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理论来理解中国医疗改革的问题(转)
在武汉市第四医院,针对医疗恶势力保护伞(不限于院士,省部级以上干部等),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院领导以及消化内科丁祥武等人的滥权腐败包含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某一个具体的管理者。第二个含义是,原则性的反思探讨专制本身。不过,针对某个具体的管理者并不意味着总是原则性的反对专制,因为滥权的制度依然存在,民众仍然还在接受专制滥权的管理,就像非洲很多国家一样,新的独裁者代替旧的独裁者的轮换局面。更直白的说,上级机构、医疗恶势力保护伞以及监管部门更换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管理者,并不是要解决不正义不自由的制度,而是依靠制度打算自己说了算当“皇帝”,即便是中共党外人士也是这种目的。因此,在面对医疗恶势力保护伞(不限于院士,省部级以上干部等),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院领导以及消化内科丁祥武等人滥权腐败时,指望另一个所谓强人,往往是缘木求鱼。
中国某些执政者以为放纵医疗恶势力保护伞(不限于院士,省部级以上干部等),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院领导以及消化内科丁祥武等人滥权腐败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尤其是一些高溢价和高套点数的检查项目和治疗项目),并且还可以有足够的资源来剥夺医患双方的合理权利。这种由一小撮精英联手打造一个腐败利益集团,设租寻租贪腐受贿,同时限制大众享有的政治经济上的好处,限制他们进入获得权益的机会,恐怕只会导致革命的出现。即使中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一定成功,但政治上无竞争少参与、经济上政府与民争利国进民退等问题,压榨性的手段必然导致政治上的集权。中国精英们“换个马甲”的所谓医疗改革,既是受害受骗者被剥夺政治上的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等权利,也是缺乏自由的民众无法树立起新的制度和思维方式,形成一种新的价值理念所致。
没有指南建议医生对III期肺癌患者进行微波消融和放射性粒子植入,只有在中国会出现这种奇葩治疗,在欧美根本是不允许的。肺癌分两大类,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按照国内外权威指南,NCCN指南和CSCO指南,如果是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推荐的是外科手术加术后辅助治疗,不手术的话,选择同步放化疗优先。如果是小细胞肺癌,那不需要手术,同步放化疗就是最好的方案。注意,根本就没有微波消融和粒子植入的地位,但医生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方案,答案显而易见,就是利益最大化,消融和粒子植入是业内公认的高回扣的治疗。
一家北京知名三甲医院,连续5年乱治疗肿瘤患者,为什么不改正?该怎么办?有的主任还满不在乎,说我加两个靶向和免疫,医者仁心,为患者争取更好的机会,不试试怎么知道不行?这就是极其的不负责任和扯淡的言论,第一,医学有规范,不能瞎试。第二,医学早就试过了,我以前写过文章,这个问题已经进行过III期临床试验,肠癌患者术后,化疗对比化疗加西妥昔单抗的随机对照研究,结果是加西妥昔单抗的患者死亡率更高一些,因此指南目前未建议加靶向药物,这是有明确依据的。多加靶药物向会出现各种副反应增加,结果死亡率还增加了,当然不建议加靶向。针对pMMR肠癌的免疫治疗往往反应不佳,同时免疫治疗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 结果,这患者还因为免疫治疗出现严重甲减。
一方面是中国“临床指南”的公信力不高,另外一方面是中国低人权优势被当权者充分利用,从而导致医患双方都不遵循临床指南诊治。人的健康只是人的自由一部分(新冠疫情期间过度防疫世人皆知),然而有些自由并不会因为中国人收入的增加就自动获得,尤其是政治上的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等,如果医疗改革(表演)在中国失败,唯一的原因只能是不革命和/或没有制度转型。
对于任何一个关心中国的人来说,“如何能不革命又完成制度转型”或许才是重要的问题。我们当然也不能幼稚地期待唯一确定的答案,每一个人都将展开自己的思考,这才是重点。恶势力保护伞(不限于院士,省部级以上干部等),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院领导以及消化内科丁祥武等人滥权腐败是一个会带给读者最大收益的很好例子。一个好例子或许不在于取得一致的赞同,而是在一群聪明人中引发争议。当然鉴于自己的愚笨,或许要再加一句:一个好例子不仅引发聪明人的争议,而且还能给蠢人也带来教益。
公共讨论不应该把公民的身份、权利、责任视作洪水猛兽,而是要揭示医疗恶势力保护伞(不限于院士,省部级以上干部等),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院领导以及消化内科丁祥武等人被某些执政者以获得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为饵诱而换取对中共体制认同,实际上有可能成为中共政权真正的掘墓人。要讨论如何调整监督制衡关系更能帮我们建成“由享有人权个体所组成的、民主自治的人类共同体”。欢迎通过你的方式转发这篇文章,让我们共同开启一个“ 拒绝遗忘,共同探索”的小实践。
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党委书记:彭鹏 院长:夏平 王岚(目前升任武汉市第一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