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恶化的社会生态下,你见义勇为一个试试?

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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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生态恶化的趋势,必是制度与民情相互作用的结果——极端之恶与平庸之恶的相互造就和成全。" - 本文由郭于华教授授权发布。

近日的唐山烧烤店事件及牵出的一连串当地黑恶势力欺压百姓、作恶犯罪的案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愤怒。各类媒体和公共舆论在声讨犯罪行为和同情受害女生的时候,都难免涉及一个令人无比纠结的话题:当看到有人受到侵害需要帮助时,要不要见义勇为?

有人会说,勤劳勇敢善良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样的问题还用问吗?这样的传统已经是过去时了,现在这还真是一个要命的问题,毕竟我们经历了太多的经验特别是教训:

有了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你还敢于善良地去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经过2009年上海连续两起对私家车帮助“胃疼”搭车人的钓鱼执法案件(其中一位私家车主孙先生为证清白自断一指)你还敢勇敢地为陌生人停车吗?

2013年江苏苏州郊区发生的拆迁人员打伤其妻子、儿子并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持刀自卫刺死两名拆迁人员,后以防卫过当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历此案你还敢在自己家门口、为保护妻子儿女和自身性命而果断出手吗?

有过数不胜数的因为他人苦难、为公义公益而表达的人们遭受了种种惩诫从警告训诫到牢狱之灾的事情,此后还会有很多人路见不平大声疾呼吗?

如若罪犯未能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反手对反抗者或受害人施以报复,人们还敢于见义勇为吗?

……. …… 不胜枚举,难以尽数。

可见,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尺度十分难以把握,情急之下更是如此,人们多半只能靠本能做出反应。有网友将警方不要打架的提醒做成这样的告诫:

我们知道社会上还是有许多道德高尚之人的:每每遇到类似事件,每每有人出来指责:遇事冷漠麻木、公众缺少良知、社会道德沦丧、如此国将不国云云。有研究者在感叹世风日下时甚至还提出要对见死不救的行为引入法律机制,主张诉诸法律强制来推进社会道德。

然而现实中,我们已经看到:种种社会弊端并非仅仅来自“道德问题”。道德只能作用于人们的价值理念和是非判断,却不能决定个人在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选择;同理,法律文本理论上可以规范制约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司法实践却不能避免人们的善举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如若处在一个惩罚善良、制裁义举的社会框架下,如何期待每个普通社会成员有高尚的精神?如何指望民众的道德水准天天向上?又如何要求普通人在一些情境下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仗义执言,而在另一些情境中视而不见、冷眼旁观、缄口不语?将问题归咎于道德缺失,或试图以法律规制道德,是强加给道德的无法承受之重。

法治的确立本着人性的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扬善惩恶、使人向善的目的,即使是不合理的恶法也不敢在明面上否定这一点。然而,法律条文的确立与法律实践的运作是两个不同过程,其间可能存在很大距离:那既是文本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也是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 的本质区别。

一个社会生态恶化的趋势,必是制度与民情相互作用的结果——极端之恶与平庸之恶的相互造就和成全。在这种恶性互动之下,权力因腐败而失控,信息因掩盖而失真,普通人因冷漠和恐惧而不思考不行动。强者为实现一己之利不惜伤天害理,弱者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这种恶化一旦弥漫开来,就意味着人们精神世界的毒化,意味着整个社会道德沦陷,意味着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惧中。

“道德问题”不是道德能够独立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单靠道德自身完善能够解决的问题。人性与社会生态的良性发展须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社会结构,即“权力-市场-社会”三者各司其职、各守本分、相互制衡的关系;需要使公权力受到限制,使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使人民能够追求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特别要将所有人和组织的行为置于宪法法律之下,在司法、行政和治理国家与社会的过程中完全合法、依法、守法。如此才有可能期待人心向善,生活安定,才能想象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强大的国家。

(2022年6月15日 于半封中的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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