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隨時都會發生在每個人的身上,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的權益呢?
無論風災、水災或地震,台灣是一個頻繁受到自然災害的國家。近期的山陀兒颱風,造成多處淹水及土石坍方等災害,截至 2024 年 10 月 6 日,共有 4 人死亡、1 人失蹤,以及 719 人受傷。再次提醒我們災害的威脅有多麼真實。
為了減輕這類災害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帶來的衝擊,政府針對受災戶提供災害救助金,這是基於人道精神及社會保障體系的合理措施。然而,目前的制度卻未能全面保障所有居住在台灣的人,尤其是外國移民與無戶籍國民。
根據現行社會救助法,災害救助相關規定以「在國內設有戶籍者」為前提訂定,並由各地方政府執行該法所規定之業務。由地方政府所訂定的災害救助金發放的認定標準。自然以社會救助法為依據。也就是說,除非外國人已經歸化為本國籍,外國人無從設籍,故即使為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也無法享有災害救助相關權益。
儘管部份縣市將「新住民」納入災害救助金發放對象,然而對於「新住民」的定義,一成不變地將其定義為「外籍配偶」,使得非外籍配偶身份的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毫無社會保障。
在現行法規下,地方政府若要提供災害救助金給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缺乏明確的法規依據。這也導致各地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存在政策的不一致性。即使卻乏法規依據,實務上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會在個案中從寬認定,給予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救助金,但這種做法只能視為個案,缺乏法律上的明確保障,且難以確保公平性。
災害救助法規的漏洞
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現行的法規並未充分考慮到台灣的國際化發展。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人在台灣長期居留和工作,許多外籍移民已成為台灣社會的一部份,並對台灣經濟、文化和社區發展做出貢獻。然而,這些人卻因為沒有戶籍,或因法規未明確規範,而可能無法在天災中獲得應有的保障。
此外,無戶籍國民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群體。無論是因為法規限制而未能設戶籍的台灣人,或是外國人歸化國籍後尚未在台設籍的情形,他們同樣都面臨災害的威脅。在目前的法規下,無戶籍國民往往也無法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明明具有本國國籍,卻僅以沒有戶籍為由,將無戶籍國民排除在外,這種作法顯然牴觸憲法對於人權保障,因為憲法並沒有以戶籍來區分國民權益。
該如何做?
我認為,應當從法律層面著手改革,針對外國人與無戶籍國民的災害救助訂定明確規範,而不是僅僅依賴地方政府的個案裁量。制度的設立應當以人道關懷為出發點,保障所有長期居住於台灣並受災害影響的人,不論其國籍或戶籍狀況,都能夠公平地享有政府提供的救助。
具體來說,法規應至少涵蓋以下兩點:
社會救助法的適用範圍:至少應該明確將獲准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及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的適用對象。這些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具有合法長期居留權,應該享有與有戶籍國民相同的基本權利保障。
房屋受損補助的適用範圍:如有房屋受損的狀況,無論房屋所有權人是否具有本國國籍,只要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為房屋合法所有權人,應該納入房屋修繕補助的對象。這不僅是為了幫助受災者,還能避免因房屋結構損毀而造成更多的公共安全隱患。
結語
天災無情,但法規應該有情。在面對自然災害時,受災者的國籍或戶籍不應該成為他們能否獲得救助的依據。隨著台灣社會越來越多樣化,更應該以台灣社會的一部分,這樣的前提來思考相關政策,並在法律和制度上作出適當調整。不要真的等到災害發生後,再來思考如何協助這些被法規排除在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