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耶路撒冷會議看律法 — 反省現代基督徒宣教方針
我不是宣教士,雖然我喜歡分享我研經的心得,某方面也算被動在宣教,但我也承認我對於面對面去傳講還是有些障礙存在。
但在疫情蔓延的時候,或許這也是一種路線……總之先這樣自我安慰,何況我禱告中獲得的啟示也一直都是「多寫一點」。
來談一下我剛複習過的聖經段落,因為看完以後覺得很有意思,想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要講的是使徒行傳第15章,關於耶路撒冷會議的內容,不過在進入主題前我要先解釋一下歷史背景。
是這樣的,以色列人其實一直以身為上帝長子名分感到驕傲,但也因此,以色列人要求要將自己分別為聖,因為出現很多律法。
我說很多並不誇張,除了一開始上帝頒布的十誡,之後摩西又增加一大堆規矩,接著又冒出更多,最後有幾千條規矩在你眼前等你。
其實到了耶穌的時代,律法已經變成一種捆綁,因為數千條規矩已經變成一種讓人註定不可能辦到的枷鎖,也因此才會說律法的後果就是死 — 是的,原本要讓人分別為聖的律法,反而成為害死人的捆綁。
舊約出了問題,因此需要新約。
不是將舊約作廢,而新約來完善舊約,也因此舊約裡有些律法需要被重新「認識與詮釋」。
這當然會造成衝突,畢竟認識與詮釋本身也是一種權力展現,這對當年初代教會的管理階層來說,不是那麼容易處理的。
老實說現代教會一樣面臨同樣問題,一樣棘手……只能說人的問題。千萬年都還是一樣的。
總之原本是猶太人的基督徒,他們在遵守律法這件事情上面沒太多衝突,對他們來說那跟呼吸一樣,問題出在外邦人也被納入基督徒的範圍了。
是的,從彼得接受天啟開始,還有保羅的事工,我們看見新約已經頒布給萬邦萬國,讓全體人類一同領受,只是需要有人傳講。
但這些人沒接受過傳統律法訓練、不認識律法,而且到這個年代,以色列的律法跟神學之間老實說很多地方看不出什麼關聯了,時代背景更是有極大變化(摩西律法很多是為了在沙漠流浪而設計,比較像生存指南,早該因地制宜做修改),要這些人守律法其實很有問題。
於是彼得出來說:
「那洞察人心的上帝把聖靈賜給外邦人,如同賜給我們一樣,以此來表明他也接納外邦人。在我們和他們之間,上帝不做任何區別,卻因為他們信而潔淨了他們的心。既然這樣,你們現在為甚麼要試探上帝,把我們的祖先和我們自己所挑不起的擔子,放在外邦門徒的肩膀上呢?這是不對的!我們相信我們得救是藉著主耶穌的恩典,是跟他們一樣的。」
這段很關鍵,他說明「大家」得救是因為耶穌的恩典,不是律法;上帝賞賜聖靈給外邦人,不是律法;而且彼得把話講白了,律法連以色列人都擔不起,拿這個去要求外邦人根本沒道理。
尤其是針對割禮這一點,初代教會爭執很厲害,畢竟這是從亞伯拉罕開始的律例,甚至遠早過摩西。
後來當年大掌門,耶穌的弟弟雅各(記得達文西密碼裡面很多唬爛嗎?其實當年教會的確用王朝繼承的方式,讓耶穌的弟弟繼任教會領袖,而不是大弟子彼得,所以不用去幻想什麼耶穌結婚的問題,保羅也沒結婚,其實一堆使徒沒結婚)出來折衷裁示:
我們應該寫信,吩咐他們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自古以來,每逢安息日,在各會堂裏都有人宣讀摩西的法律,在各城裏都有人宣揚他的教導。
注意,雅各的裁示把律法對外邦人的限制減少到只剩下幾樣,但不是沒有,原因在於這些新興傳教區,「自古以來」就有猶太會堂,因此這些人「理當」知道這些根本的要求。
這是很有趣的部份,也就是說,初代教會對於外邦人入教的要求,是建立在「之前就有給予相關教育」這個基礎上的。
那如果之前沒有呢?
這一點很重要,雅各闡明了信息是有差別的,因為你得先傳福音讓人聽到,人家才有機會相信,規矩才能遵守,而沒有律法,就沒有違法這件事 — 這也是現代法律概念。
那這跟現代宣教有什麼關係?其實關係可大著,別的不談,現在台灣有多少基督徒不吃豬血或鴨血的?要知道,猶太人不能吃豬肉,可吃的肉類對於宰殺也有很多規矩,但我們現在吃一堆豬肉也吃豬血糕是怎樣?答案就在這裡 — 在宣教的過程當中,很多「不必要」的律法被「省略」 — 不是拋棄,因為精神留著 — 因為很多(不是全部)律法在原始制定的時候是有神學意涵的,這種意含在過去有教育的目的,如今依然,只是我們可以用其他方式去理解。
例如安息日能不能用火或能不能上班,重點倒底是規矩還是意義,這一點耶穌已經刻意透過在安息日救人表現給我們理解了。
那麼,現代宣教時我們要要如何看待對方的文化傳統?
其實基督教在台灣常被說「無禁無忌」,這一點其實很有趣,因為原始的猶太教其實禁忌多如牛毛,千年之後逐漸轉變,結果在台灣俗民宗教中反倒變成相對沒禁忌的(去看喪禮最明顯),說起來還滿諷刺的,因為在某些無神論者眼中,教會常被視為保守思想的大本營,但基督教會在各宗教裡已經是最開放的了。
單純只是因為這些無神論者自己的文化背景大多是俗民宗教,所以才會搞不清楚狀況。
何況開放跟沒規矩是兩回事,而無神論其實也只是口說沒規矩,但不是沒規矩,只是把自己當神,自己當規矩而已,其實沒什麼說服力。
當然,還是有些教派差異就是了,但我們要如何面對世俗社會(對,基督徒依然要把自己分別為聖,其他人只是世俗社會),然後在宣教中做出合宜的要求呢?
這其實還滿值得討論的,比方說同志能不能接納進來、離婚的人能不能當長執、經營葬儀社的人能不能接其他宗教的客戶,甚至雕刻家能不能接刻佛像的案子……
以上都是我在不同教會聽到過得例子,當然都有一番爭執,而且這種爭執也不會只有在這裡出現,總之各種衝突都有勒!
這種時候,都該好好思想彼得遇到的異相:
上帝認為潔淨的,你不可當作污穢。
就是這樣。
當然,怎樣叫上帝認為潔淨的,我想又有得吵了……但至少在我看來,全世界上帝都認為是潔淨的。
因為祂有能力叫一切潔淨,這才是重點。
當然我承認在我眼中有些是不潔淨的,但「使之潔淨」跟「眼不見為淨」這兩種選擇,若是耶穌會選什麼?
更別提我自己其實也沒多乾淨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