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崩壞,出版社該負什麼責任?

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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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間點發文,讀者應該毫不意外我要講的便是近日寶瓶文化出版的《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作者條子鴿的炎上事件。此事背景略敘一二,是條子鴿在9月4日的貼文,透過一個取締交通違規的故事,影射謝長廷護子施壓警察,令其收到申誡的事情。後來在謝長廷正面回應,各界人士查證的情況下,這個臉書故事被指造謠、捏造。由於涉及公眾人物的名譽,連帶追回條子鴿本人的經歷疑似造假,去年出版的暢銷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中打著真實故事與經驗的內容也被懷疑真實性。憤怒的讀者與好事者,湧入條子鴿與寶瓶文化出版社的粉專抨擊與抗議,紛紛要求退書退款。


殷鑑不遠

此事應該是繼2017年《灣生回家》一書爆發作者假冒身分一案後,最受矚目的「作者造假」疑雲。說是疑雲,正是因為此事尚在進行式,只不過各方證據在很快的時間內釋出,均指向不利於作者與出版社的境地。

而實際上,在稍早之前也有另一起被讀者喊著退書的事情,便是「石虎設計師」江孟芝的《不認輸的骨氣》。因為作者江孟芝個人的言行,包含石虎列車風波,以及稍早的奧運期間麟洋照片翻畫事件,都「讓整個人黑掉」,連帶使讀者抗議要退書退款。

與此類似的,還有知名小說作家、電影導演九把刀,也因為個人感情私務,讓讀者「印象破滅」,或是前文化部長龍應台風評下滑後,也許多過去書迷吶喊「要燒書了」。


讀者負氣,無處發洩

這些例子的情況其實各不相同,但何以引起軒然大波,也多半是因為這些都是暢銷書、讀者群廣泛、影響範圍大⋯⋯而且更重要的是,出版社賺了錢。讀者知道是暢銷書(通常在出事前,出版社也不諱言美言宣傳幾刷幾刷,銷售幾萬本),更會明明白白的想要算清楚出版社欺騙讀者感情,撈到多少「不義之財」。

在上面的例子中,就算每個人都喊著要退書,出版社真正理睬的不會有多少,畢竟都算是無理取鬧。作者的個人行為,本就與出版社無涉;人設崩壞,出版社頭痛都來不及了,自然也得概括承受作者風評下滑後影響銷售量,這也沒什麼好抱怨,但要為作者「未來」人品背書,在銀貨兩訖後接受讀者退書,那就太超過了。

先不論《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的條子鴿(酈俊睿),以及《灣生回家》的田中實加(陳宣儒),其他舉例其實較沒有疑義。人非聖賢,作者也不是神,在著作出版後,作者也有自己的生活要過、自己的立場與價值觀。出版社無法也不需要保障作者不會犯錯、一生都不會踩到什麼紅線。出版社與作者如何共同經營身分、經營人設,可以是合夥共榮的關係,也可以是游離各自獨立的事情。只要出版社與作者在出版、宣傳的當下沒有欺騙、沒有誤導,讀者吃了這一套,願意買單,那就是一件雙方責任結清的生意。無論讀者最終看書沒看書、喜不喜歡、是不是因為粉作者才買單⋯⋯都不重要。除非書印壞了、有瑕疵,或是其他編輯上的重大錯誤,我想出版社的責任都到此為止。我想大多出版社遇到這種情況,會概括承受讀者的怒氣(作者崩壞、連帶影響出版社信譽),但多半不會有進一步動作與回應,透過冷處理方式過去。不挑戰讀者,但也不切割作者。


但要是作者一開始就蓄意欺騙呢?

這才是讓現在的條子鴿事件,與之前田中實加《灣生回家》鬧很大的原因。讀者購書的前提正是基於作者的真實經歷,他們買的不是虛構創作。出版社在一開始就是以作者的身分、資歷為賣點,如果這些都是虛構的,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讀者根本沒辦法為這樣的買賣負責。這才是真正危急出版社「信譽」的情況。

要說出版社面對這樣的事,有沒有責任?毫無疑問,一定是有的。如今「書」的地位已然岌岌可危,自出版、電子出版⋯⋯乃至於區塊鏈出版;部落格、粉絲專頁、自媒體⋯⋯乃至於個人社群網站,只要是自由發聲的管道,都隨時有內容產出,這些內容的品質也越來越高、吸引各自的粉絲。現在的閱聽人,不再需要透過書來吸收知識,最現實的一點就是「買書的人」節節下滑。

相比網路內容產出、傳播速度之快,圖書編輯傳統的製編印程序費時冗長,講究的不正是以出版社為守門人,替讀者保證著作的品質嗎?出版社之所以要經營品牌,不就是為了建立專業度的信譽嗎?因此我無法認同一些同業所認為的「出版社不是徵信社」,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源查證這種事。

在文稿校對中,本來就有一項工作是「事實查核」。編輯在審閱書稿時,本就應該替作家把關與留意文章中相互衝突、矛盾、可疑之處,是不是參考資料來源有誤?是不是無中生有的空想?而不是作者來什麼都照單全收。編輯就是第一讀者,然而我們知道群眾的力量與智慧是可怕的,一個人看不到的錯誤,一萬人看過就一定有讀者會發現。有暢銷潛力的書稿,背負的眼睛就更多,這是一個簡單的對價關係。

因此理想的情況,就是負責的編輯本就該對作品的領域有一定的熟悉度,甚至就是該類型著作的核心讀者。熟悉基本常識,了解一些深入的知識與見解,最好就是「內行人」。


出版產業根本撐不起這樣的投入

但是,根本就沒有時間查證、根本就沒有能力找到專業的編輯。出版前線更有可能的情況,就是編輯要負責各方各面的書,毫無領域專業可言。加上出書量大、每位編輯除了每月負責的書本龐雜外,還要兼差各種行銷與企劃工作,一心多用。單是挑錯字這份其中之一的工作,就會讓編輯焦頭爛額。

這是實實在在的惡性循環。對一個領域有足夠專業的人,根本不需要待在出版界,爆肝領低薪。因此編輯要的是略懂略懂的通才,觸角觸及的種類五花八門,真正重要的變得不是「懂行」而是「懂門路」,知道要找誰來幫忙。但往往這也是一筆費用(審查、書探、審訂、校對、試閱⋯⋯都要錢)。沒有預算找,就是編輯與出版社要自己把關;沒有預算,就要冒著概括承擔責任的風險。

這是出版社長期喝西北風,預算人事精簡,專業度下滑的悲歌。文稿、翻譯的品質都落在編輯身上,有時候經常是一個人編輯、一個人校對、一個人事實查核。看漏了就是看漏了,不知道的事情就是不知道。編輯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不疑處有疑罷了,而這往往就費盡心力。

許多編輯在分享編務經驗時,經常說道:「就是做到問心無愧就好,但你說有可能做到百分百完美嗎?我想沒有人敢這麼打包票。」

我非常敬佩近期出版《沙丘》六部曲套書的「大家出版」,冒著沿用中國舊譯的風險重新修訂出版,的確在書訊一出就受到質疑。但是大家出版編輯群勤勤懇懇的解釋與說明,展現其編輯團隊在審查、修訂方面的用心,費時費力,真的展現出「出版書」的價值。

但即便如此,編輯群也坦言,在大量讀者的注目下,許多讀者也提出了更好的想法、更好的建議,他們也再次發現了部分錯誤需要列入再版的修訂。


既然防不勝防,出版社該怎麼面對

前面也說到了,其實這種炎上事件,多半就發生在暢銷書身上(當然有例外,譬如前幾年就有學者重砲批評出版社的學術出版翻譯品質低劣問題)。既然暢銷在先,其實出版社就有能力認賠(直接絕版、接受退書)。

小型或名不見經傳的出版社,或許還能靠惡意倒閉或消失來逃避這樣的問題。但有頭有臉的幾家著名出版社,無論大小,好不容易建立起一定的作者群、讀者群與品牌價值,長遠來看都不應該低估負責的力量。

出版同業或許都抱如是想,不應該過分苛責。但就像我前面提的,出版社也稱不上無辜。暢銷在先,也就有相應的責任。我覺得這沒什麼好說的,如果事證明確,影響擴大,出版《灣生回家》的遠流就立下示範:好好接受讀者退書。這也是許多較為理性的讀者明言的:「出版社縱然事前無法查證,同為受騙的受害者;但事後也要有肩膀扛起責任,面對讀者。因為書始終是你在出、錢你也有賺。」

但是,在炎上的當下,事情未有定論之前,出版社該怎麼應對進退?

其實面對瘋狂的群眾「出征」,我認為先冷處理是合理的選擇,但不是最佳的。在現在寶瓶的案例中,因為已是去年的書,目前動態牆上多是其他打書或延伸貼文。憤怒的群眾只好找最新的貼文灌文抨擊,或是刷評價。

我想在事件發生,且愈演愈烈後,出版社至少應該要發一個無關痛癢但誠懇的貼文置頂,第一不要被視為神隱;第二展現處理、意識到事件發展的態度;第三則表示在事情未明朗定案前,尚在內部討論評估即可,不要輕易切割作者。只要表示未來會給予交待即可(畢竟這是遲早要面對的),然後便可冷處理,不回應、不挑戰讀者,等待「內部的討論」與「外部的發展」。讓憤怒的讀者有地方集中質問、發洩,而不影響其他日常的貼文運行。


作者與出版社的關係

這兩個角色彼此會競逐主導權,也往往因為身分地位不同,而在不同情況有所差異。但他們終究是某一本書出版之路上的合作夥伴。既然是合作夥伴,就應該要有同舟共濟的擔當,而不是見風轉舵。當作者崩壞,出版社為自保就切割作者,這是萬不可行的做法,即便在部分極端好事者眼中,最期待的莫過於此。

出版社應該要有保護作者的意識,但同時也要明辨是非。有些作者是良禽擇木而棲,狡兔三窟,輾轉於不同的出版社出版著作;有些則是感恩出版社挖掘與栽培,長期與固定出版社保持合作;有些則是基於合約關係,成為所謂的旗下作家。但無論如何,出版社怎麼對待自己合作的作家,其他作家(以及他們的讀者、粉絲)也都看在眼裡。不是簡簡單單的,作者有錯,出版社就踢人這麼單純。

自己栽培的作者崩壞,甚至一開始人設就是奠基在謊言之上,那出版社難辭其咎。如果事證明確,且影響日益延燒,那該斷就斷,沒什麼好說的。但要怎麼斷得漂亮?斷得乾淨?有賴出版社主事者的手腕。我自己想像一個好的情景,是出版社與作者好好談過,說服作者面對大眾,共同道歉、共同負責,不把責任通通推到一邊。但該斷的要斷,合約終止、書籍絕版下架、在一定期間內接受讀者退書。

但如果作者賴皮,出版社拿他沒辦法呢?甚至,出版社的損失又該找誰哭訴?

損失的部分,我想這就是前期審查不力的風險與責任。但是出版社能向作者求償嗎?我沒有真正遇過這種事,也沒看到案例。但單就合約上來說,我看過的合約並沒有類似的明確條款,會要求作者保證自身的經歷如何真實云云,而多半只針對創作是否原創、沒有侵犯他人權利。

頂多就是有類似「造成出版社名譽受損」這類比較抽象飄渺的內容,但這要如何規範,如何舉證,沒有上法院誰會知道呢?

也就是說,出版社甚至很難向作者求償(我很好奇遠流有沒有向田中實加求償或追討版稅?退書的版稅要得回來嗎?作者有願意退還嗎?)如果作者本身就是匿名出道,風波過去後就埋名換身分,對出版社一切賴皮,出版社又能怎麼樣呢?

面對這樣的情況,出版社最有力的應對,我想就是深自檢討後趕快再出發。更用心於下一本書,更謹慎的看待素人作者。面對、止血、負責,然後就翻開新的一頁。


延伸問題:造假之書,何以暢銷?

最後還有一個談不完的問題,那就是我前面指出炎上的多半是暢銷書,那反過來要質問,為什麼這些有疑慮的書可以暢銷?而其他好書、製作精良的書則被大眾置若罔聞?

這可以分很多點來看,而其中也有許多出版界為人詬病的鄉愿與老病。

既然暢銷,就一定有他好的地方:編輯認真、書名封面設計得好、出版社信譽保證、推薦人的品牌效應、題材面向大眾⋯⋯在看待暢銷書時,很多話都很像事後諸葛。但寶瓶是長期出版各種暢銷書的著名出版社,深為同業標竿,並積極開發基層書寫、栽培新人作家,同時讓旗下作家互相推薦、發展自媒體與個人影響力。寶瓶的確有一套成功模式不斷被複製。

但這次事情無疑是個鐵板,提醒了出版社,是不是走得太快太急了?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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