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襲警罪成,梁天琦被判刑六年…
旺角事件中,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的宣判結果出來。法官今早宣佈判刑,稱「被告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不能作求情,因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斥諸暴力」(明報報道)。梁因「持續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囚6年;他的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第三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
其中盧建民的律師曾在上個月向法官求情,指暴動罪本身涉及政治,盧是基層市民,在旺角事件中的反應出自傘運以來對社會不公積累的憤怒。盧也是社會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曾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保衞郊野公園遊行、標準工時諮詢會、網絡廿三條公聽會和保衞南生圍行動等,比較關注環境保育及基層民生議題。但求情遭法官彭寳琴打斷,強調法庭只處理暴動作為刑事罪行的相關法律條文。
6年、7年的重刑,引起從香港法庭現場到民間的震撼……這是香港開埠以來,暴動罪的最重判刑,比此前六七暴動(投汽油彈)、白石難民營衝突(械鬥)及喜靈洲戒毒所騷亂事件(圍毆)中的判刑更重。
回想到 @Alex Chow此前給梁天琦寫的這封求情信,真的不知說什麼好。
「Malcom X是美國黑人、伊斯蘭教徒,曾信奉「勇武抗爭」(Militant),是美國黑人武裝組織黑豹黨的領袖。Malcom X曾極度敵視美國白人,視其為壓迫黑人,導致美國嚴重種族歧視、黑人生活坎坷的原凶。Malcom X在被暗殺前,曾在思考上出現極大的轉變。Malcom X在前往伊斯蘭教朝聖地麥加時,見到不同種族、膚色的伊斯蘭教徒竟然都可以共濟一堂,對其帶來兩個深刻的衝擊。一是發覺原來伊斯蘭教是可以極為和平、包容和開放,與其在美國曾經接觸的極端教義有所不同;二是發現美國的種族歧視特別嚴重,其他地方卻並非無一如此,而自己在反抗種族歧視的過程中,卻成了一個種族義主義者,全盤敵視白人,相當諷刺。自此,Malcom X開始察覺Martin Lutheran King提倡的和平公民抗命方向,以愛與和平促使改變的手段及方向,有深刻的意義。……梁天琦流露與Malcom X產生的極大痛苦和掙扎的狀況,自覺處於類近的十字路口,在奮力尋覓一個重生的方向。當時,Malcom X自覺予他人的暴力形象太深刻,而和平主義者又視其為極度暴戾。在嘗未完成思考及靈性上的轉變,Malcom X就被暗殺離世。」
梁天琦,1991年出生,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院,主修哲學;副修政治及公共行政。
盧建民,1987年出生,中五學歷,案發時為餐廳侍應,後無業,積極參與社會運動。
求問 @Kristine ,這個判刑,是什麼個依據啊???我看到比六七暴動扔汽油彈還重判,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