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是權貴的避風港?!
犯下酒店殺警案的易寶宏在台東外役監服刑後,因上傳飲酒聚會照片及幫特種行業貼文廣告,引發眾人憤怒,外界也開始針對外役監是否有用議論紛紛。到底外役監是真的有效,還是只是「坐爽牢」?
外役監是什麼?
外役監是一種比較開放、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沒有高牆的圍繞,也不會將受刑人整天限制在室內。而「外役」指的是在監獄外面工作,讓受刑人在沒有人員監視、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形之下在室外工作。
外役監的設立主要針對即將刑滿離獄的長刑期囚犯。長時間在監獄內受高度監管,可能缺乏自律能力。一旦重獲自由,缺乏監管可能導致生活混亂。外役監以低度管理方式,半監禁矯正長刑期囚犯,幫助他們逐步適應常態生活,順利回歸社會,避免失控情況,盡快與社會接軌。
申請外役監的資格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2個月
刑期7年以下,或刑期逾7年未滿15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3級以上,或刑期15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2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1級
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外役監和一般監獄的差別
外役監可與家人同住
每個月有一次不超過七天的機會,受刑人可以與配偶及直系血親一同居住,這種安排稱為「與眷同住」。通常是家人在星期五晚上入住,然後在星期天下午離開,讓家屬與受刑人相聚三天兩夜。外役監可返家探親
根據外役監條例第21條規定,受刑人若在作業表現上表現優良,經許可後就可以在例假日或紀念日時返回家中探視。返家探視的頻率會根據受刑人的刑期長度以及累進處遇級別而有所不同,範圍從每三個月一次到每個月一次不等。
外役監成為逃獄的幫兇?
在沒有圍牆、沒有手銬腳鐐且可以返家的低度管理之下,受刑人相對容易脫逃。根據矯正署的統計數據,截至2002年的8月,外役監近10年的脫逃者共有49人,其中45名就是趁返家探親時未歸,讓受刑人回家的美意竟成為了脫逃的幫兇。
外役監逃犯殺警,修法卻持續拖延
去年8月,台南發生了令人震驚的事件,兩名警察在明德外役監遭受刑人林信吾襲擊身亡。為因應此事,法務部提出修訂外役監條例,旨在加強遴選標準。但該提案至今未獲審議,已滯留立法院近1年,期間也發生數宗外役監受刑人逃脫事件。修法進展的緩慢已成爭議焦點,引發外界對外役監的批評和質疑。
外役監是權貴的避風港?
一般監獄中涉及貪污罪的受刑人只占0.8%,而在幾個指標的外役監中,這一比例卻高達20%,顯然偏高。由於貪污罪的受刑人多為有錢有權,因此引發了人們的懷疑,外役監是否成為了權貴的避風港。
結論
呼籲政府落實公平正義、重新檢討外役監的遴選標準,且儘速排審《外役監條例》,以阻止外役監成為貪污犯、詐欺犯和重刑犯的後花園,並保持外役監遴選應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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