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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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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晉三與統一教(2)以「靈感商法」聞名的舊統一教會是不是一種「邪教」?

張郁婕(Chang, Yu-C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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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遭槍殺以來,嫌犯的犯案動機涉及假宗教真斂財的異端信仰,讓舊稱「統一教」,現已改稱「世界和平家庭聯合會」的宗教團體再次受到各界關注。然而,舊「統一教」問題浮上檯面以來,日本政府及自民黨內部遲遲未有更進一步舉動⋯⋯
本系列預計將推出 4篇文章。已經發表的 第一篇文章著重在國葬儀的爭議,第二篇文章也就是本文將專注在異端信仰(邪教)與「靈感商法」,後面兩篇的內容敬請期待。

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遭嫌犯山上徹也槍殺以來,犯案動機涉及山上徹也的母親所屬的異端信仰,假宗教真斂財,讓舊稱「統一教」,現已改稱「世界和平家庭聯合會」的宗教團體再次受到各界關注。然而,舊「統一教」問題浮上檯面以來,日本政府及自民黨內部遲遲未有更進一步舉動。

就在日本消費者廳檢討會針對舊統一教問題,提議 應該要基於《宗教法人法》展開調查,並將解散舊統一教會列為可能方向後,日本首相岸田文雄終於在本週(10/17)針對舊「統一教」問題,要求 文部科學省依據《宗教法人法》展開調查。

這將是《宗教法人法》自 1996年修法以來,文部科學省 首次 行使「質問權」,來調查特定宗教團體在業務或經營管理上是否妥當,如果發現有違法事宜,相關單位可要求法院解散該宗教團體。


統一教與靈感商法

目前圍繞在統一教周邊爭議及疑雲包括:

  • 迫使教友高價購買指定商品或繳納高額香油錢,供統一教會使用(本文前半部)
  • 一旦入教後便難以脫身,並使用各種方式騷擾不利於傳教或維持外部教團形象的行為(符合本文後半部討論的邪教特質)
  • 統一教特有的「集體配婚」(合同結婚式)與「宗教二世」問題(本系列後續內容)
  • 統一教會與政治人物間的關係(如舊文「小朋友廳改名風波」稍微提到的,完整討論將會在本系列後續內容公開)

總的來說,統一教其中一項、也是目前比較好處理的爭議在於:統一教要求信眾購買高額商品或繳納高額香油錢,導致信眾家破人亡。槍殺安倍晉三的山上徹也就是個例子。

而這種假藉宗教、民俗信仰或其他超自然力量的名義,煽動信眾恐懼與不安,迫使人們購買號稱可以「消災解厄」的各種商品的推銷手法,在日文稱為「靈感商法(霊感商法)」或「靈視商法(霊視商法)」。

靈感商法仍是現在進行式

事實上根據 2019年6月上路的《改正消費者契約法》(第 4條 3項 6號),當中就有規定如果遇到「靈感商法」被迫簽約或交易的情況,可以取消交易。但類似的事件還是不絕於耳。

截至 9月底,日本法務省的舊統一教受害者熱線電話就接到 2,251件,日本律師聯合會(日弁連)的熱線電話也接到 397件。顯見舊統一教會的「靈感商法」問題不是過去式,而是現在進行式。

日本全國靈感商法對策律師聯絡會(全国霊感商法対策弁護士連絡会)9月6日召開記者會時也提到,當法務省開放熱線電話讓受害者求助後,統一教會的人馬跟著動起來,不停詢問或騷擾各地方相當於消基會的消費生活中心(消費生活センター),一方面想要影響救援行動的進行,一方面想要試探這些打來求助的前統一教會教友的身份。呼籲相關協助救援的團體,謹慎提防統一教會,不要讓統一教會的人有機會探聽到受害者的資料,以免再度發生憾事。


統一教會在日本

成立於 1954年的統一教(Unification Church),全名是「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Holy Spirit Associa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World Christianity)是由文鮮明(문선명/Sun Myung Moon)在韓國成立的新興宗教。統一教在 1990年代,陸續在各國將宗教團體名稱改為「世界平和統一家庭聯合會」(世界平和統一家庭連合),日本方面則在 2015年才終於獲准更名。

文鮮明自稱自己在 15歲(1935)時接到上帝的指示,要負責拯救全人類。當時朝鮮半島還是大日本的帝國的殖民地,他在日本內地念完書之後,便回到朝鮮半島工作,並在34歲(1954)年創立了統一教,要「代替上帝拯救世人」。曾經歷過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的時期的文鮮明,這件事情也深深影響他一手創辦的統一教。

成為統一教會聚寶盆的日本信徒

統一教在 1958年進軍日本,成為統一教的海外第一站。

在統一教的論述當中,韓國是「亞當之國」,而日本是「撒旦之國」、「夏娃之國」,是吃下了禁果、誘惑韓國的國家,所以「夏娃之國」的日本才會犯錯,殖民統治了「亞當之國」。所以「夏娃之國」的日本人必須要向「亞當之國」賠罪。賠罪的方法之一,就是捐款給統一教會。統一教會將日本女信眾和韓國男性配對成婚,也適用於「亞當之國」和「夏娃之國」的論述。

也有一種論述方式是,「夏娃之國」是「母親之國」,所以「母親之國」必須要教育、用經濟貢獻世界上所有國家,總之就是鼓勵日本信徒捐款給統一教對了。

「靈感商法」問題浮上檯面的1980年代

統一教靠著這招,在 1980年代中期從日本就賺近 數 10億美元。日本全國靈感商法對策律師聯絡會代表山口広則 認為,1980年代統一教會每年有 600-700億日圓(相當於現今的 4.3-5億美元)的金流從日本流向韓國。但 1980年代後期,統一教會的「靈感商法」被認為是社會問題,受到外界關注後,統一教會能從日本賺取的香油錢低於 100億日圓。但也有分析認為,即便統一教會近年能從日本吸收到的香油錢總金額變少,統一教會 8成以上的收入還是來自於日本。

這裡有一個重點是 1980年代,1980年代正是統一教「靈感商法」問題浮上檯面的時間點。當時統一教很常使用「你們家祖先xxx,所以害你們家現在ooo」的話術,推銷民眾購買高額印鑑或花瓶。這些消費爭議不只登報,也有不少在外兜售、推銷印鑑和花瓶的統一教信眾遭逮捕。當中不乏法院判定,統一教從信眾手中徵收高額香油錢,必須賠償受害者的民事訴訟。

2009年聲稱會強化內部規範

1980年代後的下一個關鍵年份是 2009年。當時統一教再度因爲販售高額印鑑遭警方搜查,甚至有幹部後來因此被判有罪。統一教就是在這個時候對外宣布,他們會自主強化內部規範(コンプライアンス),希望能洗刷形象。也因此,安倍晉三槍擊案後,統一教「靈感商法」問題再度受到關注時,統一教會起初(7/11)才會聲稱他們在 2009年之後,就不曾和信眾之間發生金錢糾紛。

不過根據日本全國靈感商法對策律師聯絡會的 數據,他們在 1987-2021年間共計接獲 3萬4,537件和統一教有關的受害者投訴,受害金額總計上看 1,237億日圓。即便是統一教「自主規範」的 2009年之後,光是 2017-2021的 5年內,日本全國靈感商法對策律師聯絡會接獲的通報案件,受害金額總計 超過 54億日圓,絕對不是像統一教說的,2009年之後就沒有紛爭。所以統一教後來(7/17)又 改口 說,2009年之後也有發生過零星幾次和信徒間的財務糾紛。

《週刊文春》的 報導 則指出,統一教宣布要自主規範後的 3年內(2009-2011),還是每年募到近 600億日圓的捐款。


回到本次主新聞,奧姆真理教(オウム真理教)在 1995年犯下 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 後,日本便修改了《宗教法人法》,增設「質問權」,讓主管機關(文部科學省或都道府縣)可以主動調查特定宗教團體,如果發現違法事宜,甚至可以要求法院解散該團體。

事實上過去在日本,就曾有宗教團體遭法院勒令解散,而且犯案手法和舊統一教非常相似。

一個是犯下多起恐攻事件的奧姆真理教,一個是明覺寺(明覚寺)。另外,福永法源創辦的「法之華三法行」(超宗・法の華三法行)也差點遭解散,只是「法之華三法行」被解散前便自行宣告破產。

明覺寺|開天眼的詐欺集團

明覺寺的前身是本覺寺(本覚寺),教團的首領是一名在 1982年成立保險套販售公司,展開逐戶拜訪推銷的男子。這名男子接著 1986年在真言宗醍醐派取得僧籍後,隔年(1987年)在茨城縣成立了本覺寺展開詐欺行動。

簡單來說,就是當有人走近寺廟時,就會有一個聲稱可以「看見」各種一般人看不到的東西的「老師」,然後說你的祖先或是身邊有嬰靈(水子)在作亂,所以一定要捐香油錢消災解厄,並恐嚇不捐錢的話「小孩會自殺」、「丈夫會出車禍」、「結不了婚」等等。本覺寺或明覺寺等團體,還有一個特色是會借用大樓的某一個小房間當作佛寺,所以當人走進小房間後,就算不相信「老師」的話,當下不付錢就出不來。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大概是在 1991年左右開始,相當於消基會的日本消費生活中心(消費生活センター)陸續接到民眾投訴,開始有新聞曝光,也有律師團協助受害者提起民事訴訟。在 1995年的第 5次訴訟上,達成賠償受害金額 96%的和解。 不過這並沒有辦法徹底消滅本覺寺,因為當本覺寺的詐欺手法上報後,他們就陸續在日本全國以其他名稱成立新的寺廟,繼續使用類似的手法斂財。

其中一個新的寺廟,就是和歌山縣的明覺寺。

第二個被解散的宗教團體

1995年10月,愛知縣警以涉嫌詐欺的罪名先逮捕了同系列的滿願寺住持,隔年逮捕教團首領,也有被判刑。民事方面已在 1999年4月判明覺寺必須要賠受害者 11億日圓的和解金。當時法院認定,明覺寺是有系統、組織的斂財,雖然信眾捐香油錢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這些金額已經遠遠超過社會常理,所以判定明覺寺是詐欺。

而後,文化廳要求和歌山地方法院解散明覺寺。和歌山地方法院拖了兩年,直到 2002年1月勒令解散明覺寺,讓明覺寺成為繼奧姆真理教之後,第二個被勒令解散的宗教團體。


法之華三法行|組織化的斂財集團

至於 1987年獲得靜岡縣認可的宗教法人「法之華三法行」,是由聲稱可以聽見「天聲」的教宗福永法源(本名:福永輝義)創辦。「法之華三法行」有一個特色是,他們聲稱只要看一個人的腳底,就知道這個人的人生。透過在社區發傳單、賣書、上電視增加曝光率,只要一有人和「法之華三法行」聯絡,他們就會看一下對方的腳底,然後恐嚇對方不參加他們的活動消災解厄,就會生大病。要求對方付高額的金錢,參加修行活動或購買指定物品消災解厄。

前信眾的現身說法

曾加入「法之華三法行」的吉田登美子(化名)告訴《Yahoo! News》原創特集編輯部,1994年某天,她偶然在書店裡看到福永法源寫的書。當時的她深受掉髮所苦,剛好這本書講的就是福永法源如何用他的神力幫人治病,所以就將書裡附贈的回函明信片寄回去,接著馬上就接到「法之華三法行」打來的電話,邀請她到指定地點「看診」。

吉田登美子到了現場,被「法之華三法行」的腳底診斷士看了一下腳底後,對方就說要治好掉髮很簡單,並接著恐嚇她:「掉髮是小事,妳的祖先是惡靈,這已經影響到妳的人生了,如果妳繼續放著不管的話,妳的老公和妳的孩子們都會罹癌。」如果要解開這種詛咒,就要先付 8萬日圓,還要參加 5天4夜總計 225萬日圓的修行活動,還說:「現在不參加的話,妳的家人就會死」。

五天四夜的修行活動

當時吉田登美子雖然覺得這實在是太貴了,但想到家人可能會死,想說還是花錢消災了事。5天4夜的修行活動聚集了上百名參加者,每天不吃不喝(連水都不能喝),只能不斷大喊:「每天都健康(健康にあふれた毎日です)」。如果沒力就會被罵,很多人因此累倒,最後一晚甚至整晚不能睡,只能不斷這樣喊。

活動最後一天,每一個人都被逼到極限時,教宗福永法源就會現身鼓勵大家。吉田登美子說,她在那時候瞬間覺得被解放,不自覺地流下眼淚,讓她覺得非常充實,所以又接著參加了 3次修行。

當吉田登美子準備參加第 4次修行時,她手上已經沒有多餘的錢,所以解除了原本要留給兒子當大學學費的定存 500萬,才終於被家人發現她偷偷參加「法之華三法行」的事情。當時,她已經捐給「法之華三法行」800萬日圓。在那之後,吉田登美子就沒有和「法之華三法行」往來,也很自責自己花了這麼多錢在「法之華三法行」,之後幾年身心狀況都很糟。

受害者遍及全國

1996年秋季有律師發起「法之華受害專線(法の華被害110番)」行動後,發現受害者遍及日本全國,便組成辯護律師團,要幫受害者在日本全國打官司。當時他們找到約 1,200名受害者擔任原告,在日本 9個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累積求償金額約 69億日圓。

不過根據警察廳的調查,被「法之華三法行」騙錢的受害者人數恐達 2萬2,000人(「法之華三法行」公布的信眾人數是 10萬人),累計受害金額達 950億日圓。所以警方從刑事案件的方向展開搜查,在 2000年5月逮捕了教宗福永法源和「法之華三法行」的幹部。

走向破產與解散

當民事和刑事訴訟同步進行時,文化廳也在同年(2000)9月考慮要解散「法之華三法行」,但在準備解散「法之華三法行」之前,「法之華三法行」就因為一連串民事訴訟,由東京地方法院在 2001年3月29日宣布「法之華三法行」破產。根據日本《宗教法人法》第 43條 2項 3號,只要一進到破產程序,宗教團體就會解散,所以「法之華三法行」就解散了。

當時擔任法之華被害者辯護律師團事務局長的釜井英法律師指出,當時受害者平均每人被騙 500萬日圓。基本上「法之華三法行」根本不算宗教團體,連教義都沒有,只是為了吸取信眾的錢。訴訟時「法之華三法行」的信仰內容也不是訴訟爭點,訴訟爭點只有「法之華三法行」利用「腳底診斷」、「治病」騙取高額金錢的詐欺行為,是系統化、有組織的詐騙集團。


不論是明覺寺,抑或「法之華三法行」,其實他們的斂財手法,以及文化廳考慮要勒令解散的理由都非常相似。簡單來說就是:

  1. 煽動恐懼,迫使信眾上繳超過常理的高額香油錢
  2. 和信眾之間的香油錢爭議,除了陷入民事訴訟之外,警方也從刑事案件的角度展開搜查。

而舊統一教會已經完全符合上述這兩點,但統一教會至今都還沒有被解散。

統一教會當初為什麼還沒被解散?

統一教早在 1994年5月27日,就曾因為和信眾間的香油錢紛爭,被福岡地方法院判統一教違法斂財。2009年警視廳也因為統一教高額販售印鑑的問題展開搜查,不少幹部因此被判有罪。當時法院也認為統一教是高度具有組織性且持續犯案的犯罪集團,但最後並沒有相關單位要求法院解散統一教。

根據《宗教法人法》第 81條,必須要由管轄的行政機關(事務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首長或文部科學大臣)、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提出請求或行使職權,法院才能勒令解散宗教團體。所以在沒有任何相關單位要求法院解散統一教的情況下,統一教就能維持運作直至今日。

背後有政治力撐腰救了統一教一把?

曾任法之華受害者辯護律師團事務局長的釜井英法律師就 認為,統一教和「法之華三法行」的狀況一樣,都有幹部被判刑,卻一直沒有人解散統一教會,推測背後應該有政治勢力介入,不然實在很難想到其他不解散統一教會的理由。

日本全國靈感商法被害救濟律師委員會的渡邊博則 告訴《日經亞洲》,他認為 2009年的統一教的「靈感商法」問題發展成刑事案件,是促使統一教加強和政界聯繫的契機。因為統一教認為,當時就是因為和政界的關係太薄弱,所以統一教才無法在事前阻止警察突襲。對於統一教或是政治人物來說,強化彼此的聯繫也是雙贏的局面——政治人物有統一教的票倉和人馬,統一教可以打出政治人物的名字,提升教會的權威形象。


目前日本方面幾乎可以確定,日本政府會在今年內針對統一教會展開調查。但在日本政府終於動起來,以及調查結果出爐之前,關於統一教會的被害救濟活動,還有一條路線是呼籲日本應盡快制定《反邪教法》,以應對所有潛在對社會有害的「邪教」(カルト/cult)。

然而,目前世界上設有《反邪教法》或相關法律的國家還是少數,當一個民主國家要設定相關法律制裁「邪教」團體時,往往會面臨「國家侵害到人民信仰自由」的難題。此外,該如何定義「邪教」也是一個難題,如果隨意將特定宗教團體視為「邪教」,又有「國家打壓特定宗教」的疑慮。

到底什麼樣的宗教團體算「邪教」?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處理「邪教」問題的?

什麼是「邪教」?

在中文裡面,「邪教」泛指不健康、不正常、違反常理、危害社會秩序的宗教團體,是一個相當具有批判性質的詞彙。由誰、以什麼樣的標準認定某一宗教團體是「邪教」團體,往往也會牽涉到權力與政治。例如,不被中國共產黨承認的宗教團體,就有可能被視為「邪教」,甚至遭受迫害,法輪功 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至於「邪教」對應到的英文單字「cult」,根據《劍橋詞典》,「cult」這個單字具有「邪教、異端、異教」、宗教或偶像信仰與崇拜的意思。只要是熱衷、崇拜特定宗教信仰的團體,皆可稱為「cult」。

「邪教」的關鍵在於有一個宗教領袖

美國麻州聖十字學院宗教學家(Mathew Schmalz)指出,學界習慣上會將具有特定信仰與高度忠誠的團體稱為「cult」,但在日常生活上習慣用「cult」這個字指涉會洗腦或控制信眾的集權團體,特別是有一個邪教領袖透過精神控制或洗腦的手段來影響信眾,逼迫信眾從事一般情況下一般人不會做的事情。將一個團體貼上「邪教/cult」的標籤,就能輕易批判、否定這個群體,或是這個團體的領袖。

然而,如果將問題過於簡化,把事情單純貼上「邪教」這個標籤,很可能會影響到外界進一步了解這個群體的機會,進而導致誤判。實際上,也並不是所有的「邪教」團體都會採用精神控制或是洗腦的手段,了解邪教團體的領袖與追隨者之間的關係相當重要。


法國的反邪教之路

在打擊「邪教」方面,放眼全球,法國相當具有代表性。因為法國從 1996年起便有專責的政府部門,負責監控境內到公眾安全有潛在危害的「邪教(secte/dérive secte)」團體活動,並於 2001年推出《反邪教法》(Loi tendant à renforcer la prévention et la répression des mouvements sectaires),成 全球首例

然而,法國的《反邪教法》從輿論到真正立法,中間也經歷了很長的時間。

人民聖殿教到太陽聖殿教

法國媒體《法國在地》(The Local France)報導指出,1978年蓋亞那 瓊斯鎮(Jonestown)發生「人民聖殿教」(Peoples Temple)900多名信徒集體服毒自殺的事件,震驚全世界。法國在蓋亞那旁有一塊海外領土法屬蓋亞那,因此在法國境內也有不少討論聲浪。法國議會也在隨後(1980年代)研究起,法國境內是否存在會危害到公眾安全的宗教團體,但並沒有立法或採取進一步行動,來限制宗教自由。

然而,1990年代中期,法國出現「太陽聖殿教」(Order of The Solar Temple)接連在法國、瑞典及加拿大組織集體自殺事件後,迫使法國政府不得不處理「邪教」問題。於是,法國先在 1996年成立反邪教跨部會組織(Inter-Ministerial Sect Observatory),1998年後改稱 MILS(La Mission interministérielle de lutte contre les sectes),2002年後才又改稱為 MIVILUDES(Mission interministérielle de vigilance et de lutte contre les dérives sectaires,中譯:警惕和取締邪教活動的跨部會任務小組)直到今天。

目前 MIVILUDES 的主要任務是調查與打擊「邪教」、提升民眾對於「邪教」的認識,與培訓相關執法人員。

1982年統一教事件成契機

另一方面,率領 MIVILUDES 與法國警察防止犯罪激化跨部門委員會(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de Prévention de la Délinquance et de la Radicalisation, CIPDR)的嘉維(Christian Gravel)則告訴《東洋經濟》,現已改稱「世界平和統一家庭連合」的統一教,是讓法國國民了解「邪教」危險性的關鍵團體。

1982年3月,當年 21歲的 Claire Chateau 想脫離統一教,卻因此遭到同為教友的家人綁架。Claire Chateau 獲釋後再度回到統一教會,法院也有審理這起綁架案,但她在法庭上表示,這起事件可以提高統一教會的知名度,覺得是「很好的機會」,引發法國境內關於信仰自由的討論。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檢察官當時透過法國《世界報》表示,檢察官也必須要尊重個人的思想與信仰自由,即便當事人選擇相信的是文鮮明的哲學論點。不過當局並沒有因此放棄這起事件,檢調單位隨後將搜查對象改為法國境內的統一教會據點,偵訊了 60名信眾,在 2年後以逃漏稅起訴統一教會法國辦公室的高層。法國檢調單位大動作清查統一教會,再加上媒體的報導,讓很多法國民眾注意到「邪教」團體的危險性。

法國版「邪教」判斷標準

不過這麼多年下來,法國政府雖然試圖打擊「邪教」團體的犯罪行為,但「宗教團體招募信眾的自由」和「尊重個人信仰自由」仍相當重要。法國政府不能打著「消滅邪教」的大旗,打壓宗教團體。

過去(1995)法國政府就曾公布官方「邪教」名單,被認為是歧視特定宗教,隨後撤銷名單。所以前述的嘉維(Christian Gravel)表示,目前法國政府只會針對洗腦、精神或思想控制信眾的宗教團體進行懲處。換言之,法國政府的做法並非針對特定宗教團體的教義或信仰內容,而是從宗教團體的行為,來判斷是否符合「邪教」的性質。

「邪教」行為的十項指標

目前 MIVILUDES 列出了 10項用來評價一個宗教團體是否屬於「邪教」的基準,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或有數人同時向 MIVILUDES 申訴特定宗教團體,MIVILUDES 就會提供當事人社會上及法律上的協助。

  • 使人精神狀況不穩定
  • 要求信眾繳交過於離譜的金額
  • 要求信眾與原生環境斷絕關係
  • 攻擊、侵犯到身體自主權
  • 誘使小朋友加入
  • 出現反社會言論
  • 造成公序良俗混亂
  • 發生重大的法律糾紛
  • 脫離正常的經濟管道
  • 企圖介入、影響公權力

MIVILUDES 如果發現有宗教團體疑似出現虐待行為,就可以委託警方介入調查。如果 MIVILUDES 發現有問題的宗教團體,也可以建議國稅局加強調查金流。

法國的《反邪教法》

法國在 2001年推出《反邪教法》後,也有助於執法單位取締對公共社會有害的「邪教」。如果某一特定宗教團體的成員,因為詐欺、非法執行醫療行為、散佈不實廣告或性虐待等罪行被判有罪,法院可以宣告解散該宗教團體。

此外,法國政府也必須要保護下一代遠離「邪教」,如果有父母擔心自己的孩子可能成為「邪教」的招募對象,可以請求政府介入判斷孩子的狀況。例如確認孩子們的人身自由是否受限,或是是否遭遇體罰等。該法也禁止宗教團體在學校、醫院或養老院附近宣教或招募新成員。

「濫用無知・脆弱狀態的詐欺罪」

法國《反邪教法》最大的特點在於,該法為「邪教」受害者新設「濫用無知・脆弱狀態的詐欺罪(the fraudulent abuse of a state of ignorance or weakness)」。未成年、老年人、患有長期精神衰弱的疾病,或是經醫生診斷處於身心遭控制狀態的任何弱勢群體,如果因為被反覆施加沉重壓力或是使用任何技巧,導致其失去判斷力,誘使對方做出損害自己的行為,就是一種犯罪行為。講白一點就是,如果有民眾因為加入「邪教」陷入金錢糾紛,或是因為加入「邪教」而遭受性剝削等不當待遇,執法單位可以制裁該「邪教」團體的成員。

不過直到目前,在法國並沒有任何宗教團體遭到解散。因為在執法上難以認定或證明,信眾是真的受到宗教領袖的影響,精神上服從(aka被洗腦)宗教領袖,所以很少有宗教團體的高層因此被判有罪。

被洗腦控制者要等意識恢復才執法

在另一方面,法國最高法院去年(2021)9月 認定,原告如果遭到「邪教」洗腦控制,在原告意識完全恢復之前暫緩執法。也就是說,不管是什麼時候加入「邪教」,和其他人如果有財務或其他方面的糾紛,如果要提起訴訟或是執法,都可以等到當事人意識恢復之後,再進行法律程序,而不會受到時效追訴期的限制。

疫情期間「邪教」團體暴增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法國積極應對「邪教」問題以來,「邪教」相關的被害通報在近年 不減反增。MIVILUDES 在 2017年一年需要處理約 2,000件案件,到了 2020年來到一年約 3,000件,去年(2021)更來到一年約 4,000件。當中有 4成 通報案例,其實是和「健康」有很大的關係。

近年「邪教」團體招募成員的手法越來越巧妙,看準現代人非常在乎健康議題的心態,透過社群網站找尋潛在信徒。特別是在 COVID-19 疫情期間,MIVILUDES 當局 注意到,疫情期間催生出約 500個新興「邪教」組織。這些新興「邪教」組織利用瑜珈或冥想團體,快速吸收成員,散播反疫苗言論,聲稱「在戶外做瑜珈降低染疫風險」,招募到不少新成員。也因此,MIVILUDES當局在 2021年大幅提高預算,來到 100萬歐元,這個預算金額幾乎是過去幾年的 10倍。


討論了這麼多,即便日本目前沒有《反邪教法》,我們可以從法國的「邪教」指標來判斷,統一教是否屬於一種「邪教」?

統一教是不是「邪教」?

從統一教有一個宗教領袖,而且統一教的教義就是只能認創辦人文鮮明和他的太太韓鶴子為唯一的父母,在統一教內部必須要絕對服從上級,斷絕與外界的網賴,光是這一特點就已經符合學術上關於「邪教」的定義:有一個魅力型的宗教精神領袖,所有的信眾都必須要服從權威的小型宗教團體。

再比對法國「邪教」判斷指標:

  • 使人精神狀況不穩定 → 部分符合,確實有這樣的例子
  • 要求信眾繳交過於離譜的金額 → 完全符合
  • 要求信眾與原生環境斷絕關係 → 完全符合
  • 攻擊、侵犯到身體自主權 → 難以判斷
  • 誘使小朋友加入 → 有(本文最後面會提到)
  • 出現反社會言論 → 部分符合
  • 造成公序良俗混亂 → 有,安倍晉三槍擊案就是一例
  • 發生重大的法律糾紛 → 有,而且不只一次
  • 脫離正常的經濟管道 → 有
  • 企圖介入、影響公權力 → 雖然目前缺乏決定性的證據,但目前認為應該有

雖然上述幾點當中,統一教是否有符合這些性質還有待釐清,但按照法國的判斷方式,只有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指標,就可以稱為「邪教」。實際上,統一教目前在 法國(l'Association pour l'Unification du Christianisme mondial)、奧地利比利時(l'Eglise de l'Unification/De Verenigingskerk)、德國(Vereinigungskirche)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實被歸類為「邪教」團體。


統一教侵犯信仰自由的司法判決

至於日本目前雖然沒有一套判斷「邪教」的方法,政府如果任意認定特定宗教團體是「邪教」,也會有侵犯宗教自由的疑慮。但實際上,過去關於統一教的訴訟當中,日本的司法機構早已認定,統一教的傳教活動已經侵犯到民眾的信仰自由。

還我青春訴訟

1980年代,統一教「靈感商法」問題浮上檯面時,律師郷路征記因緣際會認識一名前統一教會的信徒,這名信徒在當年扮演通靈者,負責拐騙民眾高價購買統一教的壺。這名前統一教信徒好不容易脫離統一教後,相當後悔自己當時做的事情,隨後(1987)跟著郷路征記律師向統一教會提告。理由是「靈感商法」是違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行為,統一教透過傳教活動洗腦受害者,破壞受害者的人格,求償 100萬日圓。

起初這起訴訟的原告只有 1人,後來在 4年內募到 20名受害者一起提告,並在 2001年6月迎來一審判決結果。原本各界都以為這場訴訟一定會敗訴,訴訟過程中的論述也不夠完善,但所幸札幌地方法院的法官最後認定,統一教當初在傳教時有所隱瞞,誘拐民眾入教,從這個角度來看,統一教確實有侵害民眾信仰自由及財產權的疑慮,認定統一教會需要賠償原告。

郷路征記將這起訴訟命名為「還我青春訴訟」(青春を返せ訴訟)。札幌地方法院在 2001年6月宣判後,統一教接連上訴,但兩次都被法院駁回,2003年結束司法程序。

侵害信仰自由的恢復訴訟

在「還我青春訴訟」勝訴後,郷路征記律師立刻又和 40名前統一教信眾與 23名被迫購買統一教高額商品的受害者,向統一教求償 6億5,000萬日圓。理由是統一教會的宗教活動性質,一旦入教之後就很容易被誤導,無法在冷靜、健全的狀態下思考信仰的本質。

第二件訴訟稱為「侵害信仰自由的恢復訴訟」(信仰の自由侵害回復訴訟),2012年3月一審判決出爐時,法官認定統一教必須要賠償 2億7,000萬日圓,包括原告實質損害的金額要全額賠償。

綜合「還我青春訴訟」和「侵害信仰自由的恢復訴訟」的判決結果,札幌地方法院認定:

  1. 統一教的宣教活動已經侵犯到被傳教者的信仰自由。
  2. 統一教傳教或販售的物品,不是統一教的信眾任意發起,而是由統一教主導的。
  3. 一旦加入統一教,信眾不只要繳納高額香油錢或是高價購買統一教的物品,統一教要求信眾必須要全力協助統一教的相關事業,這也侵犯到信眾的自由,可以向統一教求償。

進化中的統一教

2017年起,現在東京和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還有兩件和統一教會有關的違法傳教訴訟(違法傳道訴訟)仍在進行中。不過目前的訴訟狀況並不樂觀,理由是統一教也跟著時代演進再進化。

過去(例:還我青春訴訟)的論點,只要能證明統一教在傳教時又刻意隱瞞身份,就有機會勝訴。但現在的案子已經出現,統一教當初在宣教時已表明身份。過去奧姆真理教的例子也是如此,信眾是在知道奧姆真理教的情況下自己選擇加入奧姆真理教。現行法制下要如何防範或保護這類型的信眾,仍是一大難題。

此外,以統一教會的例子來說,成為統一教信徒前,被迫購買高價商品,可以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來處理購物糾紛;一旦成為信眾之後,民眾是自發性的奉獻、繳納高額香油錢,目前並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直接處理這個問題。而且這個問題不會是統一教特有的問題,其他以斂財為目的的「邪教」團體也會發生類似狀況,要如何同時兼顧民眾信仰自由,並保護個人財物損失,也是一大難題。


統一教招募信眾的方法

最後是統一教招募新人的方法。絕大多數情況,外界對於統一教的認識,都是著重在「靈感商法」、「高額香油錢」和「集體配婚」上,較少著重在統一教會招募新人的方法。多數在討論統一教會的招募手段時,也多半是從

  1. 在當事人身心上相對虛弱的狀態時,有熟人或統一教信徒趁虛而入,引誘加入統一教
  2. 遇到「靈感商法」受騙高價購買統一教會的商品,一步步陷入統一教的話術當中
  3. 統一教信徒的後代(aka 宗教二世)。

的角度出發。但事實上,統一教會也花了非常多的心力向下紮根,直接從高中或大學生下手,吸收新血。

原理研究會(CARP)與原理運動

統一教在 1958年進軍日本時,便積極針對高中生,大學生展開宣教活動。當時日本社會還是學生運動相當熱絡的年代,統一教就像一套新的思想理論,流入校園。統一教也在各大學校組織「原理研究會」(Collegiate Association for the Research of Principles, CARP),學習文鮮明提倡的「統一原理」展開「原理運動」。名義上是招募學生一起讀聖經,實際上是透過舉辦宿營,將學生與外界社會隔離,達到洗腦、傳教的效果。

一旦參加了 CARP 的活動,不只會被帶到不知名地點與外界隔離。一旦接受了 CARP 的論述,誤以為自己不繼續讀 CARP 的經典,協助統一教的活動,自己、甚至是親人、祖先都會墜落地獄,所以「為了家人好,自己必須要繼續閉關修行,才能拯救家人」。

仍是校園內的現在進行式

1960年代,有不少大學生因為參加 CARP 的活動而不回家,有不少父母組織起來要找小孩,而一度成為新聞。而實際上類似的問題不只出現在 1960年代,而是現在進行式,也是統一教招募年輕新血的主要手法。

例如大阪大學從 2003年起,便陸續接獲學生家長通報,統一教會的人滲透到校園裡招募學生。校方也在後續調查中發現,不只是統一教,同時有好幾個造成社會問題的團體,早已潛藏在校園裡展開活動。後來在已經順利脫離這些團體的學生、還有相關支援者的協助下,具體掌握這些團體的操作模式後,便從 2006年起強化校園宣導——所有大一新生都必須學習如何辨識、拒絕奇怪團體搭訕的方法。

熟悉「邪教」問題的北海道大學櫻井義秀教授 指出,目前日本全國應該有 30所左右的大學還有「某大CARP」團體,假扮成志工型社團或是學生媒體運作中,也有案例會聲稱自己和統一教會無關。

網路社群時代的招募方式

過去這類型的搭訕、勸誘都是實體進行,但近年逐漸移轉到社群網站上。特別像疫情初期,學生根本沒有辦法實體上學,也加速讓這些「特殊團體」改用社群軟體招募新血。

舉例來說,在社群網站上假冒成 SDGs 講座或是招募社區志工,只要有學生按讚回應貼文,就會主動私訊學生「要不要在學校附近見個面」,謊稱是要帶去參加活動,就把人帶去這些「特殊團體」的活動據點。甚至有些活動講座,例如主打 SDGs 或是其他熱門正向的活動名稱,甚至還可能通過學校審核,這些「特殊團體」的活動海報就大喇喇地貼在校園公佈欄上。

掌握應對方式才能斷開鎖鏈

不只是統一教,面對這些潛藏在校園內「有些怪怪的」團體,最重要的就是教導學生判斷方式。如果在路上遇到有人搭訕,千萬不能馬上答應對方。如果對方要求要當場決定,還威脅「不准和其他人討論」,十之八九有很大的問題。

如果個人聯絡方式不小心讓對方知道,或是告訴對方,絕對不能主動和對方聯絡,斷絕一切往來,必要時可以向校方尋求協助。阪大就有一名教授 在網路上分享,自己過去協助同學脫離「聖經讀書會」的經歷,除了由學校教師負責和該團體聯繫,幫助學生脫離該社團,學生本人的電話號碼和住處也得全部換掉。

櫻井義秀教授 則建議,家長可以在孩子大一第一年暑假時,問孩子加入什麼樣的社團,如果覺得孩子說話的內容有點詭異,可能就有問題。家長如果可以早一點關心孩子在學校的狀況,比之後偶然到孩子住處,才發現孩子住處擺著宗教領袖的照片弄得人仰馬翻,事情也比較好處理。

本文同步刊載於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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