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生活 l 工作證烏龍事件(1)之 事件的起始

Z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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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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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寫了兩篇文章,分享了我去不同地方面試的經驗。照理來說,我此刻應該是已離開舊單位,並展開新的工作。

但此刻事情只發生一半,也就只有離開舊單位,但新工作並沒有開始,甚至新工作已經「流產」了。我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情,消化自己的情緒。現在事情已告一段落,我此刻也比較能夠淡然地來整理整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及自己在遭遇此事的心境。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我原先預計在6/20到新單位報到,因此把離職日壓在6/17。就在17日當天,在我正在跑離職手續的時候,就接到新單位人事室傳來的噩耗。他們說,工作證的申請被駁回,且轉述勞動部的承辦人員的說法:是因為我是以「心理師」身分申請學校諮商中心的工作,但根據法規是不符合規定的。因為要從事醫事人員(包括心理師)的工作,工作地點都必須是在醫療單位,也就是「醫院」。

我極度傻眼,但也不知哪來的自信,雖然心裡也很沒底要怎麼處理,只單純抱持著「我去學校當心理師理應是合理的」的想法,接著用一種「事情交給我準沒錯」的口吻告訴新單位人事室:「接下來的事情全交給我處理,我一定可以解決。」但就在我跟勞動部承辦人員實際交手後,我才真正體會到何謂「無助」。一開始的自信,也蕩然無存。

承辦人員的傲慢與充耳不聞,讓我沒法招架!

勞動部承辦人員的回應,讓我毫無招架與還手之力。並不是因為承辦人員的理由有多充分且正當,而是因為承辦人員太不講理。當時我馬上翻查到勞動部本身制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法」第28條就有提到,所謂的「醫事機構」,包含「法定執業登記機構」。學校(大專)的諮商中心是衛福部核可法定執業登記機構,要不然學校心理師的執業登記執照又是從何而來?就以法規的描述來看,我絕對是可以到學校當心理師的。

然而,就算我再怎麼用力地跟承辦人員解釋在學校諮商中心辦理執業登記的合法性,也搬出了勞動部的法條,但他始終鬼打牆地表示:「你要當心理師,就是只能在醫療機構!」甚至還說:「如果你在大學進行諮詢工作,就是違法的。」接著,還搬出其他我可能違反的法規來嚇我。

「法定執業登記機構」這段文字,很顯然就不只是在指涉「醫療機構」而已。撇開承辦人員的文字解讀能力差到一個令人咋舌不說,縱使我再怎麼解釋,他就是把「充耳不聞」的功力發揮到極致!看不懂文字又不聽人解釋也就算了,而他的口吻還超級傲慢惡劣,彷彿就在傳達「老娘就是不讓你的申請通過,你能怎麼樣?!」的態度。

最令人惱怒的是,就算承辦人員再怎麼不聽,態度再怎麼惡劣,我完全無法還手,尤其他還掌握了我工作證通過與否的權力。

與新單位協議不錄用我,但我也不想因此結束

我很無助。雖然新單位的主管也想幫忙我,但他們也因為承辦人員的說辭,質疑我在學校從事心理師工作的合法性,進而擔心一旦聘僱我之後,卻無法執業登記,甚至有違法的疑慮。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也不想造成新單位的麻煩。在我百般不願的情況下,只好達成協議,就是新單位不再聘用我,並且他們會馬上找候補人選。

舊單位也很快知道我的情況,而即將上任的新組長也詢問我是否想要繼續待在舊單位,即便我願意,但也還是要等到過幾天,校長同意才能確定我的去留。但我覺得事情不能就此結束,否則接下來的幾年,我都無法在台灣從事心理師工作。而我在當天晚上,就不斷撥電給尚未結束服務時間的立委辦公室尋求協助。此外,我對於承辦人員的說法,也一直充滿疑惑,所以也透過其他管道找其他外籍心理師的幫忙。與此同時,我也開始物色新工作。一個晚上,我就做了很多的事情,為的就是保住工作。

直到過了幾天,整件事情才有了翻轉。

但接下來的事情,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完稿於2022.06.26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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