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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生約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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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生約好像沒什麼意義?就只是為了極端情況做了一個彈性一點的保障?


最近公司租約即將完結,開始了與業主的新約洽談,這是最痛苦的事,因為新約業主肯定加租,而這業主更大玩花樣,已開始放盤,每天都有人來看單位,施加壓力給我們。一般來說,除非租客不是太惡劣,業主都是會續約的,因為避免空租期及新租客免租期的損失風險,當然,如果市場租金大升,而租客不同意大額加幅的租金要求,也會有不續約的可能發生(也會有業主以此來趕走租客)。

租約年期最好是越長越好,因為租約期間不會加租,而普遍樓價租價也只升不跌,租約也分死約生約,死約是固定的,假設為一年,這一年期間雙方都履行租約,即不能加租,也不能中途退租,而生約就是彈性期,雙方都可隨時退租,只需要一個月通知期,然而,我突然在想,生約的意義是什麼?

如之前所說,生約期間雙方隨時都可以退租,這叫做退租權,而生約期間,業主也可以去要求加租的,其實就是一個變相的短租期,其實風險都很大,以租客的角度,除非這個地方實在很差,否則當然希望長租長有,但生約就給了業主空間隨時退租或加租,以業主的角度,一般來說都很難經常加租的,所以生約期間的租金基本不變,而業主當然希望什麼都不用煩,但生約期間就有了租客說退租的風險。

所以一般來說,除了死約轉生約時有一次租金調整,整個生約期間基本就如同死約一般,大家都會約定俗成的完成合約,直到整個生約結束(相信會有極端例子,但幸好我還未遇過),而現在更多出現了生約期間承諾加租不超過XX%的條款,不過這個XX一般都是20-30%,也是很高的升幅了。

我沒有做過業主,不懂業主心態,但作為租客,我自然希望死約越長越好,生約對我來說根本就是聊勝於無,因為生約業主照樣可加租,也可退租,如果要我選,我情願不要生約,再多簽幾年死約。而對業主而言,我想他們也不會隨便使用退租權吧,畢竟這對業主的聲譽也是不好,新租客也會知道業主用了退租權,而生約也提供了租客提早退租的機會,這在一般情況也是業主不想看見吧。

這樣看來,生約好像沒什麼意義?就只是為了極端情況做了一個彈性一點的保障?求解答,在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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