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六釋法廿一週年的胡言亂語
今天,是六月二十六號。今天的香港或者沒有多少人記得這個日子。1999年人大常委就居港權案釋法,形同推翻了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就是在六月二十六號。這件發生在二十一年前的事,至今還有什麼可說的呢?對我來說,它是一個人權問題,也是一個歧視的問題。與此同時,應有更多人因為它侵蝕了港人治港/一國兩制/法治而不滿。
港區國安法通過在即。法例會由人大常委通過。人大常委有來自香港的譚耀宗。但他能代表這個城市的人嗎?他可不是透過民主選舉由香港市民選出來的。其他人大常委呢?他們也不是由全國人民透過民主選舉選出來的。他們能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嗎?
上星期六的罷工公投,未能跨過自訂門檻。我不能為這結果提供圓滿解釋。但當行使權力的是在北京開會的人大常委,不是特區政府機關時,生活在香港的人覺得無力感大增,實難說不合理。
任何權力都應要被制衡。但誰能制衡人大常委的權力嗎?香港市民不能,大陸居民不能。這是邊界兩邊的人共同面對的。或者黨的機關可以制衡人大常委,但媒體要姓黨、中央不能被妄議之時,誰去約束黨?中國土地上的人民不能約束黨,於是香港有些抗爭者就寄望靠「外國勢力」來約束黨。這場鬥爭走下去會演變成怎樣,難以在這刻判斷。但北京的反應卻似乎在釋出一個訊息,在對港政策上,只有黨自我約束的可能。
現況卻是:不自我約束、處處亮劍。有人說這是破壞一國兩制;有人因此說「只有兩國才有兩制」。官方的說法是要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時我看得有些懞,因為香港民主派、香港獨派、到黨中央,其實都是兩制「忠粉」。他們的分歧,是在於「兩制」包含了什麼要素,和「兩制」跟「一國」的關係。但到底為何必然要兩制?如果有一套良制的話,兩制是否還有必要?而如果可以令人大/人大常委受到民主監督,那會不會是走向良制的開端?
在六二六釋法廿一週年說這番話,是癡人說夢吧。讓你花了幾分鐘時間讀這段文字,實在抱歉。但希望你能花幾分鐘記起那些直接被六二六釋法而要骨肉分離的家庭。
——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