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一種朋友……
晴:看了幾個美妝部落客的文章就自以為很懂化妝,來對別人的妝容說三道四,而且完全不考慮別人的條件……
我os:沒想到我多年的好友只有這點程度,在爭執過後,開始拿著無關的事情借題發揮。根本就是恣意的欲加之罪。
我有一個習慣,我也常常和自己的好友分享,分享的契機往往是發生了類似的事情,所以這種事似乎不只是我個人因素才常常發生。曾經在我憤怒指責別人後,對方理直氣壯的(不要臉)的回應:為什麼你當時不說?語畢,我啞口無言,我更悶更生氣了,為什麼做錯事的人可以反過來指責我,而且講的頗有道理。此後我告訴自己,不要在別人初犯時就指責謾罵,說好聽是不知者無罪,應該給人一次機會,實則不想讓那些人傷害你之後來能夠無恥的反過來質問自己。但,有幸如我喜歡與各異其趣、價值觀相差頗大的人交朋友,我有機會親身體會兩種不同立場,事後我發現這個作法對兩方都很公允。
而另一方的角度於我如以下,我曾經歷過一種情況,發生一件事,對方指著我的鼻子罵,對我來說莫名其妙,我不知道或是不以為這是錯的,或是根本沒有對錯,只是如果我能知道的話我會尊重對方。更甚者,有些人會在吵架後說出、或是直接在朋友間、或是網路上,陳述一些你過去的種種行徑,形容你有多過分,但是對方從未告知過你,突然之間過去的那些事情就變成一些錯事,你只會覺得為什麼對方當時不說,你覺得無辜、莫名其妙。
會想問對方為何不立即反應正是因為這種事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你不會、也不必事先知道,我們不這麼做僅是基於對彼此的尊重,而不是它是一件錯事,唯一有可能使它變成一個足以讓人指著鼻子罵你祖宗十八代的可能只有在對方告知後,你仍繼續行之。
這裡的重點不是去討論認定對錯的圭臬,可曾聽過罪刑法定原則嗎,簡單來說,如果你殺人的當下法律沒有規定,即便後來立了法,行為當下只要沒有明文規定就是無罪的。先不提是非判定很多時候沒有絕對,也很主觀,這個原則的立意是避免政府恣意地給人定罪。所以我會說,給別人第一次的機會,一來是有些事沒有絕對,二來是既沒有絕對,那別人就不會理所當然的了解,應該提前讓人知道,第一次時把握時機溫柔的定下規則,如果再有下次才不會有機讓那些踩著你的人無恥問你:為什麼當時不說;另一方面,當別人突然說著你哪裡做錯,或是翻舊帳指著一些過去未曾提起的事時,其實也不需要太過體貼,他們只是出自惡意或是不明白自己下意識的惡意,進而恣意地給你定罪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