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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研究|王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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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学之二:社会个人所有制

劳工研究|王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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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有的经济学流派而言,所有制或产权制度问题,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所谓所有制,就是包括土地、生产工具、劳动力、管理和科技等生产要素归谁所有的制度安排,是人们在劳动、生产、经营过程中结成的一种首要的“经济关系”,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产品的交换方式和产品的分配方式。过去我们对所有制的理解,局限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或财产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要素中“物”的因素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至于生产要素中“人”的因素,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技能、知识、组织和管理才能等,则没有作为一种“财产”、“财富”,作为一种占有的对象来理解。所有制,应该是指生产要素所有制,而不仅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不仅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且包括人的生产能力的所有制。

所有制有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个体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私有制,第二种是群体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公有制,第三种是作为前两种某种形式的结合的公私兼顾所有制,或社会个人所有制。


一、自由主义经济学对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片面强调


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自由主义经济学自然会不遗余力地强调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而经济人假设本身又来自于更为基本的人性假设,那就是每个人首先是一个生物体和生命体,必须与自然界进行不间断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个性、个体性、独立自主性是人的最重要的本性,由此两点,就确立了人们与生俱来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私有财产权就内在地包含在这三项基本人权之中:它是生命权的延伸和实现,它是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的物质和经济保障;它为个人的存在和发展构筑起一个坚固的堡垒,没有它的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就会像风中之烛一样,随时被吹灭。

由此继续推论,私有财产权还具有如下属性:

一是神圣不可侵犯性,所谓我有一间破房子,“风能进,与能进,国王不能进!”

二是普遍性和兼容性,从原理上说,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不可剥夺的私有财产权。

三是财产实际占有量上的差别性,只要符合获得的正义和转让的正义,只要不是用偷盗、抢劫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或用强迫、欺骗方式进行转让和交易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经营获得的,或者通过合法的遗传和自愿的馈赠得到的,数量上的差距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值得鼓励的。

四是相对于公有财产权的本源性和优先性,也就是说,虽然最低限度的公有财产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但是第一,公有财产来源于部分私有财产权的转让和让渡,个人仍然是公有财产的终极所有者;第二,公有财产只能占社会财富总量的一小部分;第三,公有财产的使用、运营和分配要接受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者的民主监督和控制。


二、共产主义经济学对公有制和公有财产的片面强调


从道德人假设出发,共产主义经济学提出了一种与自由主义经济学完全对立的所有制理论,认为原始社会本来是血缘氏族范围内的共产主义公有制,由于生产力、分工、交换、个人私欲等各方面的原因,私有制取代了公有制;私有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固然促进了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但它本身是潜在的人性恶的大爆发,就像恩格斯所说的:“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下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分化、阶级对立、阶级剥削、阶级统治,带来了人性的异化、劳动的异化、经济的异化、政治的异化、文化的异化,一句话,私有制成了万恶之源。在它的最高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达到了私有制的外壳再也容纳不了的地步,资本主义私有制就会被炸毁,剥夺者就会被剥夺,公有制就会在全社会、全人类范围内,在生产力和物质财富高度发展的历史基础上得到实现。

公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归纳如下:

一是神圣不可侵犯性,而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则是应该被消灭的。

二是平等性,每个人都无差别地是公有财产的主人。

三是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不能够量化到个人身上。

四是道德性和利益一致性,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小我与大我融为一体。


三、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学对私有制和公有制二元对立的综合和扬弃


自由主义的私有制模型和共产主义的公有制模型看起来是绝对对立的,它们都自诩为完善的产权制度,同时指对方为虚构的、不可行的甚至是邪恶的。社会民主主义经济学则努力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建立自己的所有制理论。

1、私有制与公有制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纯粹的私有制社会和纯粹的公有制社会都是不存在的

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中,其实也包含私有制的因素,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就不用说了,即使是生产资料和人身的某种程度的个人所有也是存在的,比如对常用生产工具的个人占有、保管和使用,对自己身体的修饰、标记和美化;未来高度发达的非经济社会和自由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甚至通用性知识生产资料,也许真的能够并且必须实行共同所有,但人本身的个性、才能、创意、发现、发明、兴趣、爱好、理性、情感和意志等等内在的精神财富,却只能并且必须保持私有或个人所有。

在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公有制和公共财产也是大量存在的,某些具有自然完整性、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是不可能被私有化的,诸如森林、河流、高山、沙漠、冰川、湖泊、海洋、天空、地下矿藏等等,只能归全社群、全社会甚至全人类所有;一些家族、村庄、地方社群,都拥有公田、公地、公共建筑和公益基金;大型水利设施、道路交通、国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只能由国家兴建并拥有,以提供私人提供不了的公共产品;政府还拥有全国的赋税,用以提供一些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精神文化产品,过了一定的著作权保护期,就归全社会以至全人类所有了。其中,有的公有财产是从私有财产转化而来的,有的公有财产本身不能归结于、量化为私有财产,它们是所有个人以社会成员身份无差别地共同占有的财产,其经营和利用的成果,应该按照平等的、民主的原则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它们都是私有财产的必要补充。

2、私有制和公有制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的情况有,个人捐赠转化为公益基金,个人和企业纳税转化为国家财政收入,由个人财产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个人合资和合力形成的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等等。

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的情况比较复杂。一种比较简单的情况是公有企业依照法律程序解体、拍卖、改制为私营企业,国家收回现金而出卖产权,这在民主国家是常见的和规范化操作的。比较复杂的是,一个血缘群体征服另一个血缘群体,被征服者的土地、财产和人民,一部分收归为征服者群体的公有财产,一部分成为首领和勇士的私有财产,奴隶制就是这么产生的;一个民族或国家征服另一个民族或国家,暴力征服者集团按军功分配被征服者的土地、财产和人民,这就是所谓封建制和农奴制。最复杂的是极权专制国家里出现的公有财产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私有化现象,这是一个暴力集团在以人民的名义、动员和组织人民夺取了天下、建立了政权以后,由于这个政权对人民和社会实行全面和严厉的统治,而不受人民和社会的任何监督和制约,就使得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的财产实际上成为这个暴力政权所霸占的私产,这种所有制由于其不是基于获得和转让的正义而建立的,不是基于劳动、生产、经营而建立的,而是凭借暴力、杀戮、恐怖、掠夺、欺诈、谎言而建立的,实际上已经不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私有制,而只能称之为暴力霸占制。

暴力集团霸占制,既不是一种优良的个体所有制和私有制,也不是一种优良的群体所有制和公有制,而是一种运用暴力和欺诈掠夺和骗取人民劳动生产经营成果的恶劣的、极端的、损人利己的个体所有制,它恰好是通过裹挟、欺骗、绑架、操纵处于蒙昧、野蛮、封闭、僵化状态的群体来实现的,是通过在群体内建立一种奴役等级、极权专制制度来实现的,这样,由少数恶劣个人所组成的暴力集团就能够把公有财产化为私有,以人民的、群体的、社会的天然代表的名义,获得人民、群体、社会所奉献的财富。奴隶制、农奴制、国王封建专制、皇权官僚专制、军阀专制、元首独裁、一党专政等等,都是恶劣的个体所有制和没有民主制衡的、恶劣的群体所有制二者所形成的一种互补结构,在这种互补结构中,真正优良的个体所有制和私有制,如自耕农所有制、工商小业主制,与真正优良的群体所有制和公有制,如互助合作制,都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而只能在古代世界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和缓慢地发展。

对此我们可以更深入地分析如下:

(1)群体所有制、公有制并不一开始就具有优良的、公平正义的性质,因为群体一开始并不是由自由而平等的个人组成的,而是由一些无个性的、不自由的、弱小的、高度同质化的个人所组成的。原始公有制并非出于人们高尚的道德和优良的品性,而是出于生存的必然性和强制性,是因为最初的人类如果不能依照血缘关系结成紧密的共同体,就会被周围比他们强大得多的动物所消灭。原始人不是没有恶性,只不过在血缘共同体内部得到抑制并在与其他血缘共同体的斗争中得到释放。氏族的战争和兼并与生产的分工和交换,冲破了血缘共同体的限制,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地方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但这些共同体大都是按照等级专制制度建立起来的,在共同体的顶端,高踞着少数拥有暴力和专制权力并控制整个共同体的统治者,他们至少能够把相当一部分公有财产化为私有。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公有制,而只有劣质的、异化的、虚伪的公有制,并且会转变为极其恶劣的私有制,即权贵私有制。

(2)个体所有制、私有制也不是一开始就具有优良的、公平正义的性质,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和个体能力的弱小,大部分个人还不能依靠自己自由而平等的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得私有财产,倒是有一部分强悍的个体,在利益和财产更大化和最大化欲望的驱使下,猛烈释放人性之恶,用非生产性、非创造性、攻击性、霸占性的方式获得大量的物质财富。恶劣的私有制与劣质的公有制形成一种相互产生的关系。

(3)优良的个体所有制和私有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它一旦产生,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道理很简单,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毕竟依靠人们的劳动、生产和经营,战争、劫掠、盗窃、诈骗等等,只是转移财富,而不能创造财富。一些优良的个人还能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优良的共同体,产生优良的公有制,反过来强化个体的力量。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就是优良的私有制和优良的公有制不断壮大并不断削弱恶劣的私有制和恶劣的公有制的漫长历程。

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都不能区分优良私有制和恶劣私有制、优良公有制和恶劣公有制,只不过,自由主义认为所有的私有制都是优良的、所有的公有制都是恶劣的,而共产主义则反过来认为,所有的私有制都是恶劣的、所有的公有制都是优良的。

3、社会个人所有制是优良私有制和优良公有制的结合

社会个人所有制的概念,最初是由半共产主义者半社会民主主义者马克思在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提出来的。这个概念不是他偶然提出来的,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就强调共产主义不能仅仅理解为占有和享受,而是人以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在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指出现实的个人有一个从片面到全面、从低级到高级、从狭隘性和地域性到世界历史性和普遍性、从利己主义或自我牺牲到扬弃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对立的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私有制”的思想。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构想。在《资本论》中,他又提出“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马克思这些思想包含着社会民主主义甚至自由主义的合理成分,但由于他没有细致地区别优良私有制与恶劣私有制、优良公有制与恶劣公有制,一方面完全忽视了优良私有制的正当合理性与恶劣公有制的存在可能性,另一方面幻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一举消灭恶劣的私有制并建立完全优良的公有制,这些劣质思想被列斯毛主义所继承,引发了20世纪一场残酷而荒诞的共产主义实践,产生了大规模的、极其严重的历史灾难。

必须在综合优良私有制和优良公有制与防止恶劣私有制和恶劣公有制以及二者苟合的前提下,重新解释社会个人所有制:

(1)社会个人所有制首先是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优良私有制与优良公有制的互补结构,在广大的微观经济领域,适合于优良私有制,在宏观和公共经济领域,适合于优良公有制,在数量上以优良私有制为主,以优良公有制为辅。

这里所说的优良私有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正当性,符合持有正义(获得正义、转让正义、矫正正义)原则,即排除暴力和欺诈而以诚信劳动、生产、经营作为产权形成和交易的唯一准则;二是普遍性,不是只限于少数人的、阶级对立的、特殊的私有制,而是适用于所有人的、非阶级对立的、普遍的私有制,所有的无产者都能成为有产者,所有的劳动者都能成为资本所有者。社会民主主义绝不否定优良的私有制,相反,它比自由主义更加主张优良私有制的普遍化。

自由主义在原则和理论上也主张排斥暴力和欺诈的优良私有制,但由于它忽视事实上存在的恶劣私有制,否认少数人凭借其对企业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垄断而引起的剥削和压迫,就很难逾越其阶级限制即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而走向普遍的优良私有制。社会民主主义不仅鼓励劳动者个人获得私有产权,而且倡导反对恶劣私有制并力争普遍实现优良私有制的劳工运动和社会运动,争取更高的工资,以便能够将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争取缩短劳动时间,以便获得更多自由时间以积累和发展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争取以劳动者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并分享企业利润以获得管理能力和企业家才能;争取让劳动者持有本企业的股份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成为资本所有者并获得相应的利润,实现“劳者有其股”的理想。这些思想和做法都是共产主义所坚决反对的,因为它认定私有制没有优劣之分,一切私有制在本质上都是恶劣的,是应当被彻底消灭的。

然而,不管优良私有制在整个经济领域占有多么大的比重,总有一部分经济生活不适用于私有制,对于那些性质上无法分割的自然资源,那些个人以及企业都无力或不愿经营而社会又必须从中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产业,只能适用于公有制,只不过应该是一种优良的公有制。

优良公有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共有性或民有性,公有财产原则上不应该和不可能在实体上劈分到所有个人,它是所有人共同拥有的,由民选的代表机构实际占有和运营,个体公民即使以证券形式分有公有企业股权,也是公有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只能转让不能撤出;二是共享性或民享性,公有财产运营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由所有人平等分享;三是共治性或民治性,公有企业和事业的运营受到议会、政府监管机构、法院、雇员或员工、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社会组织的多重监督和制约,以防止其产生内部人控制、以权谋私、化公为私,防止公有制蜕变为某种恶劣的私有制即权贵官僚私有制。

优良私有制和优良公有制完全是可以互补的:一方面,正是优良私有制提供了优良公有制产生和发展的平台和基础(经验表明,凡是在优良私有制普遍发达、自由而平等的经济个体占人口多数的地方,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就很普遍和发达,对公有财产的监督就很全面和严格,那里的公有制就会成为真正的、优良的公有制;凡是在优良私有制不发达而恶劣私有制猖獗的地方,公有制就很容易沦为伪公有制、小集团私有制和权贵官僚私有制);另一方面,优良公有制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也为优良私有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2)在更深层次,社会个人所有制是优良私有制和优良公有制各自向对方渗透和转化,这时候,两者不仅仅是一种并列和互补的关系,而且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

优良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会出现自由而平等的经济个体之间的联合,这种联合已经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公有制了。我们不能把“私”理解为至小无内的孤立个人,而把“公”理解为至大无外的抽象整体,所谓“公”,并不在“私”的彼岸,而是一个“私”不断通过联合而扩展的过程,只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公有制,不存在包罗万象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或私有制,也就是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公有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形态:

一是由若干私有财产所有者联合组成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由分散、独立的财产组成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法人财产,在这里,个人股权是私有的,而法人财产权就具有公有即所有股东共有的性质了,个人股东不能单独支配法人财产,而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集体决策机制施加自己的影响。马克思曾把股份公司称之为资本主义在私有制范围内的自我扬弃和社会化。

二是由若干劳动力所有者联合组成工会和合作社,孤立、分散的劳动者就形成了整体的、团结互助的联合体,这些联合体拥有由会费或入社费构成的法人财产,对法人财产和劳动力的经营和交易拥有代表权和集体决策权,个别劳动者可以自由退出,但也因此而失去集体行动、集体谈判、集体交易、集体运营所带来的“溢价”和“合作剩余”。个人只能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对工会和合作社施加自己的影响。

三是由董事会代表资方和股东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代表劳方和工会会员大会,更进一步,由雇主联合会和工会联合会分别代表行业内部的劳资双方,就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福利、社会保险等等涉及劳动者利益的问题进行集体谈判,这已经把企业和行业看作是一个劳资共同体了,已经是一种初级形态的经济民主、企业民主和产业民主了。德国的劳资共决更进一步,在企业最高决策机构中吸收与资方代表数量相等的劳方代表,就企业所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共同决策。

四是公众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它们不仅仅被看作是资本共同体,也不仅仅被看作是劳资共同体,而是被看作是更多“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合约,因此在企业的董事会中,不仅有劳资双方的代表,而且还吸收消费者、供应商、银行、债权人、社区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的代表,使得企业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公众和公共性质。

五是社会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它们虽然由私人创建,也进行企业化经营,却不以私人盈利为直接和主要目标,而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从经济上帮助弱势群体为直接和主要目标,其中最著名的有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乡村银行,它专注于向最穷苦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帮助她们实现个体创业,数千万孟加拉妇女因此摆脱了贫困生活。这样的企业已经是真正的、优良的公有企业了。

自由主义经济学是支持政治民主的,但通常会以私有财产权和自由经营之名,反对经济民主、企业民主、产业民主。社会民主主义成功地把劳动力所有权、人力资本所有权引入到企业产权结构之中,既保留了私有制的合理内核,又引进了经济民主、企业民主、产业民主的新内容,在私有制的主体结构中引进了公有制的成分,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形成了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以公有制为辅的新型产权制度。

与此同时,在宏观经济领域,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有经济机构中,也可以引进私有制的成分,比如向员工、公众、社团法人、机构投资者出售和转让一部分产权,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以私有制为辅的产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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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在最近四十余年中国的启蒙运动和社会运动中,作为宪政民主右翼的自由主义占据主导地位,而作为宪政民主左翼的社会民主主义在时间上晚出、在影响上微弱。自从2010年中国劳工运动兴起以来,社会民主主义就被推到极为重要的位置上了,正像欧洲劳工运动曾经把社会民主主义锻造成了欧洲社会和世界范围内一支基础性、结构性的思想政治力量一样。本书从哲学、文化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出发,全方位阐述了中国社会民主主义的学理、根据、源起和发展前景,以及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在中国伟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关键性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作者对其亲身参与的十年中国劳工运动的总结和提升,可谓字字呕心,句句沥血;这是作者生命体验和思想探险的结晶,处处洋溢着深挚的社会责任感、鲜活的知行合一风格和无畏的理论勇气。

2、卷二:《劳动文化学:当代中国的劳工意识》(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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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谈到文化,人们大都想到的是贵族的、士大夫的、资本的、权力的文化,很少有人想到一种独立而完整的劳动文化或劳工文化。本书与它的前身《劳动哲学》(人民出版社,2012)一样,是由作者在汉语文化圈中首创的劳动哲学和劳动文化学研究成果,其宗旨和中心思想是,劳动者和劳工阶级要成为独立而完整的历史主体和社会主体,要发起卓有成效的组织行为和集体行动,要作为宪政民主左翼力量积极地改变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就不能没有自己独立的哲学和文化,否则就永远只能蹒跚地、被动地跟随在别的阶级之后。 所谓劳动文化,是文化的劳动化或向劳动的回归,是一种伸张劳动的价值和地位、伸张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的文化,是一种弘扬劳动者的经济政治主体、精神文化主体和社会历史主体地位的历史观和价值观。所谓劳动文化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紧紧抓住劳动的精神性、主体性、主观性方面,立足于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把劳工哲学意识、劳工经济意识、劳工政治意识、劳工心理、劳工伦理、劳工法律意识、劳工审美意识、劳工文学、劳工艺术、劳工文化传播等内容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强烈价值取向的劳工文化体系。

3、卷三:《致敬底层:当代中国的劳工运动》(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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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这本书是对当代中国第一次劳工运动高潮的同时态的亲历、追踪、记录、呐喊、思考和传播,围绕着四个主题构成了全书的结构和内容:劳工界需要自己的代言人和思想家、 中国社会转型与劳工运动、关于劳工问题的思想争鸣和理论探讨以及关于劳工运动的评论、文告、声明、访谈。正像作者在序言《从倾听底层到致敬底层》中所论述的,这表明中国有一部分知识分子正在与底层民众相结合,与他们一起追求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生活价值,追求宪政、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 本书深刻而厚重的苦心孤诣在于,知识分子和中间阶层,既不能弃底层于不顾而径直追求自己的目标,更不能愚蠢地把底层民众推到极左或极右那边去。中国的社会转型,有赖于依托中产阶级的宪政民主右翼与依托劳工阶级的宪政民主左翼的团结和联合,否则必将长期陷入转型陷阱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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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本书是《致敬底层:当代中国的劳工运动》一书的姊妹篇,精选了二十来个发生在本世纪一0年代中国劳工运动第一次高潮中的劳工集体维权经典案例,客观记录和描述了这些事件的过程,对其成败得失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和评论,像教科书一般向劳工大众和社会公众介绍劳工运动的优势和弱势、战略和策略、经验和教训,同时具有很高的史料文献价值和思想学术价值。 由于遭受强力打压,以珠三角地区为主的第一波劳工运动目前已经陷入了低潮,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劳工还将再一次、很多次奋起。在这个意义上,《广东工人运动考察报告》必将载入当代中国劳工运动和社会运动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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