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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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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維特根史坦的「確定性」觀念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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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維特根史坦晚年反駁穆爾懷疑論方法的遺稿,和橫插一腳的「桶中之腦」思想實驗,推論人無法「確定」任何基於自身感觀的存在或不存在。只能「確定」,這些存在或不存在僅僅是基於意識的理念。應該還有不周全的地方,反正是寫著玩的又不是論文,當作激發思辨意識讀著玩就好。
我們學會計算從而知道計算的性質。《遺稿》第45節

人認知事物的過程中,對事物現象的規律進行分類,進而得到事物的性質。這些性質並非事物本身具有的,而是依賴於人的感官和邏輯後天總結的。(有關性質與直觀的區別,以前的文章裡提到過,作為性質被認知的紅色與作為直觀被認知的紅色是兩回事。)所以,當人尚未確實地認識一件事物的時候,包括數這種先驗事物,該事物是可以相對於這個人沒有性質的。也就是說,人在認識一個事物以前,這個事物可以對這個人毫無意義。進而,即使事物之間相互「約定」地存在,它們也無法互相之間或被客觀地證明它們確實存在。

無法證明感官世界的存在並非代表承認一切外部事物的虛無,但任何人就是無法自證不是一顆被電訊號刺激的桶中之腦。

普南桶中之腦思想實驗,科學家把人的大腦放入培養液並連通電腦,並用電腦向大腦傳輸和從前一樣的所有訊號,這顆大腦自身無法分辨真實與訊號。
以及,無法知道確實的感官知識證明:我確定知道任何可以確定的感官知識就能證明我不是桶中之腦;我不能證明我不是桶中之腦;所以我無法確定我知道確定的感官知識。

但人也並不在被觀測前處於存在/不存在的疊加態的狀態,因為疊加狀態的結果會被觀測行為左右,而感官世界的存在或不存在則是確定結果的兩種可能性,只是人本身沒有超越意識的觀測能力而已。

羅素或穆爾:那是一棵樹。

羅素會認為這是自明的;穆爾會懷疑這是否真的是一棵樹。

一棵存在於公共表達系統中的樹,無疑會被公認為是一棵樹,但這基於維特根史坦的語言遊戲,而並不在羅素的命題理論體系中,也就是說,假使脫離了這個系統,這個被指認為樹的對象自身不表達任何含意;相對地,穆爾懷疑這個對象是否嚴格符合這個系統對樹的定義。
在「我知道那不是一個電訊號」的意義上,他們似乎都認為共識優先於個人的認知能力,感官世界基於「多數人」的約定存在,而不基於感官對象自身的實存而存在。個人對感官物的認知力在他們眼裡都是軟弱到沒有確定能力的。

然而,如果是一顆桶中之腦說出:「那是一棵樹」,那麼樹的概念不來源於公共表達系統,而單純來源於系統對樹的定義;反之假使感官世界是實存的,樹的概念就來自於直觀、經驗和知識。(假如我是一個本就在叢林裡長大的野人,我可能把樹稱為「喔喔」,那麼我講的「這是一棵樹」就沒有樹的意義了,當然,這個含義下討論的層次就不一樣了。)

所以在兩種可能性都存在的語境中,普遍意義上的作為對象出現在我說出的語句中時,其含義僅僅基於我個人意識對這一對象的理念的認知,而並不能確定這個對象的概念出自於哪個系統,除非我能觀測到自己是否是一顆桶中之腦。
之所以說是對理念的認知而非對概念的認知,是由於直觀對象的性質對觀測者來說是後驗的(最開始講到的),所以人不可能先認識這棵樹的概念,後知道這是一棵樹。即使是一輩子生活在海底的魚人,也更可能透過圖鑑認識樹,而非透過植物學對樹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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