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法學第13講:啟蒙的漣漪-空白的一百年(何去何從)
一開始,歷史的用意是把傳統傳給後世,而傳統,則意謂把過去的習慣與教訓傳給未來;一開始,留下有關過去的記載是為了造福未來的世代。除了「為什麼」的問題以外,歷史,也要問「何去何從」的問題。
智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動物;社會合作,是我們得以生存和繁衍的關鍵。人類的語言發展,啟動了「認知革命」,讓人類得以討論虛構的事物、想像的現實,正是智人語言最獨特的功能,讓我們得以集結大批人力。只要同樣相信某個故事,就能共同合作。所謂想像的現實,指的是某件事人人都相信,而且只要這項共同的信念仍然存在,力量就足以影響世界。
從認知革命以來,智人一直就生活在一種雙重的現實之中,一方面,我們有像是河流、樹木和獅子這種確實存在的客觀現實;另一方面,我們也有像是神、國家和企業這種想像中的現實。認知革命正是歷史學從生物學脫離而獨立存在的起點,在這之前,所有人類的行為都只稱得上是生物學的範疇,認知革命之後,我們要解釋智人的發展,依賴的主要工具就不再是生物學理論,而改用歷史敘事。
農業革命之後,人類社會的規模變得更大、更複雜,而維繫社會秩序的虛構故事也更為細緻完整,人類幾乎從出生到死亡,都被種種虛構的故事和概念圍繞,讓他們以特定的方式思考、以特定的標準行事、追求特定的事物,也遵守特定的規範。就是這樣,讓數百萬計的陌生人,能遵照這種人造而非天生的直覺,合作無間。這種人造的直覺,就是「文化」。
知識帶給我們力量。因為文字在知識的傳達上,可以更精確、大量而且詳實,所以現代社會的力量正是來自文字、我們因而得以汲取遙遠時空的知識。比起口語,文字得以把資訊傳遞得更遠、更正確而詳盡。
身為智人,我們不可能脫離想像所建構出的秩序。由想像建構的秩序並非個人主觀的想像,而是存在於千千萬萬人共同的想像之中,這就是所謂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現象,互為主體性的存在(法律、國家),靠的是許多個人主觀意識之間的連結網絡。想像建構的秩序深深與真實的世界結合、塑造了我們的欲望、存在於人與人的思想連結中;那些想像的秩序,既不中立,也不公平,總是把人分成一些其實並不存在的分類,並且排出上下等級。上等人享有各種權力和特權,而下等人擁有的,只有歧視和壓迫。不管是漢摩拉比或是美國開國元勳,心中都有個想像的現實,想像這個世界有著放諸四海皆準,永恆不變的正義原則(例如階級或平等),但這種不變的原則,其實只存在於智人豐富的想像力裡,只存在他們創造並告訴彼此的虛構故事中,這些原則,從來就沒有客觀的效力。
靠著虛構故事,能讓人類更容易合作,但代價在於:這些虛構故事同時也會決定我們合作的目標,因此,我們可能擁有非常複雜的合作制度,卻只是為了服務虛構的目標和利益。這樣一來,雖然整個制度看起來運作良好,但可能只是從這個制度的標準來看。我們有可能因為自己相信了虛構故事,而感到痛苦,例如,相信各種民族傳說和宗教神話,可能導致戰爭,而讓數百萬人失去家園、失去肢體,甚至失去生命。戰爭的起源是虛構,但痛苦卻是百分之百真實,正因如此,我們才應該努力區分是虛構,或是真實。
虛構故事本身並沒有錯,而且有其必要。如果沒有金錢、國家或公司,這些人共同接受的故事,就不可能有複雜的人類社會能夠正常運作。要先讓大家都相信了同樣的虛構規則,我們才可能一起踢一踢足球;也要讓大家都相信了一些類似的虛構故事,才能讓市場或法庭發揮作用。
然而,這些故事,都只是工具,不該成為目的,甚或標準,一旦我們忘了這些都只是虛構,就會開始與現實漸行漸遠。於是,可能只是為了「替公司賺很多錢」,或是「保護國家利益」,就讓我們掀起無邊戰火。金錢和公司、國家和法律,都只存在於我們想像之中,是人類發明了這些概念,好讓它們為人類服務;但為什麼最後反而是人類要為這些概念服務,甚至是犧牲生命?
考察歷史,之所以研究過去,不是為了要重複過去,而是為了從過去之中解放。
八萬年前,人類從非洲大陸超越紅海前往世界各地,在劇烈的氣候變動中淬煉智慧,成為「冰河時期的孩子」,人類對氣候變遷的強大適應力,正是稱霸地球的原因之一,末次冰期結束後的多次寒冷化衝擊,雖然毀滅不少文明,但人類依然克服重重難關,建立起穩固的社會經濟組織。
在西方哲學傳統裡,欲理解正義與政治秩序(現代自由民主的基礎),就必然得討論「自然狀態」。自然狀態,與其說是一則歷史陳述,不如說是用以揭露人性的探索工具,亦即在拿掉文明和歷史在人類身上產生的行為後,最深層、最持久不變的人類特質。而人類有天生的暴力傾向,從人類誕生的那一刻起,人就和其靈長目祖先一樣對自己同類暴力相向。政治建制的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控制、疏導暴力出現的頻率。然而,人類建立制度的歷史中有一個悲慘的事實:在政治發展的過程中與暴力無法切割,特別是建立現代國家時,人類會為了合作而競爭,也會為了競爭而合作,合作與競爭並不是二選一的選項,而是一體的兩面,只是競爭通常會採取暴力形式。暴力在形成政府體系中的作用似乎充滿矛盾,畢竟政治體系一開始就是為了克服暴力問題而存在,但沒有任何政治體系能永遠消滅暴力。政府只是把暴力組織推上更高的層次。
世事如棋,白雲蒼狗。發端於歐陸的啟蒙運動,乍看之下,彷彿將人類世界從此引領出暴力的蠻荒,然,十八世紀,不只標示了民族主義的降生,也見證了宗教的衰頹;儘管宗教信仰逐漸退潮,人的受苦卻並未消失。在超過一世紀以上的時間之中,民族主義一直被廣泛地視為人類邁向後帝國時代的一個嶄新的、更美好的、更和平的世界的一大步,然而民族主義,成為普世規範的二十世紀,無疑地也是人類史上最充滿暴力、最具毀滅性的世紀。長久以來被預言將要到來的「民族主義時代的終結」,根本還遙遙無期,事實上,民族屬性(nation-ness)仍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合法性的價值。
後來的我們,尤其是歷練過啟蒙後的我們,替法律與國家的想像,妝點了許多美好的修辭,但其實並沒有讓其因此變得聖潔無暇。人類最初對於法律與國家的想像,是為了遏制暴力,形成我們的社會生活得以依靠的秩序;但我們似乎不得不承認的是:「無論東方或西方,走過這跌跌撞撞的三四千年之後,人類所建構出的法律與國家所形成的,不過是另一種型態的「以暴制暴」的秩序罷了。」據此回首眺望歷史長河,到頭來,我們這些乍看美好的想像,並沒有讓我們因此文明了多少。
近代兩百多年,是西方在領導這世界,是歐洲文化控制了全世界,然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一切問題並未得到解決。西方的,我們都學遍了,但也都碰壁了,要學的,學不道地;要打倒的,是我們自己五千年來的文化、歷史、政治、與社會傳統,急切之間,又打不倒,這便是近代的台灣法治發展,最深處的迷茫。
我們之所以關注他者的意義,不在印證自我的那一面,而在自我無法理解的那一面。西方自啟蒙後所形成對於法律與國家的想像,乃源自於「反宗教」;清末以來的中國,雖承繼西方這套啟蒙思想,之所以最終採取「捨舊圖新」之立場,進而形成對於法律與國家的想像,則係源於「反外力」。然而,立於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我們既沒有傳統西方受教會法壓迫的黑暗時代,亦沒有清末中國變法圖強、救亡圖存的遭外力壓迫的歷史背景。我們,該如何去詮釋屬於我們自身對於法律與國家的想像?我們,究竟該何去何從?
我既不是哲學家,更不是先知。我,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