么?或者,觉醒了么?

恐怕不是: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音乐、文学、新闻及网络云存储空间、应用程序商店等领域的版权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改变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版权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以上,两个主因,才是两位抄袭者真正惧怕的

一个是对抄袭者舆论抵制的恐惧,一个是对国家版权保护行动的惧怕

擅写“美文”@陈年往事 ,对网络上对这两位抄袭者抵制的群众颇为不满

认为他们这是在搞文革,嗯...............

那么?这种迟来的,对抄袭者的抵制,到底是不是文革呢?

我在作者文章下的评论说得很清楚了,这不是文革,这是早该有的版权意识

对待抄袭者,观众和读者就应该坚决抵制,让这类抄袭者永远没有市场

正如琼瑶阿姨的公开信里写道:

像于正如此明目张胆,藐视著作权法,罔顾版权精神,剽窃盗用别人心血,还用各种方法自圆其说,打击已经被他伤害的被害人,实在令人发指,匪夷所思!(据说此人也盗用其它制作人的戏剧,受害人并不止我一个!)


美文作者,以前的文章我也看过,常常抱怨社会的不公自己的不幸

然而,面对一个作者最应该珍视的著作权

他却对抵制抄袭者的群众脸上吐了口水:“你们在搞文革

请问,你的逻辑在哪?你的颜面何在?

没有黑白的落笔成花,不如不写

阴暗的思想,装饰的再美也不能掩饰其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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