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澳專員陳澤華「回國述職」案
1958年4月4日,新任中華民國駐澳專員陳澤華到達澳門,接替陳元屏擔任駐澳專員,據報有千餘人在碼頭迎接他。他接受香港《華僑日報》採訪時,表示自己起初也從事新聞界,希望業界多指教;另表示此次來澳,是為服務僑胞,如僑胞有任何困難,他樂意幫助。6日,在金城酒店開設迎新會;7日,與孫中山之長孫孫治平在國父故居設宴;9日,設餐會與僑胞交流意見;10日與11日繼續接見僑胞與僑團。
這樣高調的行徑引來葡澳政府與中共的關切,外交部於15日向陳澤華表示澳門情形特殊,不應高調行事,以免妨礙公務。6月11日,中華民國駐葡國公使王化成接獲葡方通知,認為陳太過活躍,望他「緘默守成」。21日,王化成再次通報葡方的不滿,外交部表示已提醒陳,澳門與中國大陸接壤,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事故,要他定必遵守訓示。7月9日,陳與澳門警察廳長會面,表示有關僑胞的重大利益,不會作過多讓步。廳長認為陳易生事端,將此事彙報澳督。
9月2日,情勢突然急轉直下,葡國約見王化成,稱已拒絕中共建交的要求,但中共壓力日增,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於10月1日前把陳澤華調回台灣,並不再委派駐澳專員,表示這樣做可以保有駐澳辦。得知此事後,外交部請王化成向葡國傳達兩點,一是駐澳專員的存在可以協助葡澳政府的困難,二是已多次提醒陳謹慎行事,避免增加葡澳政府的困難。12日,王化成回電,指葡國提出「折衷辦法」,即先請陳回國述職,情勢平穩後再通知返澳,王形容葡方態度堅決,難有讓步。15日,外交部請王化成盡力爭取陳留澳,萬不得已才可同意回國述職2至3週,但前提是葡國先給予簽證。17日,葡國回復陳的留任,損害葡澳政府利益,且不能保證陳一定可以返澳。最後,外交部擔心堅持陳留澳,假如10月1日或10日發生流血事件,葡國一定不會容許駐澳辦的存在,於是令陳「回國述職」,之後再與葡方商談回澳一事。
陳澤華回國後,外交部便一直向葡國表示請信守諾言,讓陳返回澳門履行職務,不過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1959年10月,外交部不再堅持陳返任,改提出由秘書柴祖蔭接任,此時葡國終於說出真實的想法,認為柴已實際上擔當專員角色,是否改派僅名義上的問題,希望維持現狀,以免被中共借口施壓。外交部其實在更早的時候,已知陳返澳的可能性不大,已改派他往日本,只是一直沒有公開宣告,希望能爭取到最後一刻。
1958年12月28日,陳澤華去信駐澳辦,表示自己從9月23日回國後,駐澳辦便一直由秘書柴祖蔭代理,現今被外交部調派往橫濱,希望以書面形式與柴祖蔭交接。此時柴實際上已是駐澳專員,只不過沒有對外宣示,因此他於1959年前往拜會新任澳督時,報章都寫明柴以秘書的身份,代表陳澤華拜會。但其實陳真正前往橫濱任領事是在1960年,當時更親自來澳與柴交接。筆者推測後來中華民國政府成功說服葡國,讓柴正式接任,至於陳所謂來澳交接,只是做做樣子。1964年,柴祖蔭被調回台灣,由朱震球接任,交接事宜也是低調進行。
陳澤華一事說明了中華民國政府充分明白澳門局勢險峻,需要極為小心處事,即使與葡國仍維持邦交,駐澳辦作為官方正式機構,也只能低調行事,否則將危害自身的存在。而事件發生後,歷任駐澳專員更汲取教訓,不再高調行事。可惜,這些努力都被一位突然叛逃的高階情治人員打破(另見程一鳴事件)。
參考資料:
工商日報1959.9.30,1960.1.15
華僑日報1958.4.6,4.8,4.10
〈駐澳門專員辦事處興廢始末〉,《外交部檔案》
〈駐澳門專員辦事處陳澤華回國述職〉,《外交部檔案》
〈駐澳門專員辦事處歷任專員交接〉,《外交部檔案》
支持我寫更多關於澳門歷史的文章,請加入:https://liker.land/horsehavehistory/civ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