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不平的投稿:——反驳胡平先⽣的观点
⾸先感谢胡平先⽣愿意讨论中国社会运动中的性别议题。无论观点,这种男性视角的讨论非常可贵。因此也希望更多男性异见者参与进来。但胡平先⽣对于性别议题的诸多观点,同为男性的笔者并不认可,在此作出以下反驳。
针对第⼀点:
胡平先⽣说,会议主办⽅邀请⽅应只考虑了滕彪在“相关问题”上的学术能⼒,并强调他“是否有性骚扰”的问 题不构成剥夺他参会的权利。⾸先,公开信并没有要求主办⽅剥夺他参会的权利,⽽是呼吁对性骚扰指控是否知情及知情后有何应对措施做出说明。胡平先⽣是在误读。其次,无论是否剥夺滕彪的参会权利,主办⽅都应将与会者受到性侵指控纳入严肃考量。因为上次滕彪被指控对另⼀名参会者性侵未遂,正是在参会期间发⽣的(哪怕并不是在会场)。正是因为性侵犯关乎每⼀个与会者的安全,且滕彪的参会极可能对⼼语构成⼆次伤害,主办⽅有义务表态和落实相应措施。有些男性异见者会拿对滕彪的“抵制”和⽂⾰时的批⽃相类比。但正如#MeToo 运动发起⼈Tarana Burke 说的:“#MeToo 运动不是关于取消⽂化、或拉有权势的男⼈下台的。它是关于幸存者的,关于改变法律、政策和⽂化的。”呼吁主办⽅对反性侵犯的对策做出说明、并进⼀步完善保护与会者的机制,并非批⽃和私刑,⽽是以合法合理的途径加强对性暴⼒的防范—— 这也符合#MeToo 运动的初衷。再者,什么是胡平先⽣眼中的“相关问题”呢︖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中国⾃由派知识分⼦的挑战和⽇本的角⾊》。敢问如何应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性暴⼒及性别不平等,算不算中国⾃由派知识分⼦的挑战呢︖防⽌学术会议期间性暴⼒⾏为发⽣,算不算⽇本(学界)需要扮演的角⾊呢︖
另外,胡平先⽣拿川普性骚扰还能竞选总统来为主办⽅开脱,更是混淆视听。⾸先,任何国家的法律针对性侵犯的措施并不能替代社会各界(如学术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其次,美国宪法对总统竞选⼈的标准要求之低,部分原因是⽴法时预设了有犯罪记录的参选⼈会在后续民选过程中被选民筛除——这并不能被视作对性犯罪的“宽容”。对于共和党仍⽀持性侵犯川普竞选,美国女性亦有抗议。胡平先⽣为何不听听这些女性的声⾳呢︖并且根据美国法律,犯有性侵犯罪的美国移民是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对此胡平先⽣为何又不谈呢︖况且,如果真⼼在意性别平等,奉⼀个推翻了女性堕胎权、1/6的女性公民⽣平都遭受未遂或完成的强奸的国家为性别议题的圭臬,是否有些好笑︖
针对第⼆点:
胡平先⽣说⽇本有法律,⼀旦发⽣性骚扰,可以报警⾛法律途径,因此主办⽅不需要单独回应。的确,⽇本有相应法律。滕彪此前被指控性骚扰的发⽣地,印度,也有相应法律。但别忘了,性骚扰性侵犯的发⽣场景非常隐蔽,受害者往往举证困难。⽇本的法律和执法⼈员并不常站在女性受害者⼀边。根据⼈权观察报告,⽇本“强迫胁迫”的法律门槛令许多案件的犯罪者被无罪释放︔警员在做笔录时常侮辱受害者、⼆次伤害,甚至劝说撤销控告。⽗权社会对女性的污名和普遍的性耻辱⽂化也令许多女性受害者难以站出来。即便是最终胜诉的伊藤诗织,诉讼也历时五年之久,且警⽅⼀开始还因证据不⾜不予起诉。诉诸法律很⼤程度只是性暴⼒发⽣后的维权途径。但预防、应对、消除性暴⼒单靠法律远远不够,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不仅在⽇本如此,在世界各国皆如此。因此,天真相信法律能带来公正无疑是无视⽗权制下法律⾯前性别并不平等的残酷事实。在得知与会者有被指控性侵未遂的历史、女权主义者提出合理问询及诉求后, 主办⽅当然有责任做出回应,确保有效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针对第三点:
胡平先⽣说到了性侵指控法律属地和属⼈的问题。但需要澄清的是,我们不是要求主办⽅替代法院对滕彪 此前受到的性侵指控作出司法审判,⽽是确保主办⽅知情此事、保护⼼语免受⼆次伤害、并落实完善反性 骚扰/性侵犯的机制。这个机制是针对所有与会者的,对所有与会者⼀视同仁,与其国籍、身份、背景均无关。另外,胡平先⽣说会议时间“为期不过三天”,⾔下之意是三天不⾜以发⽣性骚扰吗︖若果真如此,滕彪又何以在短短⼀晚上完成他所谓的“笨拙求爱”呢︖又及,胡平先⽣所说的提出问题的“合适的时间和合适的场所和合适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呢︖当下通过公开信呼吁主办⽅表态及设⽴/完善相应机制,又是哪⼀点不合适了呢︖为什么在中国男性异见者眼⾥,批评中共没有法治是正义的,⽽要求会议主办⽅说明是否有 “反性骚扰的对策和准备”就是过分了呢︖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