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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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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言論是否言論自由:從性別平權小蜜蜂看「自治」的風險

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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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matters開始「自治實驗」了,我很擔心。因為,我曾經見證過一場「自治」的失敗,我害怕matters會重蹈覆轍。

我在此,怀着沉痛的心情,写下以下的文字。(文長不看版:重點在最後。)

201612月份就加入性別平權小蜜蜂社團(以下簡稱「小蜜蜂」或「社團」)了。當時小蜜蜂創立未滿一個月;我見證了它巔峰時期的三萬多用戶,也不得不面對它的失控與封存。

社團裡的最近一則貼文,發布於2018516日。那一天之後,我就預感到,同年11月24日的公投,懸了。

小蜜蜂的創始人表示:「這個活動,顧名思義是希望每一位支持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的朋友,都是一隻小蜜蜂,把你們知道的訊息,透過你們的身體力行,一個接著一個地傳出去」,「希望因無知所導致的歧視,有一天會因我們而減緩」。「在想這個活動時,我的核心是:突破同溫層。要完成這個目標,需要很多人一起來做,所以,我必須要把門檻降得越低越好,我要讓大家覺得,參加這個活動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參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6393

然而,這樣一種通過「降低門檻」來「尋求共識」的初衷,卻埋下了隱患。

很遺憾,當我Google相關關鍵詞的時候,查到的主要是小蜜蜂創立之初的文章,因此,我只能憑藉自己的記憶,比對既存的貼文,嘗試梳理出小蜜蜂封存之前的爭議。

以下內容僅代表我個人觀察,因為我僅僅認識部分當事人,為求客觀,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沒有與任何當事人進行過相關討論。如有錯漏,絕無誹謗造謠之意,歡迎補充與指正。

根據我的觀察,自從社團創立之初,社團內一位跨性別女性吳馨恩就多次主動發表爭議性較大的言論,亦積極參與相關議題的討論/辯論。雖然,吳馨恩近年來在各種平台頻繁發表類似言論,更因其針對男性開腿、女性使用吸管的論述為部分圈外人了解與激烈反對。但是小蜜蜂社團內看起來還算祥和,雖然一直零星出現要求封鎖/驅逐吳馨恩的言論,至少一些激烈反對她的用戶會選擇主動退出社團。

2018年3月之後,吳馨恩的部分支持者和不少中立者非常明顯地選擇了「倒戈」,起因是2018年3月初她發文稱:「男人們就像個納粹黨,所有男人都是其黨員」,引發了巨大爭議。反對者認為此文煽動仇男、恐男與厭男等情緒,屬於仇恨言論。支持者認為此文已經寫明是比喻而且著重說理,所以不是仇恨言論。拉扯之間,針對「性別錯稱是否性騷擾」以及「吳馨恩是否應該被封鎖/驅逐」的爭論集中爆發了。


早在2017年1月1日,吳馨恩在社團內發文:「可以不喜歡我的說話方式,乃至我提出的論點,但請就事論事,停止性騷擾言論,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包含惡意稱呼我為「先生」也構成性騷擾喔!已經不只一次了。」(這似乎是)她第一次正式提出「性別錯稱是性騷擾」的觀點,並在其後不斷修整與豐富這一論述,更透露出尋求公權力介入來處理此案的意願,引發巨大反響。有一些網友(不僅僅是社團內部)對這種試圖公力救濟的做法非常不滿,甚至涉嫌故意稱呼其為「吳先生」,以及用涉嫌不尊重的外號「5CN」稱呼她。更有人發文指出「我不是歧視跨性別,我只是無法接受吳馨恩這一個人的做法」。

不過,到了2018年3、4月間,支持與反對「性別錯稱是性騷擾」與「封鎖/驅逐吳馨恩」的言論在社團內大量出現(當然這是我的個人感覺,我目前抓不到數據,我無法計算出類似言論增長了多少,更無法判定其增長是否顯著)。

2018年5月9日,是社團內部矛盾集中爆發的一天:從這一天開始,「仇恨歧視言論是否言論自由」在社團內引發了深刻而廣泛的討論。

2018年5月10日,小蜜蜂社團創始人兼版主(最高權限管理員)發表了道歉文&自白信,在文中釐清了衝突爆發的始末,承認了自己的過失之處,也闡述了自己的立場。文章見https://www.facebook.com/1491642842/posts/10216100677898332?s=100008631126098&sfns=mo

其後2018年5月12日,吳馨恩亦發表道歉文回應。


2018年5月13日,創始人辭去版主職務並指定社團成員許政維接任。新版主上任後即宣布:「作為天上掉下來的新任版主,我有一個主張跟一個政見:我主張仇恨歧視言論是言論自由。政見:一步到位解散社團。以上」。新版主隨後發出「公告」:「因本社團先前無最高權限之管理員,即刻起管理員由版主(即我一人)兼任。主張:仇恨歧視言論為言論自由。管版原則:不刪文、放任管理。解封所有被封鎖者。政見:如無異議三日內解散社團,請自行備份文章。罷免:因社團尚無罷免相關規範,故暫訂100人聯署罷免,即罷免成功。以上」。當日,被封鎖者被全數解封。


同日,有網友發文表示:「既然新任版主主張仇恨歧視是言論自由,我覺得乾脆邀請反同團體一起進入社團討論吧,讓他們分享對抗「同運」團體的辛酸血淚史,我率先邀請2016年三場萬人反同遊行的主辦人「趙曉音牧師」加入社團,請新任版主群能夠放行,謝謝。」很快,這位「反同人士」確實進入了社團。

次日即2018年5月14日,社團內有網友提出「罷免案」,其後新版主也做出了答辯:「「仇恨歧視言論為言論自由」不應作為一個平權社團的主張。以此文為啟,我建議以下開放留言連署,罷免現任版主許政維,另選合適版主進行社團運作。留言方式+1即可。2018/5/14:26 補:若接任版主後之暫行看守措施https://ppt.cc/gCuCgy  2018/5/16:00 補:目前板主許政維對罷免答辨https://ppt.cc/g2cb5y 」

2018年5月16日,新版主發表「末日公告」:「三日前公告(2018/05/13 15:52)之解散社團期限已至,而罷免案未成功,故開啟性別平權小蜜蜂末日程序。惟解散社團程序龐大,先行封存,後請各位社員自行退出,或由管理員來逐一踢出三萬餘社員完成解散。祝福各位有個愉快的IDAHOT。以上 附件:三日前之公告https://reurl.cc/ajQQ 」

至此,從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6日,短短一週而已,性別平權小蜜蜂社團,封存至今。

有觀點表示,是吳馨恩引爆了這個社團。我並無法認同這個觀點,但是我一直在思考,「仇恨歧視言論」與「言論自由」的界線在哪裡?那些反同組織最常用的觀點之一就是:同婚合法化,尤其修民法,是對異性戀婚姻制度的侵犯;「同運」是對異性戀的霸凌。

曾經,matters是一個「完美同溫層」,如今,這個社區的異質性正變得越來越高。我擔心,當異質性到達某個臨界點之後,現存的「自治制度」將無法適用。我真的不知道那一天是什麼時候,正如我至今難以接受一個三萬多人的社團在一週內便被封存。

因此我在此提議:儘快就「違反社區規則的言論」出台詳細界定規則,以及考慮設置輪值支薪陪審員制度的可行性。

(其實我一直想發一篇《「暴徒」與「暴政」:一個法治,各自表述》,但是機緣巧合之下,我決定先發這篇。)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