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的民主(二)
上文谈到了罗马人内外的社会秩序,不免要谈到奴隶制的问题,毕竟在希腊城邦中,奴隶就是奴隶,虽然没有什么明确的解释,但是战争也好,债务也好,奴隶的地位是不可能和主人一致的,也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在有些城邦直接成为了某些特别阶层的固定的称谓,比如黑劳士,奴隶也只能在内部通婚,之后他们的孩子也属于奴隶,但是在罗马这个问题就要复杂很多。
至少我们现在的罗马法的过程上来看,罗马法早期对于奴隶的管理还是比较严苛的,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特别是罗马的版图的扩大和统治下民族增加,这个问题复杂化,对于债务奴隶的问题开始列入了元老会讨论,现在一般认为在公元前4世纪末,《波提利乌斯法典》的颁布确定彻底废除债务奴隶制,有些人肯定会讨论梭伦废除债奴制的时间更早,但是那个只是颁布的政策,梭伦离任后就不会得到很好地执行,相反完善健全的法律和管理,才是能保证某些伟大的措施能够一复一日地坚持下去。而且之后还有一系列维护奴隶的条约,比如保护奴隶的生命安全和防止主人过度伤害,法律细节也从野蛮到文明,逐渐勾勒出一个文明的特征。
甚至罗马人要走的更远点,雅典不过能将做官的权利从原来的氏族部落的手里转换到新的土地贵族和工商业者,通过五百人议事会来进行协调处理国家大事,罗马人就不这么小气,公民选举出担任官职的人,如果优秀的话再由检察官保举为元老院的成员,而且并不只是罗马城的人能当官,萨宾,坎帕尼亚乃至伊特鲁里亚人都能入选执政官的行列,一种多民族共同发展的思路不自觉地形成了罗马人的共识。
而且即使是诸神的旨意,贵族和平民高管也能同样分享,宗教基础不为贵族所控制,可以说罗马各个机构中都是在各种阶层互动中逐渐完善起来,甚至于最为有名也有意义的保民官和平民大会也成为罗马人的自己特色,当公元前3世纪罗马几位高级官员和元老出访雅典时,雅典人涛涛不绝地谈论自己的民主的时候,罗马人却私下吐槽“这根本不是民主,不过是贵族的集体统治罢了”。
所以如果说雅典给了民主一个至少外延性的框架,罗马就像工程师一样把内部的细节填充好了,我们现在能想到任何和民主有关系的东西,都离不开雅典和罗马这两位的贡献,但是在我看来罗马更值得学习,应该它的东西更贴近实际而不是流于空谈。
这方面,即使希腊史学家波利比乌斯也把罗马的体制定为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的混合体,这一混合体制加上罗马稳健的法律措施,良好维持罗马各方面的发展,这似乎也为它在西地中海的霸权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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