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倫理.正反理由】Mirror 演唱會事故報導應不應該刪相刪片?
今次傳媒報導 Mirror 演唱會事故,不少都附有影片或事發一刻的影片截圖。不少網民都在報導區(例如獨媒 IG) 留言稱,應該尊重傷者,並顧及公眾不安,要求刪相刪片;有網民則指報導真相有何不可,無需刪圖刪片,有人更指這是公關公司的手段,要人減少對主辦機構的非議。
有關「傳媒是否應該發佈暴力、血腥、戰爭或悲劇的照片」的道德倫理討論由來有之。
09 年阿富汗塔利班襲擊了一支美國海軍陸戰隊,其中一名戰鬥員 Joshua M. Bernard 被手榴彈擊中受重傷,當時記者 Julie Jacobson 拍攝了事發經過,美聯社也發佈了相關照片文章和影片,但 Bernard 的父親嚴正要求刪除相片,美國國防部長也作出譴責,引發了傳媒界的爭議和混亂。
但有人回應這是戰爭的真正後果,應該讓公眾看到真實一面。Jacobson 也親自反駁,稱「這張圖像把戰爭死亡個性化,令人們看到年輕人在戰爭中死去的真正意義」。
2014 年著名媒體 The Atlantic 刊登了一篇文章,這文章由作家 Torie Rose DeGhett 撰寫,名為《沒有人會發佈的戰爭照片》,極具「挑釁性或反思性」。
文章提到一名記者拍攝了波斯灣戰爭中一名伊拉克男子在車上被燒焦的照片,極為令人不安;但這名記者認為照片能改變美國人對波斯灣戰爭的看法,挑戰了美國對這場戰爭「良好、乾淨的主流敘事」,惟當時幾乎沒有美國媒體刊出,只有英國《觀察家報》和法國《解放報》決定刊出——The Atlantic 最終也在這篇文展示了這張照片。
不過,該篇文章也提到反對者的想法,包括照片可能引發公眾不安,以及反覆發佈血腥殘酷的畫面,可能反而令人們情感上變得遲鈍,對戰爭的同理度降低。
究竟如何處理?認為傳媒不應該發佈駭人、血腥或悲劇照片和影片,通常的理由包括:
(1). 避免引起公眾不安與創傷,正如報導自殺新聞時應該相當小心,最好不要報導照片、遺書、自殺細節,避免引發集體模仿的「維特效應」(這方面書生曾在 2019 年傳媒報導香港人自殺事件時,討論了這問題)。
(2). 保障當事人(或其親屬)的私隱、意願和尊嚴。每當事故或戰爭出現,絕大多數當事人都是不情願地被捲入事件內,他們很可能不想受到公眾注目,同時這些呈出現來的畫面很多時涉及個人身心的狀態,屬於私隱一部分。最後,他們可能不想被當成受難者或受害者被注視,「尊嚴」構成了理由。
(3). 有時這類圖像可能轉移公眾的注意力。例如 Zillmann, D., Knobloch, S., & Yu, H. (2001) 的報告顯示,人們在新聞報導中可能會花更多時間觀看「人類受難」的照片,而非瞭解事件的來龍去脈。
(4). 正如上述提到,反覆張貼殘酷的照片可能令人們麻木。烏俄戰爭之中,網上亦有討論媒體不斷發佈戰爭殘酷的影像,會否令公眾逐漸對烏克蘭的局勢關注度下降。
不過,也有學者或傳媒界人士堅持:
(一). 媒體有責任把呈現真相的畫面公開,不能因為可能冒犯到讀者或受害者就決定不刊登,否則「每次有讀者感受到不安,就不能刊登的後果」難以接受。
(二). 有不少研究顯示圖像能吸引人們關注新聞,並影響他們如何理解事件。根據前記者及研究新聞的學者 Susan Keith (2013) 的 Literature Review,一些看來殘忍的照片確實可以影響到公眾輿論,甚至政府政策,例如上世紀塞爾維亞戰俘集中營的照片或 04 年公布的伊拉克囚犯 (abu ghraib) 被虐照片,也令美國公眾對布殊及戰爭的看法大幅改變。
Susan Keith 認為這種「道德兩難」難以通過一刀切的具體準則解決,她建議記者在報導時,可以向公眾表現出「說實話,同時富有同理心,對觀眾觀感關切」的角色,並持續與觀眾對話,包括說明為何使用這張照片,並為公眾提供回應的機會。這可以增加新聞製作過程的透明度,同時減少受眾的質疑。
書生同意傳媒倫理幾乎不可能有一刀切的準則,也同意 Susan Keith 的建議,應該開誠公佈,說明自己的想法,所以才寫下這篇文章。
當初出這截圖,是認為它顯示了事件的經過及嚴重性,而且照片中沒有血腥或傷者的大頭畫面。在烏俄戰爭的報導中,個人看到外媒刊出不少令人不忍及暴力血腥的照片,個人認為這些影像重要及值得公佈,也無意中加強了我認為刊出這類照片的合理性,因而沒有太多考慮到公眾的感受。
另外,我想到在事發前, 部分 Dancers 在採排期間在網上黑幕抗議,當時缺乏照片或影片顯示舞台有何危險,公眾所知不多,大多媒體只能以「屢傳負面消息」來描述。直至演唱會有 Mirror 成員 Frankie 跌下台的影片廣傳,引起了公眾注意,很多不是 Mirror 歌迷的公眾也認為主辦機構需要負上安全責任。主辦機構也立即取消了 Frankie 在平台上表達感受的環節,觀眾也可以從昔日的影像中瞭解到舞台編排的改動。這說明影像構成了公眾對問題的理解及問責的可能。
然而,書生發現網上開始有人在不同平台呼籲刪圖刪片,並表示不安,書生認為公眾的情緒和集體氣氛需要受到關切,故想辦法作出平衡,決定在受傷者位置「打格」處理,減少人們觀看圖片的不安。另外,我也加入了「圖片可能令人不安」的警示字句,雖然對於已觀看圖片的人沒有作用,但志在給大家選擇權,決定是否轉載帖子(連帶圖片)。
但我沒有完全更換照片,基於以下兩個理由:
一是認為事發一刻仍然相當重要,凸顯出事件的嚴重性。影像不只呈現了事件如何發生,也表明了舞台的機械工程設計如何影響到在場者的安全,也表明了銀幕倒塌的嚴重性,任何主辦機構必須在日後重視相關安全,勿再生出悲劇。
二是在上篇文章中,書生特意強調了不要亂傳傷者消息,呼籲大眾關心傷者,並強調事件不只是單純的意外,更是人為事故,務求讓公眾把注意力集中在誰疏忽及需要負責任的焦點上,而不是單純借事件作「新聞消費」。
以上理由是否充分,正如 Susan Keith 的建議一樣,留給各位讀者朋友判斷與留言提出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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