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跨國移工治理體系下的無知之幕
因為撰寫移民工法律公衛平台的觀察,寫完之後,發現有些自己認為重要的觀察需要紀錄,因此稍作整理放到Matters。文中先暫時用移工治理體系來指稱包含非營利組織在內,處理移工事務的台灣公私部門。同時本文並非企圖批評不同單位在移工治理上的嘗試,而是想呈現台灣人與外籍工作者間有更多社會面向的互動需要細緻探究。
法律與公共衛生平台的建立,並不是台灣首創,過往歐洲、加拿大等地的移民身心健康研究相關文獻,皆有論及身處接待國社會的跨國移動者們,可能因為社會經濟文化邊緣處境,陷入弱勢位置,令其權益受損卻視為正常現象。例如「移工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關於移工生活空間安排從討論、建制與修正,經歷數次移工職災重大事件,不同單位間價值、利益拉鋸逐次調整至現在計入衣櫃在內,一個「陸上居住」的移工可擁有3.6平方公尺生活起居空間。休閒、宗教、雙語服務、生活照顧等細項擇端看同一空間內居住人數而定,這也僅限「陸上居住」,其他如居住在船上、家庭幫傭等則沒有安排。其他許多規定細項差異,可到這兩份法規文件探詢。
如安置要點第五條,安置單位工作人員應至少一人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律師、社工師、心理師執照或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照。 (二)具勞工、社會、法律、心理、教育等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一年 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三)具前款以外系所之大專校院畢業,二年以上勞工或社會工作相關工 作經驗。 (四)高中畢業,具五年以上勞工或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
該部分同樣未能在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找到。移工治理體系上類似的規則差異,需要反推主管機關擬訂相關辦法時候的考量。從打造承接在台外來移工的社會安全網角度構思,安置作為移工陷入勞資爭議、人口販運與性騷擾等不法侵害時,設置相關人員協助有其必要。前端的預防,就業服務法規範內則成為移工仲介的責任。
我看到人、制度與組織關係建構的複雜性,不太可能用單向視角便能釐清與提出有效解釋,涵蓋了主體感受、不同單位互動、角色需求提出和滿足,以及族裔、國族的權力位階。白話來說,「外國人憑什麼與本國人享有相同待遇」。疫情期間的同島一命理想,便遭遇這類國族分類現實戳破。身處其中的人不分族裔,每個人都在看,每個人都在聽,每個人都在感受,有人默默承受,有人提出疑問,但成為特別的個案被處理掉。
因此回到法律公衛平台的觀察,當初借用自己過往在台中1095文史工作室工作的經驗,找到律師、心理諮商師與藥師等專業工作者共同搭建諮詢平台時,我一度認為多語資訊提供,翻譯和筆譯已足以讓移民工來使用專業資源。但運作半年的觀察下來,更多時候使用專業資源的人,多半侷限在新住民、新二代身份。他們不是透過我們多語宣傳資訊得知法律公衛服務,仍是藉由組織者的人脈,信任他們的新住民與新二代反映問題後,若屬於法律、身心問題困擾,再由我專介專業工作者提供支持。諮詢個案已有基礎中文能力,也甚少有翻譯加入的時候。
那麼是移工不需要法律公衛諮詢嗎?或導向結論大多數移工都過得很好,會遇到問題的只是個案,從移工職災數據、全台移工安置中心的安置移工人數,似乎又很難說移工不需要支持。因此法律公衛平台的工作人員嘗試組織志工隊,主動到移工週末活動地點發送問卷,企圖透過問卷討論過程,發現移工可能遭遇到的問題。
但受到台灣疫情影響,中斷了工作隊與移工實體面對面交流的可能。線上期間,發現許多因為疫情而暴露出台灣移工治理體系的問題,勞動部勞發署、仲介承擔在台移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但移工同樣身為一個「完整個體」,勞動僅是他在台生活的一面向。各縣市疫情足跡翻譯,目前僅有桃園新住民會館、台中1095文史工作室、靜宜大學遺落心境與東海人社中心,翻譯所在縣市足跡和防疫政策變化,法律公衛平台的粉絲專頁也多以移工疫情下的醫療、勞動權益資訊,與上述單位合作,將資源也投入相關疫情政策翻譯。同時,也很感謝一線醫療單位的訊息,將他們遭遇的溝通難題回饋給我們整理翻譯。諸如從去年至今,疫苗介紹與疫苗副作用、施打意願書等內疾管署上的疫苗QA問題僅有中文內容。
仲介將移工帶來打疫苗時候,醫護觀察到移工對疫苗的抗拒反應,但卻找不到適合方式跟移工說明,還是得仰賴仲介翻譯。記錄到此,其實也發現國內移工治理體系,將責任全部交由勞動部承擔可能產生的疏漏。台灣和移工間多語資訊缺乏溝通不易,沒有良好溝通也無法建立彼此的信任感,最後退回族群邊界內各自為政尋找資源處理問題,無論問題解決與否不是成為塵封於研究室內的學術檔案、政府部門研究報告,甚至隨著相關一線人員流動石沈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