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記者工作不少人被告過,我也不例外。
16至17年前,專門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的案件很多,尤其是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類廣告或促銷,必須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未標示可罰款10至60萬元(後來修法,現在是罰3至50萬)。另一個是網路不得賣酒,因為「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 方式為之。」這個可以罰款1至5萬元。
當時,檢舉人可以拿到2成獎金,很多小店家不知道這個規定,在網路上賣酒又未加警語,一次觸犯兩條法令被罰款。
到縣府財政局和官員聊閒時,得知有「檢舉達人」專門檢舉網路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一案可以拿到至少2萬2千元獎金,這位住南部檢舉達人,一口氣在全國檢舉了上百件,如果全部成案,可以拿到220萬元以上檢舉獎金。
「這真是個好新聞!」像撿到寶般,馬上問清楚法令規定及檢舉亂象,後來報社在全國版獨家刊登這則新聞。
新聞見報沒幾天,這位「南部檢舉達人」寫信到報社反應,新聞內容涉嫌妨害名譽,由於新聞只寫「南部檢舉達人」,並未寫檢舉人姓名,仔細回覆說明是基於宣導正確法律觀念,避免民眾因不了解法令規定挨罰,所以寫這篇報導。
「南部檢舉達人」不死心,先是投訴縣府官員洩露檢舉資料不成,大約過了半年多,竟收到他去控告官員及我妨害名譽誹謗罪,一查從他寫電子郵件到報社反應至提出告訴,已過半年追訴期,詢問報社投訴中心,報社竟然未留存投訴信,幸好當初覺得這位「南部檢舉達人」難纏,報社轉寄信件全部留存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