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起源(Origins of the Police)-下篇
本文爲【「反送中」專題III:國際連結、警察暴力】專題之四,點此閱讀專題序言
編案:
在最近十年來各國(但特別是美國)的警民衝突越來越頻繁,很多人因此要求警察制改革。在香港「反送中」運動中警察暴力與濫權更成爲運動演進過程中的核心問題之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警方進行徹查也成爲運動的「五大訴求」之一。David Whitehouse在這一關於警察制度之起源的重要文章中指出,警察的本質就是資產階級統治無產階級的工具,不能改革,只能通過生產模式徹底變革來取消。他的意思很簡單:「我們不要一個警察世界。」
不過,當「解散警隊」成爲了香港反送中的口號之一,很多人心裡面實際上是無法想像一個沒有警隊的世界是怎樣的,缺乏具體的歷史養分和資源,口號也因此流於口號。那麼,這篇文章的強大在於他指出了兩點。(一)在英國和美國,現代意義上的警察是在短短的三十年內被創造的——從1825年到1855年。這一創造不是為了應對犯罪率的增長,而是為了應對新生工人階級的集體行動,如罷工、暴亂等。直到今天,警察的主要作用還是通過控制集體人口來維持資本主義社會秩序。而他們選擇性地利用法律去處理個人犯罪行為,只是管理集體的策略之一。(二)若要超越警察制的壓迫,可以參考巴黎公社如何試圖實現中世紀「公社」原有的理想:人與人之間平等自治的共同體(self-governing community of equals)。
乍看起來,講述現代警察被發明的歷史或許與香港有一點遙遠,更何況文章本身也不是針對香港的歷史與(後)殖民歷史編寫的(譬如香港公安法下的「非法集結」是如何在英國殖民時代被製造出來並繼續沿用至今的)。但或許我們必須拉長歷史的縱深,才能明白我們所面對的警察暴力是正正是超越當刻,而且也是超越香港這個地域本身的,而必須這樣,我們才能明白香港作爲世界的一部分、香港人作爲「國際人」、「世界人」的意思。
本譯文爲David Whitehouse〈Origins of the Police〉節選,原文爲David Whitehouse在2012年芝加哥社會主義年會(Socialism Conference)上演講的2014年文字修訂稿,原文請見https://libcom.org/history/origins-police-david-whitehouse。David Whitehouse於2016年再次進行修訂,原文請見 https://worxintheory.wordpress.com/2014/12/07/origins-of-the-police/。原文要比我們這個節選長許多(雖然這篇也夠長的),但或許是要有這個長度,才能承載我們對警察深刻的反思、分析與批判。
我們將這篇文章分爲上下兩部分刊登,上半部分主要聚焦於,當資本主義發展至19世紀之初,城市中經濟菁英對貧窮人口的暴力管制與鎮壓需求促成了警隊的成立,這一初生的警察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在街頭的小販等人群,並以日常巡邏及暴力鎮壓爲工作模式。下半部分則更歷史地,從因應紐約市工人階級的發展和南方查爾斯頓市黑奴狀況,展開兩地警察起源與運作的爬梳,進而透過警務與公民教育的連結剖析警察與法律的階級本質,最後重提巴黎公社所實踐的平等自治共同體作爲沒有警察的世界想像。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歷史敘事中,談談紐約市。
我將首先談談美國革命前人群的傳統。當時的底層人民通過長期的個人監督關係跟菁英綁在一起。這當然適用於奴隸和家庭傭人,但學徒和熟練工匠也與他們的師傅住在同一棟房子里。因此,街頭上不是常常有很多這些下屬人員在遊蕩。
……
這種情況下,剩下水手和日工無人監督,可能具有破壞性的社會成分。歷史學家塞爾登・培根(Selden Bacon)指出,早在1638年,新阿姆斯特丹(後來成為紐約的荷蘭殖民地)的菁英們就已經認識到需要阻止可能來自海濱的混亂:
第一批警察性質的法令與港口的船隻有關,限制了居民的訪問船隻,禁止水手在夜間留在岸上,並命令船長執行這些規則。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走私,也是為了讓吵鬧的水手晚上離開街頭。 所有工人都被命令在固定的時間上班和上班,由工匠大師及工頭監督執行。【1】
當然,這是一個沒有警察機構的警務例子。新阿姆斯特丹的菁英們在指揮僱主在工余時間監督海濱工人,就像主人會監督他們的奴隸、僕人和學徒一樣。殖民當局已發現單獨的自由僱傭勞動者,即使數量相當少,都可能會破壞貴族社會的規範。他們的反應是通過試圖將這些勞工這與他們的老闆「捆綁」來減少勞動者的自由。
在這種情況下,殖民地的大多數人白天已經受到監控,因此不需要常規的警察部隊。有一個夜間守望隊,提防火災、試圖防止破壞行為,並逮捕任何無法證明他/她是自由的黑人。夜間守望隊完全不是一個不專業隊伍。所有人都有日常工作,然後輪流值班,所以他們也沒有固定巡邏——然後每個人都討厭這個工作。富人會通過僱傭替代人避免參與值班。
白天,會有少數警官值班,但他們不會巡邏。他們是法院的代理人,執行如傳喚和逮捕等令狀,他們不做偵探工作。在18世紀和19世紀,這個系統幾乎完全依賴於民間線人,而這些線人可以獲得一部分犯罪者可能要支付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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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時期改變了人群的角色和階級之間的關係。
在1760年代,從反對「印花稅法」的騷動開始,作為商人和財產所有者的菁英們支持了新形式的大眾動員。這些是新形式的大聲示威和騷亂,但有借助傳統習俗,例如在使用肖像這一點比較明顯。他們從燒教皇的肖像變為燒州長或喬治國王的肖像。
我沒有時間詳談他們所做的事情,但很重要的是要注意這些人群的階級構成。菁英人士可能會在,但這些人群的主體是技術工人,統稱為機械師。這意味著一個大師將與他的熟練工和學徒一起出現在人群中。高層人士人一般將工匠大師視為其動員其餘技師的副手。
隨著與英國的衝突愈演愈烈,機械師變得更加激進,並且獨立於殖民菁英自己組織起來了。 機械師和菁英的關係有摩擦,但從未完全破裂。
自然,當英國人被擊敗,菁英們建立了自己的政府時,他們就已經受夠了這些街頭騷動。新的獨立美國繼續發生叛亂和騷亂,但這些在以新的形式出現——部分因為經濟發展正在破壞機械師內部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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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轉向革命之後的那些發展——一些把多種社會元素塑造成新的工人階級的變化。
我們從技術工人開始吧。儘管在革命之前,大師與熟練工之間的分化已經越來越尖銳。要理解這一點,我們應該更深入觀察行會制度持續的影響;美國沒有正式的行會,但行會的一些傳統在技術工人中仍然有維持。
舊行會基本上是卡特爾,一種壟斷了某一項技能的工人聯合體,使工人能夠管理市場。他們可以設定他們的商品的標準價格,甚至可以事先決定市場的規模。
一個受管理的市場允許了同一行業的工人之間有相當穩定的關係。 一名大師從孩子的父母手中獲得一名學徒作為其契約僕人,承諾教他一項技能並給他七年的食宿。
學徒畢業後成為熟練工,但只要沒有位置讓他們自己成為大師,他們就會繼續為同一個大師工作。熟練工有按習俗制定的工資以及長期合同,這意味著儘管工作量有季節性變化,薪酬不會斷。即使沒有正式的行會結構,在革命前的時期,這套習俗大部分還存在。
然而,從大約1750年到1850年,技術行業內的這種合作結構正在崩潰,因為外部關係,技術工對市場的控制,也開始被瓦解。來自其他城市或海外的貿易削弱了大師的定價能力,因此工作坊被逼入了今天常見的相互競爭。
競爭促使大師們變得更像企業家,尋找節省勞力的創新,以及把其工人更像可替換的僱傭工對待。企業變得更大,更沒有人情味——更像工廠,擁有數十名員工。
在19世紀的前幾十年,工人不僅失去了長期合同,還失去了在大師家中住的位置。學徒們發現這是一種解放,因為年輕人從他們的父母和大師的權威下解放了。他們可以自由出入,認識年輕女性,並與同齡人有自己的社交生活。除非是性工作者,否則打工的女人主要從事各種家庭服務。
隨著這些年輕人與其他形成這個發展中的工人階級的人群增加交往,戶外生活發生了變化。
……
總體而言,人口迅速增長。1800年紐約州只有六萬人,但到1820年,其規模翻了一番。1830年,紐約人口超過了二十萬人——到1840年則為31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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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紐約新工人階級的粗略概況。
在這幾十年里,工人階級的各成分都開始為了自己利益而進行集體行動。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故事,因為行動的數量和階級的碎片化。但我們可以先概括性地說,最常見的鬥爭形式也是最根本的——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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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年,白人和黑人水手們為了漲工資而罷工。與此期間的大多數罷工一樣,他們採取了歷史學家艾瑞克・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稱之為「以暴亂集體談判」的手段。在這一個案裡,罷工者破壞了低工資的船隻。1825年和1828年,碼頭工人也超越了種族和宗派的界限聯合起來進行激進的罷工。
技術工人——如熟練工——的工作行動通常不需要採取這種強制措施,因為他們擁有著對技能的壟斷。但這些年里,熟練工還是變得更加激進。1809年、1822年和1829年,技術行業出現了三波罷工浪潮。每一波比上一波更具有激進性和強制性——他們會針對破壞罷工團結和當工賊的其他技術工人。1829年,熟練工們領導了一場爭取十小時工作日的運動,並創建了工人黨。該黨在同一年里就解散了,但它帶來了1833年總工會的成立。
隨著工人越來越意識到自己的階級身分,他們開始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如小酒館、劇院或街頭,進行越來越多「一般性」騷亂。這種騷亂可能沒有明確的經濟或政治目標,但它們仍然是工人階級或階級中某種族成分的集體自我主張的例子。在本世紀的前幾十年中,每年都有大約四次騷亂,但在1825年至1830年期間,紐約人以每月一次的頻率出現騷亂。
其中一次騷亂尤其嚇到菁英們。1828年元旦,大約四千名喧鬧的英裔年輕工人帶著他們的鼓和喧囂走向百老匯,也就是富人居住的地方。據《傍晚郵報》的一篇匿名報道,他們「購買了一輛巨大的賓夕法尼亞車」,然後用「一根幾桿〔1桿子=16.5英尺〕長的大繩子」拉著它。在路上,他們搗毀了一座非洲教堂並毆打了教堂成員。夜間守望隊逮捕了幾名騷亂者,但人群營救了他們並把夜間守望員趕走了。
這引來了更多的狂歡者,然後轉向了商業區,在那裡搗毀了一些商店。在巴特利(Battery),他們打破了一些城市最富有的家庭的窗戶。然後他們回到了百老匯,富人正在城市酒店裡舉行慶祝活動的地方。
街頭在很短的時間內被無法穿透的人群阻擋,把菁英女士們和先生們送回家的車被阻擋。因為造成不便的嚴重度,菁英們召集了一個強大的守望員隊伍,以期將人群的領導人抓捕並驅散其餘人員。
人群的領導們叫了五分鐘的休戰,這給了守望員時間思考自己即將進入的鬥爭。在這個時間裡,人群已經在把長長的馬車繩切成「大約三英尺長的小塊」,置於武裝人群的前排。五分鐘結束時,守望員讓路了,「群眾就喧囂地、勝利地沿著百老匯走下去」。
工人階級的這一場反抗景象發生在紐約市的領導家庭眼前。報紙開始呼籲對夜間守望隊進行大規模的擴張。1828年的騷亂,以及1834年一年的大騷亂,加速了一系列漸進式改革,最終導致了1845年紐約市警察局的成立。
1845年的改革擴大了警察部隊,使他們專業化了,並將他們集中在更加軍事的指揮系統下。守望時間延長到二十四小時,警察被禁止從事其他工作。薪水增加了,而警察也不再被支付違法者的部分罰款。
這意味著警察不再為了謀生而出去巡邏,這也成爲一種可能導致奇怪的起訴的制度。取消收費制度使指揮官有更大的自由來制定政策和重點任務——從而使警察部門更加能回應經濟菁英不斷變化的需求。
紐約警察就是如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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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料到,南方警察的起源故事會有點不一樣。
在紐約部隊完全專業化之前的幾年里,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市發展起來了世界最早的現代警察部隊之一。查爾斯頓警隊的前身不是一群城市守望者,而是在農村運作的奴隸巡邏隊。據 一位歷史學家講,「在內戰前的所有南方州里,巡邏的武裝警隊日夜掃著鄉村,恐嚇和毆打奴隸,使他們屈服與溫順。」
這些人通常是自己提供武器的白人公民志願者(也通常是不情願的「志願者」)。後來,奴隸主們將農村的系統改來適應城市生活。查爾斯頓的人口沒有像紐約那樣爆炸。1820年,仍然只有大約2.5萬人——但其中一半以上是非洲裔美國人。
查爾斯頓是一個商業中心,從殖民時期開始就是南卡羅來納州出口靛藍和大米的主要地區。該市也是非洲人奴隸到來的重要港口——他們直接來自非洲或加勒比海的奴隸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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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世紀的前幾十年,查爾斯頓有一個黑人為主的郊區,被稱為「查爾斯頓頸部」,主要由奴隸和一些自由黑人組成。 查爾斯頓建在兩條河流之間的一個半島的南端,居民稱這個半島城市管轄之外的北部為「頸部」。1850年,以及之前也大可能是,查爾斯頓的四分之一的黑人居住在沒有白人監督的住房中:他們要麼是自由的,要麼是「外住」的奴隸。在城市管轄之外,「頸部」的酒吧老闆忽視各種法律,向不同種族的客戶提供服務。
無論在城鎮還是在鄉村,南方的白人一直生活在對奴隸起義的恐懼之中。但在農村,黑人常常受到監視,在艱苦的工作制度下,奴隸們很少有機會發展廣泛的社會關係。但在查爾斯頓,白人經常煩惱或恐慌地注意到,黑人建立了自己的集體生活。1818年,超過四千名自由黑人和奴隸退出了種族混合的衛理公會教堂,並在查爾斯頓頸部建立了新的非洲衛理公會主教(AME)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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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南方的城市比種植園自由得多,國家不得不介入做奴隸主以前自己處理的鎮壓工作。
19世紀20年代,查爾斯頓護衛和守望隊通過反復試驗發展成為一個現代城市警察部隊,對黑人進行夜間騷擾,並隨時等候呼籲迅速動員起來控制人群。黑人,儘管是自由的黑人,在宵禁之後沒有和理藉口待在戶外的話,可以被過夜逮捕,並可以在第二天早上地方法官看了案件後鞭打高達三十九次。這種做法來自殖民時期,也反映了農村奴隸巡邏的方法。即使在早期,第一個大區別是護衛隊是一個有償隊伍而不是一群被徵募的公民。
城市護衛隊也在節假日和星期日進行白天巡邏,監管大部分由黑人奴隸婦女運作的每週集市。黑人群眾,尤其在集市那一天,可以比較吵鬧。據歷史學家伯納德・鮑爾斯講,一個白人公民在19世紀40年代寫道,他「常常煩惱那些又亂又粗俗的人群,特別是在星期天;蔑視所有法律,並且如果從一個地方被驅散,在另一個地方以更大數量重新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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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22年中期,在一個黑人教堂要組織起義的謠言引起的恐慌中,許多白人公民指責城市衛隊鬆懈,並要求專業化和擴大部隊。衛隊開始二十四小時值班,並在局長的直接指揮下集中管理。隨著恐慌的消退,立法者在幾個月內廢除了這兩項措施,但還是通過了擴大部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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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紀20年代中期,白人將一系列火災歸咎於黑色縱火。市委員會通過恢復了一個小型白天隊伍回應其事,同時提供了六匹馬來加速溝通和動員。因此,查爾斯頓在1829年倫敦警方成立的三年之前就開始有二十四小時的警察巡邏。
到19世紀30年代中期,立法者恢復了1822年恐慌中採取過的措施——把市政府(以及衛隊)集中在一個全職市長的管理之下。在1836年的改革之後,查爾斯頓組建了一支118人的衛隊,其中包括94名列兵和4名音樂家。夜間守望隊的數量達到每263名城市居民就有一名警衛,遠遠超過波士頓的比例(每815名居民對一名警察)和紐約(每771名對一名警察)。
菁英們通過在1849年把「頸部」併入查爾斯頓市而進一步集中化,從而將其置於城市衛隊的管轄之下。在此之前,管理「頸部」的游騎兵和城堡部隊處在農村奴隸巡邏隊和現代警察之間的中間地帶。將「頸部」置於衛隊的管轄範圍內,為完全以城市僱傭的穿制服巡邏隊取代最後的公民民兵做了鋪墊。
即使在19世紀20年代之前,南方的部隊一直比北方的警察更加軍事化。衛隊在一個多等級的軍事體系下運作。與第一個北方警隊不同,他們持槍——帶刺刀的槍。在本世紀的前幾十年里,紐約的夜間守望員沒有常常巡邏,但查爾斯頓的有,通常至少五人一個隊。在內戰前,來這個城市的遊客經常會寫道衛隊令人生畏的存在。
警察部隊的具體歷史在不同的美國城市各有各的不一樣,但它們都最終基本走向類似的制度解決方案。警察的性質來自「問題」的性質:一個城市工人群體,因作為僱傭工人和工匠已經發展了一定經濟自治能力,而能夠創造自己的集體生活。南方的經驗也加強了北方已經明確的特點:反黑人宗族歧視從第一天開始就深藏在美國警方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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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會談談費城,但在此之前,我將提出一些適用於所有這些案例的主題。
首先,我們需要在統治階級管理和塑造工人階級的更大計畫的背景下看待警察。我在一開始就說過,工人叛亂的出現恰逢與隊工人個人監視的舊體系的崩潰,因此國家必須介入提供監督。 警察是這個計畫的一部分,但在北方,國家還擴大了其貧困救濟和公立學校的項目。
警察的工作與貧困救濟制度密切結合,因為警官的工作包括登記窮人以及把他們安置到囚犯工廠裡。在警察專業化之前,警官就已經分辨「應得的救濟」與「不應得的窮人」。如果有人失業並無法工作,警察把他們介紹到教堂或政府的慈善項目。但如果他們有工作能力,就會被定位為「閒人」並送到囚犯工廠恐怖之中。
貧困救濟制度對創造勞動力市場做出了重要貢獻。救濟制度的關鍵功能是使失業變得如此難受和羞辱,導致人們願意以非常低的工資從事普通工作,以避免失業。通過懲罰最貧困的人,資本主義制定了很低的工資基線並把工資標準集體往下拉。
今天的警察不再如此直接參與選擇救濟人員了,但他們還負責執行很大一部分的懲罰。眾所周知,警察的工作很多涉及到為難街頭上的失業人士。
現代警務也與公共教育同步興起。公立學校使兒童適應資本主義工作場所的紀律;根據時鐘管理的時間表,在權威人物的指導下,孩子們與家人分離,與其他人一起執行一系列任務。19世紀30和40年代的學校改革運動還旨在塑造學生的道德品質,其目標效果是讓學生願意服從權威,讓他們能夠努力工作,實行自我控制,並接受延遲滿足。
事實上,學校改革運動中出現的良好公民身方的概念與犯罪學用於分類街頭上的人口的概念完全一致。警察不僅要關注犯罪,還關注犯罪者的類型——一種以所謂的科學證據為依據的分析方法。比如,「少年犯罪者」是一種教育和警務共用的概念,並有在實踐中連接這兩種活動的時候起到作用。
這種良好公民的概念本應該在學生的腦海裡產生重大影響,鼓勵他們認為社會問題來自「壞人」的行為。據教育改革者霍勒斯・曼的說法,學校教育的一個關鍵目標應該是對學生植入某種良心——讓他們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並開始自我監督。用曼的話來說,目標是讓孩子們「想到責任而不是想到警察」。
毋庸置疑,把社會分成好人與壞人的分析框架也很適用於找替罪羊,尤其是非白人種族的人。這種道德主義分析當時是(現在也還是)一種與階級分析直接競爭的世界觀,後者把社會的基本矛盾視為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之間的對立。因此,警察活動不僅僅是簡單的鎮壓——它在「教」一種好與壞公民的意識,與學校和囚犯工廠的教訓相吻合。
我在這裡的總體觀點是,警察的發明是國家管理工人階級日常行為的工作的更廣泛擴展的一部分。學校教育、貧困救濟和警察的工作都旨在塑造工人,使他們對資產階級有用和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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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這一點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就是:
有法律……然後就有警察所做的事情。
首先,關於法律的幾句話:即使你的公民課上是那麼說的,法律並不是社會運作的框架。法律是社會運作方式的產物,但它並沒有告訴你事情實際上是如何運作的。即使有些人持有這種希望,法律也不是社會應有運作方式的框架。
法律實際上只是一個掌握在有能力使用它的人手中,可以影響事件的進程的工具。公司有能力用這個工具,因為他們可以聘請昂貴的律師。政治家,檢察官和警察也能使用它。
然而,關於警察和法律。法律有比我們實際使用的多很多的條款,因此它的執行總是有選擇性的。這意味著當權者總是在分析針對群眾的哪一部分,並選擇他們想要改變哪一些行為。這也意味著警察永遠有腐敗的機會,如果他們可以自行決定誰因為犯罪被逮捕,那他們就可以要求以小費換取釋放。
另一種看清法律與警察的行為之間差距的方法是反思懲罰在法庭定罪後才開始的普遍觀點。問題是,任何與警察打交道的人都會告訴你,懲罰從你落入他們手上那一刻就開始了。他們可以逮捕你並將你送進監獄而從來不必提出指控。這是懲罰,而他們也知道。更不用提你可能受的身體虐待,即使他們沒有逮捕你,他們也可以對你做出騷擾。
警察每天都會在沒有法院指令的情況下指揮周圍的人,他們每天都會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懲罰人。顯然,警方的一些關鍵社會職能並沒有寫入法律。這些是警察文化的一部分,是警察們在他們的指揮官的鼓勵和指導下相互學習的。
這就把我們帶回到我們開頭的主題。法律涉及的是犯罪,是個人被控犯罪。但警察實際上是為了解決工人和窮人群體現象的問題而發明的:警察處理的是人群、社區、人口中的目標群體——這些都是集體。
他們可能在做這些工作的時候使用法律,但他們基本的指示來自他們指揮官的政策或他們作為資深警察的直覺。這些政策指令經常具有集體性質——例如,控制一個比較亂的社區。 他們決定這樣做,然後他們再分析應該使用什麼法律。
這就是「零容忍」政策、「破窗」政策的意思——這樣的政策以往可能更坦白地稱為「叛逆黑人」政策。其目的是通過對少數人採取行動來恐嚇和控制一個群體。這種策略從一開始就被納入警察工作中。法律是一個用於個人的工具,但警察真正的目標是控制群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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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最後幾分鐘談談一些另類方案。
其中之一是在警察的發明之前的美國司法系統。費城有很好的紀錄,所以我們就討論費城。費城殖民地開發了一個稱為小法院的系統,大多數刑事訴訟都在此處理。市長和市議員擔任法官,窮人會省點錢向地方法官支付費用來聽取案件。
那個時候,就跟現在一樣,大多數的犯罪是窮人針對窮人的犯罪。在這些法院,毆打、盜竊或誹謗的受害者負責控訴。警官可能會把被告抓過來,但這與警察做出逮捕不一樣。整場控訴由受害者的意願推動,而不是國家的目標。被告也可以反訴。
雙方都沒有律師參與,所以唯一的費用就是向地方法官支付的費用。這個制度並不完美,因為法官可能是腐敗的,而且當他們贏得案件時,窮人的生活並沒有停止悲慘。但這個系統當時非常受歡迎,並即使在現代警察和政府檢察官制度的出現之後也有一段實踐仍持續運作。
警察的出現,以及檢察官同步的出現,意味著國家在開始介入正義。在法庭上,你可能希望在被證實有罪之前被視為無罪。但在你上法庭之前,你必須面對警察和檢察官,而他們絕對不會把你當一個無辜人對待。在你上法庭之前,他們就有機會向你施壓甚至折磨你認罪——或者如今以辯訴交易的形式認罪。
雖然警察和檢察官控制的這個系統變得如此不公平,小法院向費城人證明了還有另一種更像平等的人之間解決爭議方案是有可能的。
這就是關鍵點——如果我們廢除警察旨在保護的不平等社會關係,我們可以再次有另一種可能性。當巴黎的工人在1871年接管這座城市兩個月時,他們建立了一個以舊公社命名的政府。巴黎社會平等的開端削弱了鎮壓的必要性,並允許公社成員試圖廢除警察作為一個獨立,與公民分開的國家力量。人們會選出自己的公共安全人員,這些人要對選民負責,並可以立即召回。
因為巴黎公社從第一天開始就被圍困,這個制度未能成為一個例行公事,但是公社成員的想法方向是正確的。為了超越警察的鎮壓性制度,關鍵的工作是不辜負公社的名稱——即建立一個平等的自治社區。在今天,這仍然是我們需要做的事情。
註【1】Bacon, Selden Daskam.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Municipal Police: A Study of the Evolution of Formal Controls in a Changing Society. Vol. 1. University Microfilms, 1939.
文| David Whitehouse
譯|J
圖|Trim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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