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挪用的罪惡感

Michelle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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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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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文化挪用的例子很多,通常都使用來指責一個不是來自於該文化之下的人,因為使用了該文化之中的元素,而被人指責說-你這樣不對!你不能夠這樣使用!你沒有資格可以使用!blah blah blah。但通常,我對於第一時間跳出來指責的這一件事情很反感,更沒有太多的論述,就直接要把人判死的這一件事情,還要道歉之類的...到底人有多麼的無知與愚蠢,以為文化只限定於專屬人所使用。

這一篇紐約時報雜誌的文章,由一個藝術治療師的提問開頭,講著在一次的藝術治療中,一位病人指著治療師所使用的治療方式,因為使用了圖騰的靈性動物,而說這樣的治療是文化諾用 (cultural appropriation),並不適當。而文中其他部分就是這一個類似讀者信箱的回應,我覺得回覆的很好。

photo credit to Roy Lichtenstein, "Foot and Hand", 1964
The very concept of ‘cultural appropriation’ is misbegotten. It wrongly casts cultural practices as something like corpor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所知道的文化挪用的例子很多,通常都使用來指責一個不是來自於該文化之下的人,因為使用了該文化之中的元素,而被人指責說-你這樣不對!你不能夠這樣使用!你沒有資格可以使用!blah blah blah。但通常,我對於第一時間跳出來指責的這一件事情很反感,更沒有太多的論述,就直接要把人判死的這一件事情,還要道歉之類的,過去的新聞事件不斷,我也熱中於收集這一類的案例,就是想要來整理看看,到底人有多麼的無知與愚蠢,以為文化只限定於專屬人所使用。

詳細的回應,我建議大家都能夠去看看這一篇雜誌文章的描述,但我認為解釋的很好的地方是上面的那一句引述:真正的文化挪用是錯誤的!它錯誤的把文化的使用當作是專屬的智慧財產一般 (錯略不佳的翻譯如此)。

我非常的同意,而我更贊同的是最後一段最後一句話-...should be viewed not as cultural appropriation but as cultural appreciation. 你要如何判斷到底是否屬於文化挪用的案例,你應該先更深入的去了解:disrespect for other peoples,意思就是是否你是出於disrespect的理由而做出這樣的行為;也就是跟我們說,我們應該好好的去問這一位藝術治療師,或者是之前畢業舞會上穿著旗袍的畢業生,是否他/她們有任何想要藉由這樣的表達,來disrepect的任何人事物的意圖,這才會是這件事情的核心。

這樣宣稱文化主權以及專屬權的事情,在現在或未來,仍然會不停的出現,也正是如此,更讓我們應該要好好的看清楚,因為有些事情以及指摘,是純粹就想要生事惹事,或是只想要宣示霸權的。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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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U[停更]寫一切關於你我存在的兩個城市的故事。 https://campsite.bio/ataleoftwo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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