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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法國政教分離法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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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多年來教會和政權的腐化後,法國通過政教分離法,確立保障公民信仰和思想自由。
1905年關於政教分離的明信片

法國大革命之前,羅馬天主教是法國的國教,教會制度與舊政權緊纏在一起,貴族、教士等在社會上享有特權,民眾生活艱苦。1789年,法國大革命開始,推翻專制皇權,並宣示《人權宣言》,其中第10條寫道:「任何人發表意見,甚至宗教上的意見,只要其表達並無觸犯現有法律和命令,都不得受到干涉。」奠定了保障公民信仰和思想自由的原則性宣示。

大革命後改變多項政策,包括1795年開始實踐國家政權與宗教的分離,可惜受到羅馬教會的干涉,短短數年後的1801年,教皇庇護七世(Pie VII)就利誘拿破崙簽訂《教務專約》(Concordai),法國只許承認天主教、新教中的路德派和卡爾文派以及猶太教,並要以國庫資助它們的經費。因此雖然國家政治生活日趨自由化,法國人的信仰和政治生活依然受到某些制約。

隨著1880和1901年有關結社自由等法律陸續出台,那些不屬於被國家承認的信仰團體遭遇很多法律和行政上的麻煩。這種狀況讓愈來愈多的人意識到應該實行徹底的政教分離。經歷了德雷弗斯案件(L'Affaire Dreyfus)洗禮,人們更深刻體認到捍衛個人權利的重要。

在《人權宣言》後整整一個多世紀,法國各界圍繞一些重要問題展開過許多政治和思潮上的反覆衝突,其中,教育問題在19世紀後半葉一直處於政教分離矛盾的核心。1882年的《費里法》和1886年的《戈布萊法》頒布後,公共學校在隨後的歲月裡就成為「政教分離」的場所。不過直到1959年的《德勃雷法》,才可以說最後完成對教育的全面世俗化過程:國家提供經濟資助,私立宗教學校接受國家的教學大綱內容。

1886年誕生、至今依然存在的「自由思想聯盟」,在19世紀後半葉聚集了許多像雨果、法朗士等從共和派到社會主義、無政府主義等不同思想政治流派的重要人物,成為推動政教分離運動的重鎮。對這些法國思想家來說,「自由地思想」意味著「以無限制的方式去思考宗教、道德和政府」等問題;而政教分離就是進行這種思考的條件之一。1904年,該聯盟為了推動這些理念,在羅馬組織了後來被稱為「政教分離大會」的國際會議。與此同時,在德雷弗斯案件中誕生的「人權同盟」在全國組織了宣傳政教分離的活動日。

在贊同政教分離的政治家積極推動下,政教分離法終於在1905年12月9日通過,此法基於三大原則:國家的中立、信仰自由、以及與教會相關的公眾權力。此法被視為法國laïcité(政教分離)的原則,著名地指出「共和國並不確認、也不支薪或補助任何宗教。」共和國藉此重申思想和信仰自由,教會從此成為社團法人,不再享受國家的經濟支持。漫長的政教分離史最終告一段落。從政治到教育、從思想到法律,個體的自由和權利一步步得到落實。

政教分離原則從根本上所要捍衛的東西,是作為主體的現代人的思想、信仰和表達的權利,這些權利是現代性的基石,必須為之爭取、捍衛。在這方面的動搖帶來的後果會是災難性的。

資料來源

Wikipedia, 1905 French law on the Separation of the Churches and the State: http://en.wikipedia.org/wiki/1905_French_law_on_the_Separation_of_the_Churches_and_the_State

維基百科,法國大革命:http://zh.wikipedia.org/zh-hk/法国大革命

Wikipedia, Concordat of 1801: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cordat_of_1801

張倫 2006,1905年的遺產:現代性、政教分離與言論自由:http://www.cuhk.edu.hk/ics/21c/issue/articles/0605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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