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生活 l 工作證烏龍事件(2)之 我只能找立委幫忙
事情發生的時間點挺尷尬的,因為是發生在週五的下午,所以我必須痛苦地度過兩天的週末,才有辦法繼續處理這件事情。
週一早上,我再度打給承辦人員。他依舊用一種高傲不屑的口吻說:「不行就是不行。」
我問他:「那我有申訴的管道嗎?」他高傲的口吻依舊:「你要找誰申訴?」最後我真的被承辦人員的態度給激怒了。不囉嗦,掛掉電話,立馬瘋狂找立委求助。
但我其實對於找立委協助這回事也並非有把握。身為一名外籍人士,即便我有乖乖繳稅,卻沒有投票權,在「選票至上」的政治環境,我不敢奢求立委會幫我處理這件事。我只能亂槍打鳥,打了不少電話給不同的立委辦公室,期待有一位立委是能幫忙自己的。但我覺得自己是幸運的,後來朋友幫我引薦了一位立委辦公室的律師,律師也很快跟我聯繫上。
律師在首次聯絡後的隔天就給了我回應。他打算邀請相關部門針對外籍人士是否能夠在大學執行心理師工作,開協調會。我覺得蠻愚蠢的,畢竟我拿了台灣政府發給的專門技術人員證書,大學也是法定的合法的執業登記機構,卻還要勞師動眾來開會,協調一件本來就是符合法規的事情。可是,我也只能乖乖配合。
後來,我再度把「外國人從事就業法」仔細閱讀,還把法規沿革歷史給仔細查閱。我才驚奇發現,就在107年,勞動部本身就已經修改法規,把醫事機構中的「醫療單位」改成「合法執業登記機構」;並且在修法說明中提及:「考量實務上存在非醫療機構聘雇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需求,如:駐校心理師」,因此才把「醫療單位」整併成「合法執業登記機構」。言下之意就是,只要是法定的合法執業登記機構,不管它是不是「醫療機構」,我還是能夠在那個單位從事心理師工作的。
更令人髮指的是,我翻閱工作證審核的「審查手冊」。最新的手冊版本,竟然是這條法規修改前制定的!四年,勞動部自己的法規都不知道修改了多少,卻沒有把很關鍵,承辦人員需要詳讀參閱的手冊給更新!我覺得實在有夠誇張!
也不囉嗦,直接把資料呈交給律師。畢竟修改內容都這麼寫了,如果還要配合開協調會,實在有夠浪費時間。後來律師幫我跟勞動部溝通後,只需要再補件,我的工作證應該就會通過了。
但一切也都來不及,畢竟我跟雇主已經說好,他們可以先找備取。可是至少證明承辦人員所說的「我在大學從事諮商工作是不合法」是錯誤的說法。
但我還是覺得如果勞動部審查手冊不修改,承辦人員永遠搞不清楚狀況,那未來我,或是其他外籍人士需要申請工作證的時候,都會面臨同樣的問題。而且為了同一個問題,還要再找立委協助處理,實在很浪費政治資源。於是,我也請求立委協助監督勞動部修改審查手冊的內容。
事情比我想像中還要迅速落幕,只用了一個星期的時間。
週末的煎熬
事情發生的隔天,是週六。被勞動部承辦人員衝康的我,經歷了一個夜晚就稍微調整好了心情。殊不知,我看到網路資料提到,外籍人士離職日當天即是居留證結束日,必須要在當天更新居留證,否則超過一天就是違法居留,必須立即離境。
我慌到一個不行。我在週五根本來不及更新居留證,加上我原先的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也還沒發給我,我也拿不出文件來更新居留證。焦慮感爆表的我也勞煩到舊單位的人事室同仁、主管、同事,來幫忙我。但偏偏卡在週末時段,公家機構全都休息,大家也都無能為力。
那兩天週末,我過得非常煎熬,也沒心情理會其他事情。就算當天恰好朋友帶我去行天宮拜拜,還抽到上上籤,也都還是無法安撫我的焦慮。我只能不斷翻查法規,確認我是否違法,或是否有其他讓我能繼續待在台灣的方式。
週六晚上還吞下我人生中的第一顆安眠藥,因為我知道再不靠藥物的幫忙,我一定會大失眠。只要處在清醒的狀態,我勢必要不斷面對我的焦慮。
週一當天早上,我就立即打了電話給移民署,確認了居留證不會有問題後,我才稍微鬆了一口氣。
還好有驚無險。沒想到一個看似稀鬆平常的離職,卻造成那麼多的麻煩。
完稿於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