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召成為「教會」– Calling 篇
你們要歸我作君尊的祭司和聖潔的國民。《出19:6》。
當世人在「蒙愛」、「屬主」、「敬拜/事奉」的人生召命中失落,上主定意要把世人贖回,歸回祂的呼召之中,要成為「教會」。
「教會」是「被呼召出來的群體」。群體歸回的呼召,始於亞伯蘭:「我必使你成為大國,賜福給你,使你的名為大,你也必使別人得福。」(創12:2)上主藉他的順服,在世上建立屬主的群體,與祂一同展現救贖計劃,活出「另類」的價值觀。
因此,每一個被呼召得著救恩的人,都同時被呼召要成為一個另類國度的群體。在舊約律法中,以色列人的召命,要藉實踐彼此相愛的律法,向世界見證一個屬上主的國度—一個回復創造召命的群體。
以色列人違背了上主的召命,成為甘於被世界同化的群體—膜拜外邦偶像,實踐外邦價值觀,以當權者的利益為依歸,搶奪、欺壓自己的弟兄。他們雖自稱為上主的兒女,卻背離上主召命的價值觀及生活。
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同樣是呼召每個得蒙救贖的人,成為「教會」。透過效法基督的捨己、實踐彼此相愛的群體生活,向偏離上主創造原意的世界,見證祂的真實。
由亞伯拉罕到耶穌基督,屬主的人都帶著同一召命,是成為活出上主心意,彼此相愛的「教會」,向世界見證另類的人生價值。
基督徒被召成為「教會」,在其中共同學習彼此相愛,實踐「蒙愛」、「屬主」、「敬拜/事奉」的召命,在這世界中成為上主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