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的道德標準
IPFS
職業運動是否聘請道德倫理層面有瑕疵的球員,這點答案自然在球迷及社會大眾心裡-絕對不行。不過,近來Lamigo球團聘用捍力克(Luke Heimlich)仍掀起長期以來職業運動道德標準高低事宜。一派認為職業運動本該回歸到球員運動表現上,對其場外所發生的事情睜一隻眼閉一支眼;一派主張職業運動係為社會大眾觀賞的運動平台,對於場內外所有人員更該好好約束管控,以免損及職業運動擁有的公共展演性質。其中,被拿出來比較的事件莫過於2017年郭修延事件與2009年曹錦輝事件。前者目前已被中職宣判永不錄用,等待訴訟結果;後者則在09年後沈寂6年以慾火鳳凰之姿短暫重回大聯盟2年後於2017年宣布退休。我們固然希望臺灣職業棒球水準得以提升,但在臺灣脆弱的職棒環境裡,為了短暫的提升還有什麼能夠犧牲呢?若連最後一絲道德判准都能抹去,那這樣的聯盟,真的不要也罷,砍掉重練比較實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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