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播客的公共性,可以但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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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者提到了播客的公共性,我认为可以讨论一二。

首先,播客是否具有公共性?

毫无疑问,有的。但是这到底是播客的特殊属性,还是播客作为一种传媒方式的一般属性?我认为是后者。

写出来的文字,比如博客、公众号、杂志文章,具有公共性;拍出来的视频,比如新闻报道、脱口秀,具有公共性。那作为二者中间形态的播客没有公共性才是不正常的。某位作者口中的发掘事实、探索真相、讨论重要话题的作用,播客相比文字而言不具有深度,相比视频不具有直观性,所以播客的公共性实在是作为一种传媒介质的一般属性,无需惊叹。

其次,播客相比文字、视频其制作难度与传播难度之间的平衡更好掌握,这才是播客在所谓公共性上的优势。

文字领域进入门槛太低,视频的制作难度仍然较高,播客上手快、设计难度低,这才是播客的优势。所以讨论播客的公共性,不应该讨论播客的公共性本身,作为一种必备属性有什么好讨论的呢?应该讨论的是播客在传播和制作上的优势,使得播客的公共性可以更好地发挥或者传达。

最后,播客真的有必要追求公共性吗?

很抱歉,在我看来这就是媒体人的自嗨罢了。在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看来,公共性等于社会性,他们认为播客需要承载社会讨论的功能。

我不否认在大陆地区舆论环境比较紧张,估计媒体人都憋坏了。文字和视频途径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管体系,声音领域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被完全监管,或者说规则还不明晰。所以他们把播客当做了最好的开展公共领域对话的渠道和最后的窗口。

但媒体人追求的根本不是公共性,他们追求的是发声渠道。播客存在对话吗?播客存在平等的对话吗?播客主播作为制作者享有绝大多数的权力,听众只是在评论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根本就不是对等关系,你们只是想要一个渠道发出自己的声音罢了,哪里有所谓的公共空间。

就像写「播客的公共性」的那位作者,我自认为之前在他评论区的留言并没有冒犯之处,是在正常讨论的语气和态度之下的,结果被拉黑。当然,我也经常拉黑人,拉黑人的原因也并不是因为吵架,但一个拉黑别人的人反过来讨论公共性,不免觉得滑稽。


播客的公共性只是播客的最一般的固有属性之一,没有必要大肆宣扬。播客的世界远比媒体人自己所关心的精彩和有趣的多,社会政治议题是其中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但别为了自己的价值而引导舆论,试图塑造播客这个还未成熟渠道的对外形象,朝着有利于自己价值判断的方向引导。

播客的公共性,一定存在,必然存在。对播客公共性的追求,可以但没有必要。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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