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D觀後感:看完我想調查一下中國反家暴法的執行情況......
这部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大概讲的就是一位收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带着女儿寻找新生活的故事。本来以为只是沉闷的平铺直叙,但無論是劇情還是BGM都令人覺得驚喜。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当Alex找她的父亲作见证人时,他父亲不理解的眼神。那种躲避,完全演绎了他在内心当中是怎样“异化”了女儿想法。而女儿所想的,已经不是他的理解,而是作为一个父亲对于女儿的支持罢了。口口声声说出“我会一直在这里支持你”,却在亲眼见到女儿被其他人语言上的虐待之后,仍然劝她忍受这些,让她“理解”一下对方的戒酒不易和痛苦。虽然之前剧情的铺垫,我们知道这个父亲是曾经有过家暴行为的,他的不理解好似“在情理之中”。但这个情节,还是让我产生了极大的愤怒与不适。
社会环境对于家暴的滋养是无声无息的——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的社会现象其实已经不知道什么么时候就开始孕育了。而那种社会普遍的“normalness”就如割草机一样,不允许有一点不齐整的出头草。逃离这种齐整的社会标准,则变得很难。
对,《女佣》就是一个逃离的故事。
在各方的支持和自己的反复挣扎下,Alex得以逃离,走向自己和女儿的救赎。
然而在中国,同样的事情是否能够上演呢?
据统计,在中国大陆2.7亿个家庭中,30%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而施暴者九成为男性。2019年的数据也显示,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而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有些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还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虽然2016年3月已经颁布了《反家暴法》,但真正的实施却也难上加难。
首先,被害者去哪里寻求帮助?
在剧中,美国有家庭暴力庇护所这样的地方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心理创伤治疗,在无家可归时提供免费的住所和食物,甚至还有关怀家暴子女的日常活动。
而笔者调查过,离我们更近的的台湾,香港也都分别设有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的服务有:
香港:
台湾: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应办理的事项有:
1. 提供二十四小时电话专线。
2. 给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时紧急救援、协助诊疗、验伤、采证及紧急安置。
3. 提供或转介被害人经济扶助、法律服务、就学服务、住宅辅导,并以阶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职业训练与就业服务。
4. 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长期庇护安置。
5. 提供或转介被害人、经评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员身心治疗、咨商、社会与心理评估及处置。
6. 转介加害人处遇及追踪辅导。
7. 追踪及管理转介服务案件。
8. 推广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训练与宣传。
9. 办理为危险评估,并召开跨机构网络会议。
10. 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关之事项。
而中国内地,相关的机构还未形成。
目前看到北京方舟中心的项目,也只是停留在举办相关的心理治疗和活动,
方舟家庭中心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不同人群、不同心理、不同阶段的单亲者,开展个性化的心理与社会服务。
2、单亲家庭子女健康人格成长心理情绪调适、社会行为改善、控制情绪、树立理性思维方式
3、改善亲子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气氛;改进家教方式,倡导民主家教模型;学习亲子良性沟通方法与技巧,创建子女健康成长家庭环境
来自:http://www.equality-beijing.org/violence.aspx?id=2
讽刺的是,笔者搜查到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的微博,复制官网地址,打开居然跳转到db宣传网站......
(也可能是笔者手机的问题,如若网站正常运行,则也是好事一件,请各位评论下告知)
像剧中这样的家暴庇护所其实是非常有必要的,既能够为受害者提供暂时的住所,也能够为她们提供一个相互依靠的社区环境,让彼此看到这个群体的存在,并找到真实的、属于女性个体的独立性。
第二,则是宣传普及率
农村和乡下女子本身受教育水平不高,根本无法在事情一开始就意识到严重性。
另外也还有告诫书格式不统一导致的无效或误会。
这种宣传上的不到位其实也是各个机构的责任。因为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首先就对家庭暴力的犯罪行为不了解,不敏感。,并且他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重。
这一点,《反家暴法》第十四条对于负责任机构有明确的说明: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就是所谓的“强制报告制度”。
但是从《反家暴法》的第三十五条则可以看出端倪:
该条表示,上述责任主体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一点经常被质疑:
“处分指的是什么?批评教育算处分吧?警告算处分吧?如果是党员可能是党纪处分。”“这些分量很轻的,说明强制报告如此有效的反家暴预防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中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
处分二字的模糊,使得法律的执行变得难上加难。
总结而言,强制报告制度没有真正施行起来原因有三:一是相关法律宣传不到位,相关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及自己要承担的强制报告义务不太清楚;二是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怕得罪加害人;三是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重。
机构没有责任,也就不会主动思考自己的义务——宣传不到位的根源也就找到了。
第三,事后如何赔偿?
虽然《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在在法院的回应方面,根据《人民网》社会法治专题的一篇文章(《 聚焦家庭暴力③|制止家暴,法律保护伞撑开了多少?》)表示:
以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权为例,前者获得法院支持率约25%,平均8107元;涉及后者的案件共51件,其中作出有利于受害人主张的判决书共41件,占比 80%...
...由于赔偿标准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就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法官酌情予以自由裁量。
下图则以数据的形式告诉我们,索赔的几率和比例有多么的离谱:
看了这么多的相关资料,相信看到最后的人也已经心中有数。虽然不用太过悲观,但我们仍要意识到,即时这个时代高喊着“女性独立”,电视上、广告里也都播放着各种大女主的内容,但仍有千千万万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爱护。我们真的任重而道远。
(原文發表於豆瓣“《女佣》——让我想调查一下中国反家暴法的执行情况......”,本身就是簡體字,筆者懶得改了,繁體字閱讀者們將就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