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土是错误的(论证篇)
(接上一篇)
五、阐明正确分配方式的落实依托于执法力量的有效覆盖
上面论证了正确的土地分配方式,它表明我们应该这样分配,但现实世界并不会自然而然的以这种方式分配,这就需要我们人为的规定了现实世界必须如此分配,并确保相应规定得到执行,在社会层面也就是立法和执法要到位。我们论证的结论本是不分国界的,即正确的分配规定本应面向全球,这就要求相应的执法力量必须有效覆盖全球。如果执法力量只能有效覆盖某个范围,那么正确的分配规定也就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落实,在执法力量管不到的地方,便是自然法则的天下(即你能搞到手就是你的)。而目前世界上的执法力量基本依托于国家背景,所以正确的分配方式在目前也只能依托于国家背景来落实,比如“土地所有权均等的属于每一个人”在国家背景下就是“国土所有权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至于国界以外,无论你是通过偷、蒙、拐、骗、抢、捡、联姻、协商或其他任意方式获得,只要你能保得住,那么它在事实上就已然属于你。再强调一次,这并不是在认同它就应该属于你,只是承认当前执行应然性规定的力量暂时管不到你,如果能管得到你,它就不应专属于你,自然也不应专属于其他人,而应同属于执法力量有效覆盖范围内的所有人。倘若你想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这种应然,那就必须想办法让执法力量有效覆盖全球。
六、证成分裂国土是错误的
因为:任一国土所有权都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才是正确的(土地所有权分配)。(已知)
所以:否认“任一国土所有权都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是错误的。
又因:分裂国土否认了“任一国土所有权都均等的属于每一个国民”。【说明:分裂国土等于把相应土地划入部分人的名下,等于否认了其他国人对相应土地的所有权。比如港独必定包括了对国土的分裂,也就是把本属于每一个国人的土地划入香港当前居民名下,直接否定了香港以外的国人对该地的所有权。】
所以:分裂国土是错误的。(此结论也等于反分裂法的立法方向被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