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强行做理中客了

鬼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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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判罚的背后

       判决结果一出来,关注此事件的“大众”一片哗然,认为这个判决显然是拿现有法律当儿戏的。至于为什么大众二字要打上双引号,因为我发现我周围的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整个事件。足见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句俗语在这件事上是相反的。这让我想起一句话:他们只想让你看到他们想让你看到的事。

         判决中只提到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那个被拐卖到丰县的妇女,两罪并罚判了有期徒刑九年。这个判罚别说让律师们愕然,就连非专业欠缺常识的我都觉得是儿戏。反倒这种对罪犯董志民的判罚我认为是在保护他,因为我觉得董志民还犯了这几种罪,强奸罪,甚至可能是强奸幼女罪、人口买卖罪,买卖是供需关系应该同贩卖人口得到一致的判罚。还有这种情况明显是在犯罪,为什么还能办理结婚登记证呢?这很让人费解。稍微一想国情才有些恍然。同时也可能在掩盖真相,目的就是这个案子背后牵扯的政治腐败,以及怕被揭开因为计划生育造成的人口比例严重失衡而产生大规模的人口拐卖现象。

        那些理中客连这都要进行辩解,企图裹挟那个长期被铁链锁住,后天患有精神病症的母亲以及在强奸后所生下的八个孩子,她们社会生存能力有限的这种情况来产生共情,以达到洗地的功效。认为应该对董志民轻判好早日担起“家”中顶梁柱的责任,这粗一看合情合理。但是在这件事上那些理中客们要么犯了逻辑性的错误,要么良心与魔鬼做了交易。这件事董志民的“家”是建立在犯罪的基础上的,那就不能称之为家了。所以这种畜生是不值得同情的,如果因为同情了他而对他酌情轻判,那不仅是他将继续剥夺那个妇女的人权,连法律此刻都是剥夺人权的帮凶了。

        那个被铁链锁住的妇女,以及本不该有那犯罪后的“产物”的存在,如果法律体系够健全的话。但是事以至此,就得就事论事。就事论事的前提是,不能以此来裹挟缺乏常识的大众企图达到共情董志民。他是畜生也是罪犯,应该得到应有的判罚。有人说她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我觉得这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一个体系完善的、健全的、有良心有责任心的政府是应该担起这个责任的。不要因为政府的不作为而转嫁到个人头上。当然社会上的团体、个人有愿意帮她们的那是锦上添花,但是这锦上添花根本就解决不了这块流着脓的疮疤,只有雪中送炭那才能根治这个病症,同时那也是政府的责任。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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