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戳破民進黨及其追隨者民主自由的假面具

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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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的脫口秀,並那麼多你們想像中的禁忌

前中國央視調查記者王志安最近在整個華人網路社群爆紅。因為他以一位中國觀光客的身分進入台灣後參加了台灣非常有名的網路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並在其間模仿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排名第十六位的身障人士陳俊翰律師參加民進黨選前造勢活動的樣子。王志安認為民進黨沒有把陳律師排入安全名單,有利用身障之名拉票煽情的嫌疑。節目播出後,引起台灣綠營內部的軒然大波。民進黨從國家機器,政黨機器到側翼名嘴,黨媒乃至支持者,甚至不少跪舔民進黨的中國人上下一心全面出征王志安,《賀瓏夜夜秀》的相關工作人員甚至任何與王志安相關的人士。並將任何不願意徹底否定王志安的人打成中國大外宣,間諜等。賀瓏夜夜秀遭到空前壓力,被綠營支持者出征的贊助商不得不紛紛撤資。王志安也因此被取消入境許可,管制五年不得入境,成為罕見的同時被中共和台灣管制出入境的人士。一些民進黨的支持者和側翼更是曝光了王志安在日本的住所,電話,公司相關信息,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日常運作,引發了安全疑慮。王志安因為性格相當固執,對此前的諸多爭議言論幾乎從未道歉認錯,但此次甚至不得不道歉,當然話題性十足。

此事一出,不少人看出了民進黨及其部分支持者與中共及其小粉紅高度同質化的本質,這恰恰是筆者一直在強調的觀點。

筆者此前對王志安並不算熟悉,祇知道他是一位流亡日本的記者,偶然間看到過一些他的觀點,有一些有些道理,也有不少情緒性的表達,讓筆者不敢苟同。但是不管他的觀點有多少爭議,他的人品到底如何,在民主社會都應該做到不以人廢言,不去扯與觀點完全不相關的東西。以私德,甚至是不相關的誹謗來鬥臭一些人完全是中共的做法。

如果就事論事,要釐清是非,必須講清楚兩大爭議點。其一,王志安在脫口秀節目模仿身障人士是否違反普世價值或者觸碰任一民主國家的底線?其二,王志安被管制入境是否祇是法治的體現而沒有任何民進黨選擇執法,挟私報復的可能?

王志安在脫口秀節目模仿身障人士並不違反普世價值或者觸碰西方民主國家的底線

此次事件很多攻擊王志安的人言之鑿鑿地稱,王志安在脫口秀節目模仿身障人士並不是他的言論自由,反而恰恰是任何民主國家都無法容忍的紅線,台灣當然包括在內。所以綠營並不是針對他,而是關懷弱勢,聲張正義。並嗆反駁的人是不懂民主,不懂言論自由。

儘管這些人講得有板有眼,但卻讓長期觀看美國脫口秀的筆者目瞪口呆。因為這些人完全不了解西方民主國家,可能僅僅是偶爾看到了一些新聞講近些年西方的政治正確,就想當然地編造出了一個幻想的底線,以顯示這是世界準則,並不是自己特殊。

但實際上,西方的政治正確雖然很多,但其實也分場合。在比較正式和嚴肅的場合如果模仿身障人士可能會引起爭議,但是在一些特殊場合卻未必。讓很多人失望的是,如果是在美國,脫口秀的舞台基本可以講是百無禁忌的,從種族歧視到色情毒品再到調侃身障人士,很多台灣人無法接受的話題其實都是脫口秀的常客。這恰恰也是脫口秀文化的特別之處,多數人不會對脫口秀講求政治正確。當然這些百無禁忌的領域並不只有脫口秀,還有嘻哈音樂等。

以模仿身障者為例,美國知名的脫口秀演員DAVE CHAPPELLE就曾在他的脫口秀節目中模仿過坐輪椅的身障人士,並引來觀眾哄堂大笑。以在很多場合都是絕對禁忌的種族歧視話題為例,不少脫口秀卻能以此為話題大開玩笑,並諷刺政治正確。比如Bill Dawes曾表演過請黑人來罵黑人尼哥的節目。相關的例子很多,相信真正瞭解脫口秀的人對此並不陌生。

如果套用西方國家的標準,王志安在一個脫口秀節目上模仿身障人士,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因為脫口秀的精髓本身就是諷刺,幽默,逗人發笑。不管講什麼,好笑就是脫口秀的唯一標準。

嘲諷身障人士也不見得是台灣社會的紅線

釐清了國際標準,可能會有不少人辯稱這就算在歐美沒關係,在台灣就是紅線,台灣有特殊的情況。可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是,那麼如果有記憶的人可能應該記得,2018年韓國瑜選高雄市長時帶起韓流,引發萬人空巷,也聚集了一些不太理性的支持者。當時綠營支持者就把韓國瑜的支持者叫做「喜韓兒」,以嘲諷韓國瑜的支持者是得了唐氏症的智力低下的人群。因為在台灣,唐氏症患者也被稱為「喜憨兒」。

鄉民百科中,還有如下極端的描述:

不過有一群韓的死忠支持者,不論韓的是非對錯以及無所作為一律支持,且這些人大多是中老年、教育程度較低的社會底層人士,常常因一些沒有常識的言行舉止或與時代脫節而鬧出不少笑話,又經常在網路上惡意造謠、出征持不同意見的人,現實中也常見他們做出霸佔公共設施、大聲喧嘩等缺乏公德心影響他人的行為,甚至對他人出言挑釁、恐嚇,完全無法理性溝通,水準比以往任何政治人物的支持者都還糟糕,令人相當反感,因此外界取了一個綽號,音似喜憨兒的「喜韓兒」來表達該群人無腦支持韓。

諷刺政治人物在台灣不新鮮,也無人會在意。可為什麼要牽涉到唐氏症患者呢?按照如今綠營及其支持者辯護的邏輯,這該不該令人憤怒?這是不是不尊重唐氏症患者?當然是。可是當年韓國瑜聲量巨大的時候,這個詞在網路上隨處可見。當時不少網路節目,親綠網紅都做不少影片模仿韓國瑜的支持者並嘲笑他們,比如蔡阿嘎。但是當時這樣的行為從來沒有引起很大的譴責聲浪,反而大家都覺得好笑,稱讚。更不要講如今府院黨,側翼黨媒乃至海外支持者的瘋狂譴責聲浪了。韓國瑜在2021年中被罷免下台,暫時淡出政治圈。此後藍營立委吳斯懷坐輪椅也被綠營政治人物和側翼嘲諷在賣口香糖,做梗圖,也沒引起譴責聲浪。這才多久,難道台灣人的紅線就突然劃出了一條,叫不論何時何地都不能模仿身障人士了?更何況,很多人也認同王志安主要還是在譏諷民進黨煽情,並不是真的對身障群體有多大恨意。

既然這既不是國際標準,也不是所謂的台灣標準,當然就祇剩下民進黨標準了。「綠能你不能,雙標黨不意外。」因為王志安在節目中表達欣賞柯文哲,痛批藍綠的傾向。罵國民黨是剛好,但你怎麼敢罵民進黨?你們怎麼敢說民進黨不代表台灣人?誰給你的膽子?

王志安被民進黨政府管制五年不得入境真的衹是依法處理嗎?

除了不尊重身障人士之外,另一個巨大的爭議點是王志安因為以觀光簽證入台卻上了網路節目,因此被民進黨政府的移民署裁定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管制入境台灣五年。

根據移民署網站的資料,中國遊客以觀光客身分入境確實有諸般限制。王志安有可能涉嫌違反第七,八點,非法工作,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

但是這裏仍然有爭議。賀瓏夜夜秀衹是一個娛樂公司薩泰爾娛樂開辦的娛樂節目,娛樂公司是否可以被認作媒體?同時,賀瓏夜夜秀衹是在網路平台播出的娛樂節目,嚴格來講並不屬於電視或廣播,是NCC都暫時管不到的地方。因此,講王志安違反第八條也有很大爭議。另外,王志安在自己的影片中明確表示不收車馬費,因此你也很難認定他是在工作。

當然,王志安並不衹是上了這一個娛樂節目。他在去年十月份來台時上過綠媒政論節目《年代向錢看》。但耐人尋味的是,這明明是三個月之前的事。如果移民署當時就認為他違法,為什麼沒有處理而是讓他再次來台,在上了賀瓏夜夜秀且批評了民進黨後在一天之內就以火箭般的速度處理完畢?原因很可能是他在年代是在批評國民黨要完蛋,批評中共妖魔化民進黨,屬於對民進黨有利的內容,沒必要理會。不然,你很難解釋這麼多巧合和矛盾之處。

民進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此次2024總統大選期間,民進黨透過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邀請了一批海外華文自媒體(都是中國異議人士)來台觀選,提供落地食宿招待,而這些人幾乎都支持民進黨和賴清德。據筆者所知,協會理事長黃先生並不為這些來台觀選的自媒體人提供簽證服務。但是這些人到了台灣後,也狂上綠媒,為什麼沒有一個有事呢?比如狂舔民進黨的公子沈

有一些不懂台灣法規的人以為針對王志安的規定衹是約束中國人的,但事實上類似的法規也一樣約束所有非中華民國國民的外國籍人士。任何外籍人士,都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矛盾的活動。另外外籍人士除非申請工作許可以工作理由入台,否則上節目領車馬費都是違反台灣法律的。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九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除觀光、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等無須申請許可之活動外,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倘擬從事依國內其他機關法令須經許可之活動,仍須取得許可;倘擬從事傳教弘法等須經資格審查之活動,請事先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適當之來臺簽證。

即使這些自媒體人拿到了所在國護照,以免簽政策入境台灣,他們上電視節目領車馬費仍然是違法的。因為這已經屬於提供勞務以獲得薪資或酬勞的活動,而不屬於商務活動。因為按照台灣法律的「商務活動」定義,

以 獲 取 市 場 利 潤 為 目 的 所 進 行 和 營 運 之 合 法 商 業 活動;但不包括在締約國領域就業及提供勞務以獲得薪資或酬勞之活動;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

其罰則也很重: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這些人來台觀選不可能真的申請工作許可,因為根本都拿不出相關的證明。這些人大概率也是利用觀光或者台灣提供給所在國的免簽政策入境。參加者之一雪梨奶爸就覺得相關執法行為依據不夠清楚,為什麼他們和王志安一樣上節目,祇有王志安違法?

如果雪梨奶爸真的申請了工作許可,也就不會有此疑問。由此可見這些華文自媒體人多半已經觸法,至少也該嚴肅追查,但目前為止民進黨政府沒有動作,他們也沒有任何後果。

過去的經驗

有趣的是,此問題並不是第一次產生。早在馬政府時代,拿著美國護照免簽入境台灣的海外異議人士曹長青就曾多次綠媒《正晶限時批》。也曾有被檢舉他上節目違法打工疑雲,當時的主持人彭文正直接嗆回去,最後馬政府沒對曹採取任何行動,曹長青仍然囂張地上節目痛斥國民黨迫害言論自由。深綠出身的彭文正也證實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他主持節目從來沒被政府關切恐嚇過,但民進黨上台後,此類事件卻層出不窮。

民進黨上台後,曹長青繼續不申請工作許可來台上節目,也被民進黨的勞動部關切調查。最後,在言論自由的壓力下,民進黨根本不顧曹長青事實上多次違法的事實,還給曹長青補發勞動許可,對前事既往不咎。

既然在言論自由的高度下,雖有未申請工作許可上節目的事實,針對當時還在節目痛罵國民黨的曹長青,國民黨選擇不執法,民進黨選擇忽略之前的違法事實補發工作許可。結果來說都算是皆大歡喜。但是王志安面臨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就選擇性執法,視前例不顧?

退一步講,就算現在民進黨政府突然醒悟了要嚴格執法,為什麼衹辦王志安,不辦那些所謂的自媒體人?

如果說這還不是明目張膽地選擇性執法,什麼才是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執法的國家不會是法治國家,因為在法治國家,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

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王志安被府院黨,側翼黨媒乃至海外支持者出征,管制入境不是因為他違反了普世價值,也不是他違反了特殊的台灣底線,更不是因為他違反了台灣的法律。就是因為他在節目上嘲諷了民進黨。民進黨已經從當年的威權反抗者,變成了和中共高度類似,聽不得批評的利益既得者了。所以當年真正有理想的民進黨創黨大佬,如施明德,如許國泰,如呂秀蓮都和民進黨漸行漸遠。而民進黨之所以沒有完全變成中共那樣的極權政黨,不是因為他們不想,而是因為在憲法的保障下,在選舉制度的保護下,他們有所顧忌,他們做不到。可見,制度遠比人性來得可靠。

結語

在寫此文之前筆者看完了王志安去台灣採訪的絕大部分影片。實事求是,王志安錄製的台灣相關影片雖然有很多看法非常膚淺表面,也顯示他對台灣政治的演變歷史並不瞭解。但是,他的影片對台灣大部分都是褒揚和溢美。他一直稱讚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這點比大陸要好。他去台北市政府吃飯,也感動了很多不瞭解台灣的中國人,讓他們知道原來民主國家的市政府民眾可以隨便進出,還可以去吃和市長一樣的飯菜。看他影片下的留言,很多人都在讚美台灣,稱王志安拍攝的台灣讓他們很羨慕,台灣很自由,台灣人很禮貌,政治人物也很親民。這本來是很好的宣揚台灣形象的影片,很多未有機會到過台灣的中國人曾因為看他的影片而對台灣產生好感。

可以這一切都被民進黨毀了,這個民選獨裁政府,絲毫不顧體面,發動一場中共式大鬥爭,先讓側翼黨媒衝鋒,煽動支持者出征,最後親自出場用行政機器對付自己不喜歡的人王志安以及不受控制的節目賀瓏夜夜秀,大大損害了台灣的民主形象。很多海外華人漸漸認為台灣的民主也不過如此,民進黨和共產黨,小粉紅和塔綠班不過一丘之貉。

雖然綠營支持者在厚厚的同溫層中,認為他們代表台灣的主流民意,把一切不和他們一起出征王志安和賀瓏夜夜秀的所有人都打成中共大外宣,比如曾經和王志安有過互動的百靈果。某種程度是幫了民進黨倒忙。因為賀瓏也好,百靈果也好,底色都是深綠的,結果就這樣被迫逼到了民進黨的對立面。即使他們最後迫於壓力道歉,但對民進黨的評價恐怕要大打折扣。其實從某個角度來看,另外此次事件似乎也讓很多台灣的年輕人看清楚了民進黨的真面目,從某個角度來說,對未來台灣的的浴火重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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