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意識形態
作者:Feral Faun(真名Wolfi Landstreicher),美國無政府主義者
1992年於Anarchy: A Journal Of Desire Armed上發表
原文https://theanarchistlibrary.org/library/feral-faun-essays#toc10
在新奧爾良的著名街區『法國區』的欄杆上,刻着一條上寫『男人都是強姦犯』的塗鴉。我幾乎每天都曾走過這條路。第一次見到它的時候,我很生氣,儘管我和我的男性朋友們從未有過強姦他人的想法,但塗鴉者依然把我定義成『男性強姦犯』,然而隨着見多了這種口號式的塗鴉,讓我生氣的原因卻有所不同。我認為這種教條說法,其實是變種的受虐思想的女權主義,這是一種加劇恐懼感和個人軟弱的思想,它令我們日漸對意識形態上的支持團體和當局的家長式保護產生依賴,並且對所有不符合自己作為受害者的觀點的經歷和事實,展現出視而不見的態度。
我不否認這種強調受害的意識形態背後存在一些現實問題,畢竟任何意識形態都無法建立在空中樓閣之上。正如鮑勃·布萊克(Bob Black)所言,『我們都是長不大的成年兒童』。我們所有人都被迫在一個壓迫和剝削我們的慾望,激情和個性的社會裡度過一生,然而若爲此產生視自己爲受害者因而縱容失敗的態度,則誠然荒謬不堪。
社會制度作為控制社會的一環,不僅增強了我們每個人的受害感,同時也令這種觀感加強了我們對社會制度的依賴。媒體不斷用犯罪、政治、公司腐敗、種族衝突、性別衝突、資源短缺和戰爭的新聞故事轟炸我們。儘管這些故事絕非空穴來風,但它們的呈現方式,的確增強了人們的恐懼感——的確,這一整套『激進』的意識形態都包含了一定程度的真實;誠然,我們許多人對媒體依舊充滿疑慮;但是對那些不符合人們意識形態結構的事物,人們卻偏偏充耳不聞。所有的這些意識形態都在強化『受害者思維』,並且使個體忽視了對社會整體,及其在形成社會方面的作用的考察與反省。各種不同的媒體和激進的意識形態,都在強化這樣一種觀念,即我們受到『外界』和他人的迫害,以及我們可以從諸如家庭、警察、法律、輔導支援團體、教育、『激進』組織或任何其他可以增強依賴感的社會機構那裡得到保護。倘若社會不能製造這些保護自己的這些虛假的,充斥意識形態的,淺嚐輒止的反抗,來蒙蔽我們的雙眼,那麼我們或許便可以對社會進行全方面的思考,並認識到社會本身依賴於我們的行動和主張而存在。然後,只要有機會,我們便可以拒絕成為社會的依附者或是受害者。可惜,受害者意識引起的情感、態度和思維模式,令這種觀點的轉化,變得非常困難。
只要接受任何形式的『受害者』意識形態,我們便選擇生活在恐懼中。噴上『男人都是強姦犯』塗鴉的人,很可能是一位女權主義者,以及一名將其行為理解為對父權壓迫的蔑視的女性。然而,實事求是地講,這種口號只會增加已然無處不在的恐懼氛圍——與其說這種口號給予女性充滿個人力量的感覺,不如說它主張女人本質上就是被壓迫者,而讀到這條塗鴉的女性們,即使她們有意識地拒絕了教條背後的這種受害者思維,也很可能會更害怕走在街上。在解放同性戀、種族與民族解放、階級戰爭,和其他的『激進』意識形態中,同樣可以找到某種滲透著女權主義話語的。受害者思維主導的意識形態。儘管對個體所面臨的實際的,即時的,容易識別的威脅的恐懼,的確可以令我們採取明智的行動以消除這些威脅,然而受害者意識形態所產生的恐懼感,卻是對力量的恐懼。這種力量過於龐大而抽象,以至於個人無法與其相抗衡。它最終轉變為恐慌、猜疑和偏執,使得調解本身——作為控制社會的手段之一,似乎成為了必要甚至善意的存在。
這種看似龐大無比的恐懼氛圍,在個體中造就了軟弱感和基本的受害者觀感。誠然,各種意識形態的『解放主義者』常常為此大為光火,但他們很少能對任何事物形成威脅。取而代之的是,他們『要求』(讀作『強烈地乞求』)他們所定義的壓迫者們,賜予他們『解放』的權利。1989年在舊金山舉行的『無國界』無政府主義者們的聚會就是一個例子。毫無疑問,在我參加過的大多數講座中,男性的發言往往比女性要多。儘管沒有人阻止女性發言,而且我也沒有註意到對人們對確實發言的女性缺乏尊重,然而,在舉行會議的建築物的院子裡的公共麥克風上,有人發表了一場演講,宣稱『男人』占有了討論的主導地位,而『婦女們』則閉口不言,因此演說者『要求』(依舊讀作『強烈地乞求』)男性們確保他們能夠給予女性們發言的空間。換句話說,給予被壓迫者的『權利』實際上是一種態度,這種態度隱含了男性作為壓迫者和女性作為受害者的角色。在一些講座裡,某些個體確實主導了整場討論,但是一名能夠展現個性的人,完全可以通過立即提出自己的看法,來應對這種情況,並將以他自己作為一個個體的身份,與相關人員打交道。對於將現實問題放大化為意識形態爭論的這種需求,利用牽涉其中的的個體作為社會規則的體現,將真實的,即刻的經歷,轉變為抽象的類比。這種行為的結果便是,人們選擇了成為弱者與受害者,強化自身的弱小,以至於不得不乞求壓迫者賜予他們自由,從而確保一個人只能是受害者,而不是其他的任何角色。
如同所有的意識形態那樣,受害者意識形態的多樣性,體現在虛假的意識上——無論用哪種手段,只要接受了作為受害者的社會身份,就意味著逃離對自身生活的創新改變,抑或是迴避對社會結構的真實關係的探索。所有的這些不全面的解放運動,女權主義、同性戀解放、種族解放、工人運動等等,無一不根據個人的社會角色來界定個人。因此,這些運動不僅不包含顛覆性的觀點,也就是對社會角色的顛覆,以及使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激情和願望進行的實踐,實際上,他們反而反對那種『個人仍然要遵循的社會角色的所謂解放』的觀點的逆轉。在這些『解放』的意識形態框架的核心裡,這些社會角色的本質仍然是受害者。因此,他們必須一遍又一遍地反复宣講這些苦難,以確保『受害者』們永遠不會忘記他們的角色。這些『激進』的解放運動有助於確保恐懼的氛圍永遠不會消失,因此人們便繼續將自己視為弱小之輩,並將自己的力量當成參與進這種社會角色之中的成果,而事實上,這種社會角色則是他們受苦受難的根源。這樣,這些運動和意識形態,就可以成功防止任何針對權威和社會角色的強烈反抗。
真正的反抗永遠充滿危險。那些選擇根據受害人的角色來定義自己的人,不敢試圖全面反抗,因為這會威脅到他們的社會角色的安全。但是,正如尼采所言:『獲取生活中最豐碩果實和最大享受的秘密在於,冒險犯難地生活。』(快樂的科學,第283節)只有有意識地去拒絕受害者思維主導的的意識形態,拒絕生活在恐懼和軟弱之中,接受我們自己的激情和慾望的力量,接受我們作為遠勝於以至超越社會規則的個體的能力,才能真正站出來全面反抗這個社會。這種反抗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由受害者的憤怒所引發。這種憤怒不應是充斥著惱火,不滿和沮喪的惱怒,這些惱怒使得女權主義者,種族解放者,同性戀解放者等等向當局『要求』其『權利』。相反,這是一種源自我們慾望的狂怒,這種狂怒不受束縛,不被掩飾,是被壓迫者發出的全力一擊。然而更重要的是,只有自由的精神和冒險的樂才能澆灌出徹底的反抗——這種反抗的根源是一種為了追求緊緻的生活,而探索每一種社會試圖做出否定的可能性。對於我們所有想要不受限制的自由生活的人而言,我們可以忍受像害羞的老鼠那樣生活在牆縫中的時日,已經成為過往。受害者意識形態的每一種表現形式,都迫使我們過著膽小老鼠般的生活。與此相反,我們理應成為瘋狂的,高聲咆笑的怪物,快樂地推倒社會的圍牆,為自己創造奇蹟和富有樂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