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住民」之名,實則只照顧外籍配偶的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計畫
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如下:
桃園市民:年滿18歲以上且111年12月31日(含)前設籍於桃園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新住民:持居留證且年滿18歲以上,其居住地址位於桃園市;且其配偶須在111年12月31日(含)之前設籍於桃園市。
獨資、合夥及法人:須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登記於桃園市。
我認為,桃園市政府特別將「新住民」納入補助對象,並非壞事,本人很樂意看到政府針對外國移民提供任何友善措施。
但這項補助計畫中,所謂的「新住民」,卻以外籍配偶為限。其餘身份的外國移民,通通都不是補助對象。
實際上,就算桃園市政府沒有將外籍配偶納入補助對象,如果外籍配偶真的要申請補助,本來就可以請本國籍配偶出面購買電動機車並申請補助。
所謂的外籍配偶,先天條件就是比其他非外籍配偶身分的外國移民好,畢竟他們的配偶就是台灣人,在台灣只要有身分證,做什麼事情都暢通無阻。既然已經是夫妻了,由本國籍配偶來出面辦理各項事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顯而易見地,雖然名義上將「新住民」納入補助對象,實際上受惠對象卻沒有因此而擴大很多。
反而,非外籍配偶身分的外國移民,無論居留多久,無論是否有永久居留證,因為沒有身分證,所以沒辦法申請這項補助。我認為,以持有身分證為前提建立的台灣社會制度中,最為弱勢的,不是外籍配偶,而是非外籍配偶身分的外國移民,畢竟他們沒有辦法請本國籍配偶來協助處理各項事務。
當然,政府本來就沒有義務針對外國人提供補助,但外籍配偶本質上就是外國人,既然要提供補助給「新住民」,為什麼將非外籍配偶身分的「新住民」排除在外呢?
雖然許多外國人可能都是短暫在台灣工作或就學而已,但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證,理應是以長期在台灣生活為目的,應該要將他們視為台灣的一份子來看待。照理來說,同時也要提供補助給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才對。
難道說,只要是外籍配偶,必定一輩子都會在台灣生活,而只要不是外籍配偶,就算有永久居留證,在台灣生活幾十年,也不能視為台灣的一份子?
其實政府只想照顧外籍配偶,亦無不可。但如果是這樣,何必要以「新住民」之名,混淆補助對象?
目前台灣移民政策最大的問題是,所謂「新住民」友善措施,一律由外籍配偶獨享。各主管機關都刻意使用「新住民」一詞來製造關心多元社會的假象,卻不願意擴大受惠對象。
以配偶的國籍來決定是否賦予權利,這種稿分化的作為,恐怕只會製造外國移民間的對立,對整體移民政策的推動毫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