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卫健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各种基因检测公司对利益关联讳莫如深,尽管北京可能存在医保部门的监管,但那也许是治标不治本的花式表演,何况凭什么北京可以报销基因检测费用?
2020年1月,骨痛难忍的李峰到天津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因为肿瘤较大且位置特殊,有高位截瘫的风险, 医生建议他尽快手术,术后再做组织病理检测。手术日期定在了1月7号。天津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骨与软组织肿瘤科刚刚成立,为了慎重起见,天津医院邀请了天津肿瘤医院血液科于泳医生做会诊。李峰自述:在未征得天津医院主治医生同意的情况下,于泳劝李峰暂缓做手术,去天津肿瘤医院会诊,并承诺“花300元挂号,2个小时就能确诊”。在中国肿瘤治疗界,“天津肿瘤医院”是响当当的一块牌子,李峰信了。他没有如期手术,选择离开天津医院,去了天津肿瘤医院。在天津肿瘤医院,于泳医生让李峰给一个陌生人微信转账5000元,做“检测”。李峰转了钱、做完检测后, 结果却迟迟没出来,于泳又催他交10000元的化验费。这下李峰犹豫了,还是回到了天津医院,重新预约,完成了手术。这种严重依赖个体推荐、缺乏监管的模式之下,回扣自然成为促销手段。有业内人士向XX局爆料,基因检测的回扣比例在10%-50%不等。(李峰其实没有被骗,这就是现实。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哪有响当当一块牌子的政绩可言!没有投名状,怎么形成上下级权力依附关系?最近某教授的见风使舵也证实了这一点。)
【武汉市第四医院消化内科丁祥武大肆收受药械回扣,数量不菲,由下面医生出面收钱,几个人私分,万元左右不等,吃喝娱乐,我们医药公司不停轮流摊派,苦不堪言。】
【如果以腐败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那么武汉市第四医院的腐败可能比当地其它医院要轻微一些。但是如果把公权力造成的收入和机会不平等或者权利的剥夺也作为腐败的一部分,那么武汉市第四医院的腐败则是相当严重。当然,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的很多做法,与任何中国历史时期一样,那些获得了权力的阶层,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都会迅速腐败起来,这是被当权者所掩盖,也是被某些医务人员和患者所忽视的问题。】
【在武汉市第四医院,人员的提拔不是公平正义制度性的、而是通过上下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医疗系统权贵擦烂污指数,就是忠诚指数的生动体现。没有投名状,怎么证明能跟兄弟们同生死?没有投名状,怎么能证明与同僚共患难?官员滥权贪腐,是维护医院管理的必要手段,监察部门反贪,是贪腐一个必要的表演环节。】
【从权力角度而言,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的滥权在不受制度约束下必然作恶。一方面是维护生命和自由的权利,维护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维护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等被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所剥夺,另一方面是治理滥权腐败的措施如财产申报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医院预算透明制度等被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所阉割。】
5月底,江苏省卫健委下发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考核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物前,靶点检测率是考核项目之一, “检测数量与靶向药”的占比需要达到90%以上,方可通过考核。随着肿瘤靶向药物逐渐增多,靶点的检测成为服用靶向药物之前必检项目之一。只有靶点准确,吃药才有疗效,否则昂贵的靶向药既给病患造成了经济负担,又耽误最佳治疗时机。但是只有部分肿瘤病人必须做基因检测,其它肿瘤患者做基因检测是盲目的,因为一些肿瘤没有发现明确的靶点,患者需要做手术和标准的常规治疗,没有必要把钱浪费在昂贵的基因检测上。还有一些病种,即便做了基因检测、确定了靶点,但囿于新药研发进展有限,依然无药可治。(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卫健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以及各种基因检测公司对利益关联讳莫如深,尽管北京可能存在医保部门的监管,但那也许是治标不治本的花式表演,何况凭什么北京可以报销基因检测费用?)
【目前医疗改革治标不治本的表演,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改革的不配套所致。只要医院的收入和其服务收入挂钩,不论是增加支付还是控制支付,都不能彻底解决不合理诊疗的问题。例如著名心血管专家胡大一说“堤内损失堤外补”,器械、耗材和药品集采效果也因此打了折扣。】
【某些普通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家属)的坏和蠢只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的坏和蠢,付出的代价将是死者失去公义,生者缺乏尊严。绝对的权力导致当权者绝对的愚蠢,这种愚蠢会完全超出你的想象。它们的愚蠢不是来自自身的智商和情商的缺陷,而是来自权力和制度缺陷。因此,当武汉市第四医院的滥权持续发生的时候,只有认清当权者通过公权力滥用与资本侵蚀(各种利诱)来激发最恶劣人性的本质,才有可能探讨如何维护医患合理权利,从而寻找到正确的奋斗方向以及不忘记承诺的责任。】
在上述李峰的案例中,于泳医生要求转账5000元的那个“陌生人”,来自名为“协和华美”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协和华美的业务人员表示:公司可以做基因检测、病理诊断等等,通过医生的推荐,患者可以做相应的检查。那么,为什么要用私人收款?对方表示,医院并没有跟公司签合同,也没有通过招标采购,所以只能冒着风险私人收款, “院方也知道,但是没法规范管理。”为何医院不干脆纳入院内收费项目中?上述协和华美人士表示:“ 之前公司也想通过招标进医院,但因为医院领导有不同意见,这个事情就搁置下来。”2019年12月,天津肿瘤医院就通过招标采购,将基因检测服务外包给上海迪安医学检验所,服务期截止到2022年12月。 但在实际执行中,迪安医学没能成为天津肿瘤医院多个科室的指定单位。(通过正规招标途径都难以遏制腐败,设备器械耗材检测外包等不通过招投标途径进入医院就更无约束监督手段,这样的局面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一直真实的上演着。)
【因此,在武汉市第四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争取合理权利有三重意义:第一,要有真正问责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无论是上级机构保护伞,还是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只有对滥权作恶付出代价,才可能真正与民同行,与维护医患合理权利同行。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以滥权来享受所谓医疗行业的政绩,扼杀思想自由和人格独立,怎么可能腾出空间让真正与民同行、不忘初心的医务人员推动公平正义的医疗改革?
第二,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一边压榨剥削医务人员,一边侵犯医患合理权利,意图把专制滥权等作恶演变为医医矛盾和医患矛盾。对外欺软怕硬,见机行事,对内则严厉管制,要求绝对服从。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权利受到侵犯,与其在明白到时候以绝望迎接终局,还不如置之于死地而后生。
第三,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某些领导长期倒行逆施,相当于搞了一个组织,讽刺和鄙夷某人所谓的“中国梦”,以致滥权腐败,医疗不公,资源错配,医疗改革苦无出路。所以,必须要有舆论监督,必须能够公开表达真实信息的权利并自由传播,必须基于事实的政策选择辩论,必须有公民社会中的自愿组织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公开接触,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以及医疗改革,否则党内外组织(帮派)的自我监督都是形同虚设,掩人耳目而已!】
2017年,武汉市编制办确定医院名称为“武汉市第四医院”,保留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为医院第二、第三名称。包括武胜路院区,古田院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袁英红
武汉市第四医院消化内科丁祥武利用职权,排除异己,疯狂打击迫害受害人,致多人精神心理障碍,家人处于破败的境地。。科室里趋炎附势,无耻者张扬,环境黑暗。
武汉市第四医院有领导坚持损害一部分人利益,不顾事实,一味打压,很多人都知道,敢怒不敢言,都是和谐社会,为什么这里没有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