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和被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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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基督徒」這個身份,聯想到的,會是秩序和失序界線的拉扯。

首先,我不想讓這種拉扯,成為不明不白的討論,讓我加上「誰」這個說明。誰和誰,最常出現的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身份,或者更好地說,是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人。以及我想提出的是,通常在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人中間,討論「基督徒」這個身份,不一定跟耶穌相關。甚至在我的經驗當中,討論「基督徒」的過程,很多時候都跟耶穌,或者跟隨耶穌沒有多大關係。但容許我讓基督徒、沒有信教的朋友,以及耶穌作為討論的「誰」。

我經驗的,往往由一種「失序」的挑戰開始。從言語說起,粗口這個誘惑,由沒有信教的朋友,向「基督徒」挑戰。我不想把提出粗口這個誘惑置於沒有信教的朋友身上。粗口這個題目,在沒有信教的朋友們中間,很少成為一個題目,或值得去談的題目。而基督徒中間,其實都很少成為一個值得討論的題目。但是,當「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朋友中間,這個配搭中,很常成為一個題目。

我理解的角度,本來沒有信教的朋友,很少視粗口為一種另類和特別的語言,就跟你說話不會將助語詞看得那麼重一樣。(當然我都不是說沒有信教的朋友就一定會講粗口,但往往不會刻意分得那麼清楚,不會用聖俗去分,頂多在某些場合,偶而地使用雅俗去分。)而「基督徒」們,在他們的語言中,本來就很少出現粗口。兩個群體本來都不重視粗口,但當他們相處時,粗口反而成為一個特別的題目,怎麼會這樣呢?

「基督徒」的秩序界線 (下述作為其中一個可能)

容許我作為基督徒,同時都作為一個沒有信教的朋友的一部份。我跟沒有信教的朋友相同的是,不是有沒有信教的問題,這個界線本來就很清楚,而是「基督徒」的秩序,很難正如聖經中「脫去舊人,穿上新人」這種完整的蛻變。「基督徒」得到的秩序,現實上是沒有信教的秩序,再加上「基督徒」的秩序。

舉一個例,沒有信教的朋友中間,或者容讓我說一般的人當中,無論是否是信教與否,都不會認同貪污。(當然你可以說香港以外的例子反駁,但一般我們自詡文明社會的界線裏頭都不會認同這些東西)但基督徒的秩序,那個界線會由否定貪污,再拉伸到道德以外,宗教倫理和信仰的批判。最直接的說法,撇除沒有信教的朋友的標準,「基督徒」最後總可加上「一切向神交帳」這條終極界線。於是「基督徒」得到的秩序和界線,就由不可貪污,加上需要正途去得到金錢,加上批判自己賺取金錢的動機,一直添加各種標準,最後再加上「一切向神交帳」這條終極界線。

但這條終極界線往往不是以某種能言說的標準去處理,否則就很容易被「基督徒」處以律法主義或規條主義批判淪為一條世俗的非終極標準。一條終極標準需要帶有某種神聖(神秘)的不可言說和無法達到的境界。因此,「向神交帳」往往是一種以絕對聖俗衡量一切的標準,或者,換句話說,用上良心責備,會更好去形容這個標準。良心責備固然帶有情感和道德邏輯的元素,但不一定要釐清整套邏輯脈絡後才會出現,甚至良心責備是否必須出於先邏輯後良心責備的過程,我想,不一定是。「我被良心責備」/「我要向神交帳」,有時候會成為一種無法言說和以及帶有神秘感的批判模式。我更要提出,在沒有清晰言說下,「向神交帳」甚至可以合理化更多良心責備,以及更多未被釐清的自我約束機制。只要自我約束未達極致的神聖,都可以在未被釐清下被合理化。(我只是提出一種可能,不是一種必然會發生的情況)

講粗口的失序挑戰

回到講粗口這個題目。由講粗口的失序挑戰開始,「基督徒」似乎被挑戰著他可不可以講粗口。不是可否接受到講粗口,無論是接受別人或是自己講粗口,而是自己講一句粗口。容許我引用我的經驗(請不要以為這必然是普遍的情況,這只是一個可能),似乎「基督徒」講粗口跟破不破誡帶有一點關係。

這裏談的誡,是一般大眾所知基督教裏頭存在的十誡。但我想提出,「誡」這個帶有標準、秩序、界線的字眼,其實在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朋友裏頭,帶有很多的可能。沒有信教的朋友,對於誡的理解,固然有著自我約束、道德約束,亦帶有一般宗教群體約束信眾的意味。誡條可以類同在學校裏頭的橫額,寫著律己以嚴,作為一種自我約束,甚或是一種類似座右銘,自己待人處世的原則;或者,是一種群體間,作為共同遵守的規範,例如無車時,都要看紅綠燈駕車過路,或是不可墮胎這類道德規範。甚至誡這個字可以聯想到帶有某種的法律意味。當然,我要再提出,這不一定是由沒有信教的朋友提出,都可以是「基督徒」一起構建出來的。

但「基督徒」裏頭,對於誡、信仰的界線這類的理解,會加上更多。「基督徒」會帶有點困難的,不去承認自己守「十誡」,但又不會承認自己不守「十誡」。如上述,承認守十誡的話,會將一種律法主義和規條主義牽扯上身。這無法代表到「基督徒」心目中的自我約束標準。若果承認守十誡,彷佛就把自己的原則拉低,以及定義為一條條不變的文字規條。跟基督徒心目中向神交帳的終極原則比起來,有一段無法逾越的距離。但不承認自己守十誡,又會將自己的原則拉低到連誡條都不守更低的標準,甚至是不按聖經或聖經標準/精神行事。因此,似乎在誡、道德界線這類討論中,沒有信教的朋友和「基督徒」的討論中都會糾結,在無法觸及基督徒向神交帳的終極原則外拉扯。究竟「基督徒」的界線是一種秩序或是失序?

屬靈詞彙和世俗詞彙對譯

更深入去問,這條界線是如何構建出來呢?當然,這種討論未必在守誡與否中停止。更甚可以推演到向神交帳和良心上。但到了這個地步,固然「基督徒」可以論及自己的終極界線。但這種帶有信仰意味的詞彙,除去裏頭未被世俗釐清的意思,其實都只是跟沒有信教的朋友的良心相同,沒有帶有任何一點信仰意味,即使在上面加上「神」這個字。

所以,我必須提出,「基督徒」被偏見的情況中,那種屬靈詞彙(基督教教內術語)和世俗詞彙的交疊,只在沒有信教的朋友中完成了一場翻譯。將「將神交帳」和「良心」對譯,而裏頭向神交帳的信仰原則,和跟良心交帳的道德原則,未被釐清下,討論裏頭意思完全沒有相異。但要帶出更深的意思,釐清裏頭的信仰和沒有信教的道德的不同,似乎只能從將「耶穌」等同「信仰」,才可以容易一點,在「基督徒」的「信仰」,以及沒有信教朋友眼中的「信仰」中,得到一個交會點。

「耶穌」的角色

為何我會這樣說,非要把「耶穌」提升到一個特別的位置?固然,「耶穌」在「基督徒」心中有一個特殊的地位,但我不想引用這個意思,或者把正在看文的你帶到這個印象中。「耶穌」特別的地方,固然祂是救主的角色,有著拯救道德的意味,但這個意涵,卻不是「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朋友兩者都認同的意義。即或討論裏頭都認同,但實際討論上來,「拯救道德」這個意義似乎會淪為形而上的概念,將拯救視為一種隱喻,把基督徒的道德原則界線提升到絕對的美善,跟任何一絲的道德敗壞相反。但這個意涵的討論,似乎沒有特別的意思,只是折騰了許久,回到「好就是好」的循環當中。若果用世俗例子的類比,只是包公再世,他是公正嚴明,於是我都仿效公正嚴明。重覆了「 他是好,所以我認同他是好」的邏輯上,對「基督徒」的信仰原則界線實質沒有更深的討論。

但難於否認的一個觀察,即使是沒有信教的朋友,抑或是帶有一般標準加上信仰標準的「基督徒」而言,耶穌都能作為一個神聖的形像。縱使我想指出,沒有信教的朋友的神聖,跟「基督徒」心目中的神聖,都帶有一點相異的味道。

容讓我不再重覆例子,將包公和耶穌類比,已經帶出了兩者有著相似「聖人」的意思。若要在現世將「耶穌」視為一個人的形像去談論,似乎祂的聖就不能脫去道德意味。當然,若果仔細觀察這種「聖」,其實很難將它等同「神聖」。神聖的意涵,似乎不只帶有道德意味的「聖」,可以加上神秘意味的「聖」,或是帶有終極末日審判的「神聖裁決」。但是,神秘加上末日,似乎更難用這些概念去釐清基督徒的信仰原則。當然,你亦可以說,基督徒的信仰原則,正是由這個神秘的祂者,以及帶有末日和永恆色彩的良心主導。這種帶有神秘色彩、無法完全言說的討論下,「耶穌」這個形像成為沒有信教的朋友,以及「基督徒」一同構建的共同神聖形像。容許我這樣說,這裏討論的「耶穌」不是完全指涉聖經的耶穌形像,而是一種共同建構的文化想像。「耶穌」固然作為基督徒的榜樣,但同時都是一種世俗的形象、一種現世的聖人想像。

基督徒被偏見?

容許我在這個情況下,不將「基督徒被偏見」這個課題視為一種壓迫。我不用上偏見、歧視,作為壓迫的一般隱喻。因為本來「基督徒被偏見」不是來自沒有信教的朋友,而是來自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朋友的共處。這種偏見似乎是一種共同構成的偏見,是對於「基督徒」以及「耶穌」身份的偏見。這個偏見不是用來壓迫基督徒,反而是基督徒和沒有信教的朋友,對於神聖這個秩序和失序的拉扯,要把神聖放在一個可以被言說和理解的位置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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