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商】-夫妻財產分配
雙方從結婚時起,只要沒到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雙方財產一律推定為夫妻「共有」,為婚後財產(除非你能證明)。
例外則是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贈與)之財產及慰撫金。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協商。
雙方財產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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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離婚過程,離婚步驟,離婚要注意的事項
離婚前,請終局溝通。真的不愛了,請放對方走。如果還有遺憾請自行查明婚姻無法維持的原因,切莫匆忙離婚,以免懊惱一輩子。
離婚時,請準備兩隻「認識」的成年人到戶政事務所見證離婚協議並簽名,不要事前,不要事後。請兩個無緣的夫妻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登記完畢才生效。我們事務所能提供兩位陌生的成年人去當,但一人要三千元,不要嫌貴,因為更多人不想當這種證人。
離婚協議書內容請記得註明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如果感情還好,律師通常都會建議共同監護(兩個人都無法共同生活了怎麼共同監護小孩?自行去想像未來勢必要再跑法院,繼續多花律師費),又如果雙方感情非常糟,那就真的要好好的比拚經濟條件及考慮孩子最佳利益。至於夫妻兩人間之財產分配,不要太貪心。自己賺,重頭開始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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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是給孩子的。一般大概一個月就是新台幣兩萬,但是富翁或窮光蛋例外,會有不同的判準。如果要有另外的約定,依照你們的約定。
探視權一定要給對方看。好歹他也有一半的血脈,一般都是約定兩週可以帶回來過夜一至兩天、過年過節輪流過、寒暑假可以多分到幾天到一個月。有監護權的讓對方多看一些,看得越多,錢通常給的會越多;有探視權的也不要放棄,寫「隨時得探視」是最愚蠢的,等於隨時都看不到。
贍養費,除非離婚不是你(妳)的錯,而且你(妳)沒有謀生能力,否則法院不會判這種東西給你(妳)。不用太期待這一筆錢。
火拼孩子監護權時,請注意孩子的人權,他們以後絕對會被你們的行為影響人格。不要為了孩子還沒長大而忍氣吞聲,這是最蠢的,保護好自己,該離婚就要離婚,如果因為對方耍賴不肯離婚,就要想辦法蒐集對你(妳)有利的證據,有本事就要蒐集到離婚重大事由,最快的就是外遇抓姦,但這難度是當事人無法親自做的,除非配偶笨到自留影片或行車紀錄器讓你(妳)當鐵證,那也要配偶夠笨才行,台灣法律規定很嚴格,要證明通姦罪還要性器官結合等。
一般當事人自己蒐證只會讓事情更糟,而警察及律師是根本不會幫你,也無法幫你跟蹤或調查配偶狀況。不管多大牌律師都會要你自己蒐集證據,你(妳)可以自行想想如何做才可以讓自己不會遺憾。法律保障的是夫妻雙方權利,不是保護不在乎自己權利的笨蛋。
如果上述這些基本的你(妳)都做不到,那真的很遺憾,你(妳)得付高價來找律師們訴訟,就算你(妳)找律師訴訟,最後勢必又回到上面的離婚過程跟協議。
以上是本人處理離婚協議的心得與感想,會談到離婚大都是配偶有更適合的對象。一堆人在離婚後才發現自己婚姻是遭受外力介入,特別是不要搶小孩監護權或不在乎夫妻財產的情形,與其浪費時間在反覆無意義的考慮,還是好好研討如何爭取到自己要的權利(如慰撫金)或小孩監護權歸屬。要嘛就一次ko他(她),不然你就繼續掉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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