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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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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養猴子的男人

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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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雨夜花啊,願你們不再受風吹雨打,願你們開得美麗大方,願你們所到之處皆是芬芳,直到凋零之前,都有惜花、愛花、護花之人的看顧。

那些喜歡動物的人,看起來都有著一定程度的善良,因為有足夠的耐心願意和動物們交流,那種對一個生命認真負責、呵護備至的樣子,給人的感覺既溫暖又細膩。


阿國,是村裡出了名喜愛動物的人,他常常撿村裡的流浪貓狗回家養,每天餵他們吃好吃的,後來他還養了一隻小猴子,放在肩膀上,常常走到大街讓大家觀賞。


他的小猴子聰明又靈巧,生人靠近也不怕,阿國說猴子最喜歡吃香蕉,他每天都會餵猴子吃香蕉,在猴子用餐時還會為他順毛。他說猴子天生有野性,得教才會乖,才不會亂跑亂叫。早餐店阿姨問阿國是怎麼教的?她也要用同樣的方式教一下她先生,阿國大笑著說是祕密,只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對方清楚知道自己是主人。


再後來,他還養了入獄友人的兩個未成年稚女。大家都告訴女孩們,妳們這是遇到大善人啊,家裡烏煙瘴氣的還有人願意照顧妳們,以後要懂得感恩人家哪。


但是有天,村裡的大人們繪聲繪影的說著女孩們被阿國強暴了,在草叢裡,在拉上鐵門的雜貨店旁的空地,在女孩們放著布娃娃的床上。


我很震驚,所以阿國也是女孩們的主人嗎?為何阿國要這樣對待女孩們?為何他疼愛女孩們的方式如此暴力無比,與他平常照顧小動物的樣子大相逕庭?難道他認為女孩們這樣被對待才足以「感恩」他嗎?還是小學生的我,幻想著那會是怎樣的情境,總覺得髒,但說不出是哪些地方,或許是充滿泥土、小蟲子的草叢,或許是游移在女孩尚未發育完全的身體的那雙手,又或許是那用來攻擊女孩身體和靈魂的張揚情慾。


那天男同學們在下課時跑到受害的姐姐阿九面前嘲笑她,嘲笑她沒有家,嘲笑她有糟糕的父母,以及被弄髒的身體。


「幹你娘機掰哩!」阿九對著無知又無禮的男同學們大吼。


「你要怎麼幹?你就是生來要被幹的!」

平常強悍的阿九聽到這話後哭了,用盡全身的力氣哭,那些羞憤、委屈、恐懼、痛苦的情緒似乎隨著她的眼淚滾滾而下,她內心想問為什麼?為什麼她要被這樣對待?沒有人能夠回答她,當下,她不再與別人對抗,不再與這個世界對話,雙手用力地抹去臉上的鼻涕眼淚,默默地轉身,走回那個令她痛苦、徬徨又無法選擇的「家」。或許所到之處都是地獄,所以她只能選擇一個有屋簷的,儘管她就像一朵沒有人在意的雨夜花,被無情地風吹雨打,最終花謝,落土,不再回……。


十多年過去了,我仍常常想起這兩個女孩,腦海中會浮現一些問題,她們還好嗎,喜歡這個世界嗎,有沒有人告訴過她們關於愛真實的模樣,所有問題所假裝的正向回答僅是留給自己的一點慰藉,希望她們過得平安幸福,直到足以忘記那些痛苦,或者就算死去,也別再有受苦受難的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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瞇牙碎碎念:

這件事並非發生在一個距離現在非常遙遠的年代,在偏鄉地區這些問題仍以相當隱晦的方式存在,大部分僅被當成茶餘飯後私議的鄉野八卦,一群人說嘴的故事,實際上卻是另一個人真實經歷的事故。吸毒入獄的父親,外遇離家的母親,努力活著的是一個破碎家庭所留下來的孩子,我想社會安全網如何接住這些無辜的年輕生命,需要政府及大眾的共同看見和努力,或許多一點點聲音,就能讓多一點點孩子沒有傷害,沒有恐懼,平平安安地長大。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明文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另同法第53條之2,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遺棄、身心虐待等等)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補充一點,依法,臺灣的教育、醫事或社工等等社會福利相關的工作人員,遇到類似的事情皆有通報義務,上述文章內容僅是依記憶陳述,對於有沒有任何人介入通報當時並不清楚。只是對於當事人來說,事後的通報及彌補或許都只是「補破網」,如何預防和避免這樣的暴力事件,才是如今民主社會的我們最終要努力走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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