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通常都收幾個月?房東可以超收押金嗎?
在外租房一不留意就被坑?新手租屋到底要留意什麼比較好?現在正值畢業季,也有不少學生畢業工作要在外租屋,新聞上總是經常可以看到不少相關的租屋糾紛,很多人會遇到這種租房子糾紛,都是因為遇到惡房東而產生的租屋糾紛,但最後常常法院卻判房東勝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租房人在簽約時,經常沒有仔細看契約內容!
小心!租房簽約必看4大重點!
● 契約一定要一式兩份!房東跟房東各留一份,千萬要自己保留一份確保權益。
● 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 違約的罰則歸屬也要確定清楚,簽約時,不可以有「責任全歸房客」等包山包海的條款,否則房客事後才知道自己損失就來不及了!
● 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防被騙。
押金通常都是幾個月?房東可以超收押金嗎?
在租賃房屋前,記得也要先算清楚自己可負擔的租金金額,租金通常都以月結,押租金民法未有明文規定,但為社會上所通行,押金是租賃契約成立時,房客支付用以擔保租金支付為目的的金額,一般多為租金的一個月或二個月,若租賃關係結束,未有欠租或違約事情,房東應無條件將押金返還予房客。
押金數額亦可以由當事人任意訂立,但若超過二個月租金,房客可以依土地法的規定主張超過部份得用以抵付租金。當你租房子要和房東簽約時,記得要確定跟你簽約的人,是不是房東。通償租賃契約會載明出租人(甲方,房東)、承租人(乙方,房客)。簽約時,可以要求查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確定房東就是擁有者,否則不小心遇到「假房東」,不但租房子沒租成,還損失了押金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