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历史版本和 IPFS 入口查阅区,回到作品页
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從掛名推薦與10%版稅風波,看出版從業人員的焦慮

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
·
在《馬男波傑克》中與出版社的一幕 出版社:「沒事的,錢錢們,高興去哪就去哪吧!」

說實在這也是老問題了。會在2020年的現在又掀起出版人們的一些討論與憤怒,或許在於「都已經那麼多人解釋過了」,還有「作者」蓄意掀起議論,並刻意帶出「出版界其實很骯髒」的指控。

出版事業的利潤分配是可以討論的,但不是「出版社」單方面可以決議的事情,而是整個圖書出版營銷事業的上下游不同環節與體系共同競逐彼此利益下的結果。

有關版稅的定義、討論以及書籍的成本結構有非常多人談了(啊,但我還是安排在未來的寫作計畫中XD,畢竟編輯的事說來話長)。以下簡單整理最近仍方便查到的:

面對這次風波,仍在出版線上的編輯們多半抱持著「蛤?又來了?」的心態,白眼翻到後腦勺。而這件事情最可惡之處,或許在於事主「中古小姐」真的不知道出版產業的結構嗎?她在與出版社簽約的時候,編輯沒有向她解釋過嗎?在我的〈常常忘記簽的:著作出版合約書〉一文中,有提到合約有各種眉眉角角,約定了作者與出版方兩造的權利與義務,是需要作者與出版社共同協調的。她是真的不知道出版產業的分工與收益分配,還是只是單純想抱怨過去合作過的出版社?即便連帶影射整個產業黑暗也無所謂?

後續的發展已經失焦,淪為幼稚的謾罵與諷刺。也看得出來事主並不關心產業的發展與困境,如同「掛名推薦」事件的原文(同樣也是一位網路作者)一樣,提出指控後便將問題拋回出版界:「這是你們要去想的問題!」、「關我屁事!」。許多編輯用諷刺的心態回應他們:「不然你就自己搞啊!」、「歡迎自費出版!」、「你行你自己來!」

「掛名推薦」事件的起因的網路作者「dato:POP LIFE」在後續發布了自己正在進行中的出版募資專案。在這篇貼文他這麼寫道:

現在還連續兩年自己一條龍跳下來做自製出版募資,除了有募資平台嘖嘖和美術設計、內容審訂以外,其他我都自己拍、自己寫、自己編、自己行銷、自己跑成本、自己處理包裝和物流,因為自己喜歡所以就自己做做看。

我想這篇貼文很大程度回擊了出版界。「是啊!我自己來就可以了。這到底有什麼難的?」

對於中古小姐,出版界的抨擊與回應,能改變她嗎?能拿她什麼皮條嗎?不,毫無可能,她根本不屑於出版產業的困境或者說局限,她直白地說:「這種產業,還不如直接被淘汰。」我不相信出過五本書,與四家出版社合作過的人,會不清楚出版產業的結構。她在乎的,也只是「所以為什麼我拿那麼少?」

10%版稅是個近幾年常見的版稅率,反應了「一個普通的作者」所能領取的行情。當一位作者抱怨為什麼她只能拿10%的時候,其實也只是在昭告大家「她也只值這10%」。有實力的人,自然有更多籌碼與談判的實力。如果一位作者能替出版社帶來幾十萬本的銷量,她會只拿到10%版稅嗎?她的作品如果能成為IP,她透過出版而來的報酬還只限於區區版稅嗎?(當然她與她的粉絲們不會這樣想,也想不到這處去)

很常看到有作者群分享:「有良心的出版社會給妳預付版稅、有良心的出版社會給你15%版稅、有良心的出版社會怎樣怎樣⋯⋯」彷彿任何沒有給出最惠待遇的出版社,都是黑心的。但事實上難道不是,出版社在你身上,也只願意付出這點嗎?面對更有保障、更有實力的作者,出版社自然需要提出更好、更優渥的待遇,以留住作者。商業合約,就是作者與出版社實力較量的時刻,作者和出版社同時都需要搞清楚,到底現在是誰需要誰。對誰都卯盡全力,不評估就向前衝,往往撐不了多久,更談何理想。

但是,對這些自帶流量的「網紅」們來說,出版計劃是出版社提出的、稿約是編輯來邀的、覬覦的就是我自己的粉絲購買力,今天都是你們來求我的,為什麼我還只拿這樣?在這種情況中,出版社能要求作者反求諸己,說白:「呃,其實即便你的粉絲都買書,我們也大概要這樣才能賺到足夠的錢付你版稅。」(aka 其實妳也只能賣這樣啦!)

不行,因為這些網紅們或許「並不需要出書」。對他們來說,出書並不是人生成就,對出版沒有綺麗的幻想。他們在商言商,所謂「出書」只是與出版社這家公司合作的工作產出。甚或只是被出版社編輯言詞說服的一種「粉絲回饋」、「粉絲服務」。對已經擁有流量的人來說,或許出版不能帶來更多價值,甚至還有負面風險(譬如編得爛,或者暴露能力的局限)。出版社與之競爭的,是這些網紅們的其他「業務活動」,如代言、業配、課程⋯⋯。有「文化涵養」的網紅,或許能「體諒」逐漸式微的出版社,而提供優惠的合作方式,但這樣說穿了難道不是施捨?而出版社想要的,難道不也是現成的利益?

中古小姐的粉絲回應:「我還想看妳出更多書!」言下之意或許是擔心中古小姐被出版社封殺(但不可能)。而中古小姐也是自信滿滿地回答:「不擔心,即便自費出版,也很簡單。」

對擁有粉絲基礎的網紅來說,自費出版,真的沒有其他出版社想得那麼困難。出版作為「文化產業」,有些人是披著商業外衣,依然堅守著文化的風骨;但亦有人反之,披著文化的外衣,骨子裡比誰都會算計。當網紅要自費出版,可不是所有出版社都跟錢過不去,找不到願意幫她的人。甚至,只要夠有實力與才華,像dato:POP LIFE一樣自己募資出版,也不必煩惱通路與上架,就足夠賣出暢銷的數量。他們真的不必靠傳統的出版模式,他們看不起,也並不覺得這些出版人指出的辛勞算什麼。

這是殘酷又現實的一面。就是當作者真的比出版社還行的時候。

曾經當過出版企劃的dato:POP LIFE(同時也出書、會自己搞出版募資)、出過五本書的中古小姐,他們都清楚出版在做什麼,後者甚至對這些絲毫不抱持敬意(應該說,她認為即便臺灣出版社的確有做什麼,但做得爛)。

中古小姐之流,這些以網路議論、部落格文章、經營特定形象與主題為主的網紅,他們的內容含金量、文筆或許比不上傳統的創作者與由出版社栽培的作家,但他們的實力來自於網路的影響力。他們比出版社更懂得「經營粉絲」、「寫粉絲聽得懂的話」。即便他們要「出書」,也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作者與出版社」關係。這些網紅或自己成立公司,或由經紀公司代言,出版社或許更得從與「另一家公司」合作的角度來看待自己與「網紅」的距離。這樣的關係,甚至有點像A出版社找B出版社的老闆出書,然後期待B出版社用他們的資源宣傳A出版社的書。

傳統的「版稅」分配方式,或許已無法滿足新的合作方式。當出版社期待「合作的對象」做得更多,更得思考新的利益分配機制。而當新的機制行不通、舊的機制無法滿足,或許就是在說「這件事根本不該由出版社來做」。

在這個到處斜槓、每個人都多才多藝,以及最重要的一點——「出版與編輯的門檻降低」的時代下,KOL或是網紅的書們,當他們「會的東西」已足夠與出版社競爭,他們的確真的不再需要出版社,而是轉而與出版社競爭。

當這個時代的讀者群,他們不再「逛書店」、不再信仰出版社品牌。當資訊爆炸,過多的訊息爭相競逐讀者的注意力,只有特定意見領袖可以幫助讀者下決定時,出版社所能帶來獨特的優勢是什麼?

難道只剩「那些麻煩事可以交給出版社,作者可以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來說嘴嗎?

有專營自費出版與發行的出版社、有提供POD隨需印刷的整合行銷公司與印刷廠、新一代消費群已經接受群眾募資的方式,再加上電子書自出版門檻降低與普及⋯⋯「出版」越來越簡單,早已消解了過去人們對「出版」這件事的想像與敬佩。同時,當讀者群「願意消費」的不再是傳統欣賞的豐富「內容」,而更多是「買一種感覺」、「買一種支持」,所謂的「閱讀市場」也逐漸改變本質。

當音樂市場從CD消費轉變為以演唱會、週邊、代言為主要收入,CD成為粉絲儀式性的崇拜消費,出版市場是否有可能也走向同樣的軌跡?

出版社為什麼要出KOL的書?怎麼出?憑什麼出?如果真的只是想削一筆人家的流量,就賺這五年合約期限內的粉絲購買,那又怎麼能怪人家的不滿足與翻臉呢?

在這起風波中,最可憐的是那些仗義執言的編輯們。他們苦心經營的是傳統意義上的「文化事業」,他們更在意「文字的含金量」與長遠閱讀的價值,更對「出版的文化意義與勞動」充滿敬意。因為這兩位以偏概全的發言,他們不得不對號入座,代替產業中的老鼠屎們背負罵名,不得不一次次試圖說明、解釋,卻換來粉絲們的冷嘲熱諷與曲解。抱怨10%版稅的「作者」,這會是最後一位嗎?我想只有當出版合約走出傳統稿費與版稅的框架,提出新的商業模式後,才有更進一步突破的可能。

出版從業人員可以選擇有所為有所不為。而我也期待出版社走出新時代的優勢,成功轉型為知識內容生產的品牌,重新掌握「非我不可」價值。

在這個時代,要談文化之前,編輯得先會算。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