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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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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馬斯是恐怖組織嗎?

包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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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自1987年底成立以來,哈馬斯即以「解放巴勒斯坦」為最終目標,但在以色列與西方國家眼中等同於「摧毀以色列」。雖然哈馬斯的解放巴勒斯坦核心思想沒有改變,但曾多次表明願意與以色列達成停火協議,甚至在2017年5月其發布的政治文件中,明確提到接受國際社會規範的兩國方案(Two-State Solution),即承認與以色列有共存的可能性。[1] 不過,鑑於哈馬斯不願意捨棄暴力路線,也不斷灌輸巴勒斯坦民眾抵抗以色列,致美國與歐盟至今仍將哈馬斯視為恐怖組織之一員。

今日歐美學者研究哈馬斯的學術文獻汗牛充棟,但對於哈馬斯是否為恐怖組織一事卻無法達成共識。認定哈馬斯是恐怖組織的學者指出,哈馬斯從1987年成立以來,從未停止對以色列的攻擊。特別是在2006年之前,哈馬斯在加薩、西岸、東耶路撒冷及以色列境內,發動多次自殺炸彈行動,造成上百名以色列軍警人員及平民的死亡。哈馬斯在2007年佔據加薩之後,雖然停止自殺炸彈行動,但卻改採投擲飛彈策略,造成以色列社會的集體恐慌。

但也有不少學者跳脫恐怖主義的角度,透過實際案例展示哈馬斯並非是一個單純的暴力組織。例如哈馬斯願意傾聽巴勒斯坦民意趨向,當巴勒斯坦民眾受到以色列壓迫時,哈馬斯順意民意向以色列發動攻勢;當多數巴勒斯坦民眾期待和平時,哈馬斯便會暫緩攻擊以色列,轉為投入巴勒斯坦之政治與社會服務。

本文主要在探討分析上述兩派學者的觀點,並提出一研究途徑,盼能有助於各界對哈馬斯暴力觀的全面理解。

貳、研究哈馬斯暴力的兩種途徑

歐美學界對研究哈馬斯為何採取暴力活動之議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研究途徑。第一種研究途徑係視哈馬斯為恐怖組織,即哈馬斯存在的本身即係以消滅以色列為目的。該等學者並將哈馬斯放在全球聖戰網絡(Global Jihad)脈絡下研究。[2]至於另一種研究途徑,並未視哈馬斯視為恐怖組織,反而強調哈馬斯是巴勒斯坦社會的一部分,其暴力活動乃是回應以色列長期對巴勒斯坦的佔領,其與國際恐怖主義及極端伊斯蘭主義的關係不大。[3]

(一) 研究途徑一:哈馬斯是恐怖組織

將哈馬斯定調為恐怖組織的學者,特別強調哈馬斯的暴力特質。哈馬斯除了設立軍事部門外,還設立政治部門及社會慈善事業機構。這一類學者認為哈馬斯所做的一切,皆與其暴力的意識形態有關,即使哈馬斯在巴勒斯坦社會從事慈善活動,其最終目的仍是招募新血,為日後摧毀以色列做好準備。例如2006年耶魯大學出版的《哈馬斯:為聖戰服務的政治、慈善與恐怖主義》(Hamas: Politics, Charity, and Terrorism in the Service of Jihad)一書,將「恐怖份子」(Terrorist)或是「恐怖主義」(Terrorism)之字眼貫穿全書。該書作者Matthew Levitt認為其他學者過於專注哈馬斯的政治、宗教參與或是社會救濟,卻忽略這些看來合法性的活動,其實是哈馬斯摧毀以色列整體計畫的一環。[4]

Levitt以哈馬斯創辦人亞辛(Ahmad Yassin,1937-2004)為例。亞辛是一位殘疾的宗教學者,長年以輪椅代步。1970年代,亞辛開始在加薩建立伊斯蘭慈善與教育等社福機構,照顧貧窮的巴勒斯坦民眾。2004年3月,以色列使用阿帕契直昇機發射的地獄火飛彈殺害亞辛,同時造成伴隨亞辛的四位隨從死亡。亞辛的死亡引發國際社會疑慮以色列有違背國際法之處。聯合國安理會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 1938-2018)即譴責以色列定點暗殺亞辛的軍事行動。安南認為這種行為不僅違背國際法,同時無助於以巴間的和平。[5] 不過,Levitt在書中花了四頁篇幅,專門「揭露」亞辛過去參與恐怖活動的歷史。他引用美國情報單位與國務院的資料,顯示亞辛對於哈馬斯的恐怖活動戰略瞭若指掌,並非外人所說只是一位單純的宗教學者。Levitt並揭露遭到以色列地獄火飛彈波及的四位亞辛隨從,亦是參與恐怖活動的一份子,藉此證明以色列的暗殺行動是有依據的。[6]

這一類學者除了將哈馬斯定調為全然的恐怖組織外,還特別強調哈馬斯與國際恐怖組織的連結。例如該等學者指出,被美國政府視為恐怖政權的伊朗,以及黎巴嫩的恐怖組織真主黨(Hizbullah)與哈馬斯關係密切。伊朗是哈馬斯重要的金主,長年資助哈馬斯暴力活動。至於黎巴嫩真主黨過去與以色列有實際之交戰經驗,哈馬斯視真主黨為學習榜樣。

這類學者亦認為,哈馬斯也與賓拉登(Osama Bin Laden, 1957-2011)領導的蓋達組織(al-Qaeda)擁有相同的意識形態。哈馬斯雖然沒有與蓋達直接聯繫,但這兩個組織的思想源頭皆能追溯至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Muslim Brotherhood, 1928-)。Jonathan Schanzer指出穆斯林兄弟會將暴力視為合理與必要方式,其最終目的是要支配世界。因此,Schanzer認為受穆斯林兄弟會思想影響的哈馬斯,並不會與以色列有和解的一天。[7]

從上述分析可知,哈馬斯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恐怖組織,一方面哈馬斯以摧毀以色列為目標;另一方面哈馬斯與其他恐怖組織蓋達、真主黨與伊朗連結,對西方文明構成極大的威脅。

(二) 研究途徑二:哈馬斯不是恐怖組織

至於另一派研究哈馬斯的學者,不太以恐怖組織的角度研究哈馬斯。他們指出哈馬斯的暴力活動,乃是與巴勒斯坦整體的歷史與政治發展有關,哈馬斯並非屬於國際恐怖主義與極端伊斯蘭勢力的一環。這類學者批評持恐怖主義觀點的學者,僅係參考情報單位的資料,卻鮮少至當地考察或是採訪他們所認定的「恐怖份子」,藉以蒐集第一手的資料。Jeroen Gunning表示,從事恐怖主義研究的學者,所採用的文獻,絕大多數為二手資料,且內容多半為敘述性質,不適合作為研究的資料。另外Gunning指出恐怖主義研究乃是一種「問題解決途徑」(Problem-solving approach)。該途徑受到國家中心主義典範(state-centric paradigms)的影響,認定任何一切挑戰現狀的組織皆是問題製造者,但卻並未反思政府本身其實就是製造問題的根源之一。[8]

持這一類觀點的學者表示,研究哈馬斯必須放在巴勒斯坦整體政治、歷史與社會脈絡下進行。哈馬斯的暴力活動並非特例,而是延續過去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的軍事策略。1960年代到1970年代,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 1929-2004)領導的巴勒斯坦解放運動(Palestinian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PLO)曾主張軍事抵抗是收復巴勒斯坦的唯一方式。哈馬斯唯一與巴勒斯坦解放運動不同的是,哈馬斯將軍事活動賦予「伊斯蘭」的性質。例如哈馬斯在1988年8月公布的組織章程(Charter)提到:「當敵人踐踏穆斯林領土時,發動聖戰對抗敵人則成為每位穆斯林男女們的責任…。」、「在面對猶太人非法佔領巴勒斯坦時,我們必須舉起聖戰旗幟,向巴勒斯坦人、阿拉伯地區及伊斯蘭世界灌輸這個伊斯蘭教育。我們必須向所有穆斯林社群宣傳聖戰的精神與實際戰鬥情況。」[9]

從以上哈馬斯的章程可知,「聖戰」是哈馬斯對抗以色列的主要手段。哈馬斯認為猶太人佔領巴勒斯坦的土地,每位穆斯林皆有責任向猶太人發動聖戰。然而,哈馬斯並非一直參與暴力活動。不少學者指出,哈馬斯從2003年6月到2006年1月出現顯著的轉變。Beverley Milton-Edwards 與Alastair Crooke認為2003年6月哈馬斯的停火行動,代表哈馬斯願意遵守國際社會規範,是其呼應聯合國、美國、歐盟與俄羅斯四方提出路線圖和平方案(Road Map)的先決條件,即巴勒斯坦人須立刻無條件結束暴力活動。[10] Jeroen Gunning也持相似的觀點。他詮釋2003年哈馬斯的停火行動,代表名義上(de facto)即是承認以色列的地位,此意味哈馬斯不再堅持解放巴勒斯坦的理念,而選擇與以色列共存。[11]

哈馬斯在2017年5月發表的政治文件 (A document of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olitics)更令學者們關注。此是哈馬斯首次以正式文件方式,認可國際社會的「兩國方案」(Two-State solution),即同意以1967年為邊界,以耶路撒冷為首都與難民回歸權為基礎,在西岸與加薩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以色列和平共存。為了避免被冠上「反猶」(Anti-Semitism)的標籤,哈馬斯也明確區分猶太復國主義(Zionism)與猶太人的區別,強調抵抗以色列不是宗教因素,而是爲了抵抗以色列的殖民政策。[12]

不少學者認為今日的哈馬斯已經轉型,不再是1987年成立之初那種僵化與教條式的組織。甚至哈馬斯面臨國際社會的壓力,未來可能走向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與以色列和解的道路,軍事抵抗以色列僅成為一套話語或是一種形式。

參、研究途徑三:哈馬斯的抵抗論述

上述兩類研究途經對於哈馬斯有截然不同的評價。一類專注於哈馬斯的暴力特質,另一類強調哈馬斯的轉變及與時俱進,不再將暴力視為唯一的選項。然而,這兩類研究途徑仍難以掌握哈馬斯的暴力本質,例如哈馬斯為何有時針對以色列採取暴力,有時卻願意減少暴力活動?本文採用Larbi Sadiki觀點,藉以分析哈馬斯的抵抗論述,或許有助於全面理解哈馬斯的暴力觀。

Larbi Sadiki在2010年發表一篇⟨重建哈馬斯與真主黨的抵抗與民主論述⟩ (Reframing resistance and democracy: narratives from Hamas and Hizbullah)文章,強調分析哈馬斯與真主黨的伊斯蘭抵抗觀念,將有助於了解這兩個組織的本質。Sadiki表示伊斯蘭抵抗觀(muqawamah)與西方政治哲學的暴力觀不同。伊斯蘭抵抗是來自真主的應許,以倫理方式追求犧牲、崇拜、解放、跨國聲援與公民共同體的概念。故基於伊斯蘭抵抗的概念,Sadiki認為不應該將哈馬斯的抵抗視為極端主義的型態。[13]

若深入分析過去十多年來,哈馬斯領導階層的訪談資料,便可以印證Sadiki提出的伊斯蘭抵抗觀,此有助於理解哈馬斯的暴力本質。哈馬斯的暴力活動與其抵抗論述有關。哈馬斯認為對以色列從事的不是暴力活動,而是符合伊斯蘭與國際法規範的抵抗原則。哈馬斯堅信,巴勒斯坦人透過武裝抵抗方式,巴勒斯坦最終將會得到解放,恢復過去巴勒斯坦人民應有的權益與自由。

哈馬斯的抵抗觀可從巴勒斯坦人的集體歷史記憶與伊斯蘭信仰這兩個層次分析。以巴勒斯坦人的集體歷史記憶來說,在1948年以色列建國之前,巴勒斯坦人擁有一套政治、社會、經濟與文化制度。在歐洲的猶太人尚未移民到巴勒斯坦之前,巴勒斯坦屬於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行政區域,但在這塊土地上的阿拉伯人已經凝聚了「巴勒斯坦」的集體意識,在地方語言、風俗習慣與文化方面,與其他地區的阿拉伯人有顯著的不同。

另一方面,巴勒斯坦人集體歷史記憶的形塑又與歐洲的猶太人移民到巴勒斯坦有關。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鄂圖曼帝國瓦解,英國以國際聯盟為名管理巴勒斯坦。在英國的鼓勵下,歐洲的猶太人大量移入巴勒斯坦,逐漸建立猶太人的根據地。然而,隨者猶太人移民的比例逐年增加,猶太人與當地巴勒斯坦人的關係日益緊張。巴勒斯坦人認為這些從歐洲來的猶太人威脅到他們的生存與信仰,最終這個不滿情緒在1936年一次爆發出來,巴勒斯坦人集體反抗英國與歐洲猶太移民,時間長達3年之久。

雖然在1939年之後,英國調整政策,限制歐洲猶太人移入巴勒斯坦,但猶太人屯墾者已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準國家體制,擁有一套完整的政治、經濟與軍事體制。1949年5月14日,猶太屯墾者宣布建立以色列國後,隨即周邊的阿拉伯國家對以色列宣戰。最終,以色列擊退阿拉伯聯軍,同時也驅逐近8成以上的巴勒斯坦人,約75萬人遠離家園成為難民。這些難民及難民的後代至今仍無法回到家園。巴勒斯坦人稱此事件為Nakba,其字意係指大災難,即在1949年之前的巴勒斯坦社會,已隨著以色列的建國一去不返。

Nakba對於巴勒斯坦人而言,代表著無家可歸及原有社會秩序的崩壞,但同時又賦予巴勒斯坦人集體收復應有權益的動力。這個大災難成為巴勒斯坦人集體歷史記憶的一部分,不分黨派與宗教信仰代代傳承下去。即使經常批判哈馬斯的巴勒斯坦人與其他組織,亦難以否認哈馬斯的抵抗訴求是要恢復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權益。哈馬斯的領導階層多數具有難民背景,他們受到巴勒斯坦人集體歷史記憶的影響,認為唯有透過抵抗手段,才能收復過去被以色列剝奪的權益。

哈馬斯的抵抗觀又與伊斯蘭的信仰連結。當哈馬斯與以色列發生衝突時,哈馬斯領導人時常以伊斯蘭信仰強調耐心、堅忍、決心與犧牲的原則,鼓勵支持者渡過難關。哈馬斯除了是巴勒斯坦人的組織外,同時也是當代伊斯蘭運動(Islamic movement)的一環。伊斯蘭運動是現代化的產物,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英國與法國介入中東事務,改變傳統穆斯林的政經與社會結構,導致一些穆斯林團體以伊斯蘭為政治號召,呼籲民眾反抗英法的殖民統治,其中最著名是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許多哈馬斯的資深幹部是穆斯林兄弟會的成員,他們堅信伊斯蘭是一套完整的體系,適用於任何時空環境。

哈馬斯領導人在接受外媒訪問時,經常被問到為何哈馬斯從事暴力活動攻擊以色列?哈馬斯領導人不約而同表示,他們對抗猶太人並不是因為敵視猶太教,而是侵略他們家園的人正好是猶太人的身份。此外,哈馬斯將巴勒斯坦與以色列之間的衝突不僅視之為被壓迫者與壓迫者的衝突,同時也是整個伊斯蘭社群(Ummah)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哈馬斯在闡述抵抗論述時,經常呼籲伊斯蘭社群必須團結一致,共同抵抗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壓迫。

肆、結論

若從巴勒斯坦的集體歷史記憶與哈馬斯對伊斯蘭信仰的解讀,便可發現哈馬斯對以色列的暴力活動,難以從恐怖主義的角度解讀。哈馬斯與其他伊斯蘭團體蓋達組織或伊斯蘭國(ISIS)不同之處,在於哈馬斯針對的對象是以色列,而非與以色列無關的其他國家與人員。由於哈馬斯認定以色列是佔領者,因此強調武裝抵抗佔領者是符合國際法的規範。近年來,已有少數學者將哈馬斯的活動視為民族解放運動,如同過去亞洲與非洲國家的民族解放運動一樣,被壓迫者爲了爭取應有的權益,而使用暴力對抗殖民者的侵略與佔領。[14]

哈馬斯因長期針對以色列進行暴力活動,肇致國際媒體與歐美大國視其為恐怖主義的代表。近年來,國際聲援巴勒斯坦運動在歐美社會成為潮流,多數聲援巴勒斯坦的歐美人士,並未將哈馬斯視為恐怖組織,但不認同哈馬斯採用暴力手段對抗以色列的佔領,而呼籲哈馬斯必須改採和平與非暴力方式爭取權益。隨著國際局勢的發展,哈馬斯認知暴力無助於其國際之形象,乃改採國際社會能接受的反侵略與爭取人權的言論,試圖得到外界支持。不過基於巴勒斯坦歷史集體記憶與伊斯蘭信仰之影響,在可見的將來,武裝抵抗仍是哈馬斯與以色列抗衡的核心思想。

發表於《歐亞研究》,第9期,2019年10月,頁111-120。

[1] “Hamas: A Document of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May 2017 <http://hamas.ps/en/post/678/a-document-of-general-principles-and-policies> (accessed on 18 April, 2019)

[2] 相關研究請參見Dore Gold (ed.) Iran, Hizbullah, Hamas and the Global Jihad: A New Conflict Paradigm For the West (Jerusalem: Jerusalem Center for Public Affairs, 2007); Jennifer Jefferis, Hamas: Terrorism, Governance, and Its Future in Middle East Politics (Santa Barbara: Praegre, 2016); Jonathan Schanzer, Hamas VS. Fatah: The Struggle for Palestin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8); Matthew Levitt, Hamas: Politics, Charity, and Terrorism in the Service of Jihad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Nejc Kardelj (ed.), Israel VS. Hamas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s, 2010).

[3] Azzam Tamimi, Hamas: Unwritten Chapters (London: C. Hurst, 2007); Beverley Milton-Edwards, and Stephen Farrell, Hamas: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0); Jeroen Gunning, Hamas in Politics: 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 (London: Hurst, 2007); Khaled Hroub, Hamas Political Thought and Practice (Washington: Institute for Palestine Studies, 2002); Michael Irving Jensen, The Political Ideology of Hamas: A Grassroots Perspective (London: I.B Tauris, 2009);Sara Roy, Hamas and Civil Society in Gaza: Engaging the Islamist Social Sector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4] Matthew Levitt, Hamas: Politics, Charity, and Terrorism in the Service of Jihad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and the Washington Institute for Near East Policy, 2006), pp.1-2.

[5]“Annan strongly condemns Israeli assassination of Hamas leader,” UN News Service,<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0213151448/http://domino.un.org/UNISPAL.NSF/eed216406b50bf6485256ce10072f637/cb710ee41effd1ef85256e6000501683!OpenDocument>(accessed on 1 9 April, 2019)

[6] Matthew Levitt, Hamas: Politics, Charity, and Terrorism in the Service of Jihad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and the Washington Institute for Near East Policy, 2006), pp.33-37.

[7] Jonathan Schanzer, Hamas VS. Fatah: The Struggle for Palestine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8), p.10; p.133.

[8] Jeroen Gunning, “A Case for Critical Terrorism Studies,”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Vol.42, No.3, 2007, pp.365-372.

[9] 本文引用Khaled Hroub哈馬斯章程的英文翻譯版本,再自行翻譯成中文。Khaled Hroub, Hamas: Political Thought and Practice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Palestine Studies, 2002), p.274; p.276

[10] Alastair Crooke and Beverley Milton-Edwards, ‘Waving, Not Drowning: Strategic Dimensions of ceasefires and Islamic Movements,’ Security Dialogue, Vol.35, No.3 (September 2004), pp.295-310: at p.296.

[11] Jeroen Gunning, ‘Peace with Hamas? The transforming potential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Affairs, 80 (2), op.cit., pp.248-253.

[12]見註釋一。

[13] Larbi Sadiki, ‘Reframing resistance and democracy: narratives from Hamas and Hizbullah,’ Democratization, Vol.17, No.2, 2010, pp.350-352.

[14] Ilan Pappe, Ten Myths About Israel (London: Verso, 2017), pp.113-117; Larbi Sadiki, ‘Reframing resistance and democracy: narratives from Hamas and Hizbullah,’ Democratization, Vol.17, No.2, 2010, pp.35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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