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IPFS
小弟台鉻聽說最近發生了許多事,想說些話,但小時候唸書太少了,擔心一說話就失言。斟酌多時,草稿中只寫出了「嗚呼」這樣的字,連個句子都拼湊不出。但幾個字也能給人很多靈感,我爲什麼不引用別人說過的話呢?
我怕失言給哥哥招致禍患,所以在一起吃飯的時候諮詢了哥哥的法律團隊,他們和我說,依著作權法 (民國87年公布)第四節第二款第三十條(好像還有別的,但我沒記住),我是可以自由的摘錄下面的話的。
台大法律系,也許沒有韓先生罵的那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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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段政府就有令,說她們是「暴徒」! 但接著就有流言,說她們是受人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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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有限的幾個生命,在中國是不算什麼的,至多,不過供無惡意的閑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閑人作「流言」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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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過: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但這回卻很有幾點出於我的意外。一是當局者竟會這樣地兇殘,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國的女性臨難竟能如是之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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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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