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共情加害者——被網絡暴力還是正在網絡暴力他人
網絡上經常看到一個很諷刺的現象——路人要求受害者共情、退讓。
每次看到這種人,我都忍不住想罵人,當然我知道這不會影響任何這麼做的人,我只是想告訴受害者,我理解且支持你們的吶喊。
像是一個人在自己的主頁上發了自拍,卻出現了一群人對他的外貌身材進行評分,羞辱取笑他的外貌,甚至會有人發消息:
「你要約炮嗎?」
當事人只要對這些評論進行反駁,又會有一群人衝出來說:
「不敢被別人評論就不要發!」
「這是言論自由!」
又像是一個人說出了自己被歧視的故事——
路人:「Not all xx!」
再像是網上一個人發表了歧視言論被抨擊,拒不道歉——
路人:「他不是故意的!」
抨擊的聲音越多,這些人的就反過來更覺得受害者以及幫助受害者的人無理取鬧、「過份了」。
在某些人眼中,加害者總是消失的,他們會逐字要求受害者,申訴的時候必須理性無錯,態度不能讓他們反感。
我想大概是站在胖虎旁邊比較沒有壓力吧,也可能他們根本不在乎加害者對受害者的傷害,甚至自己本來就是胖虎。
胖虎共情自己肯定不難的。
明明出口傷人了,受害者覺得難過要求道歉,獲得了其他人的支持,加害者卻說自己被網絡暴力,然後其他人說受害者沒必要這樣。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你不是受害者,怎麼知道受害者有多難過?憑什麼評判他想獲得的道歉賠償合不合理?
無法同理受害者的時候,說不出支持,我也會選擇閉上我的嘴巴,停下我打字的手,不要去評論當事人就不會增加對他的傷害,尤其第三者根本不知道其中的故事曲折,又憑什麼去論長短呢?
有時候有的人在某些事情會假設,受害者在冤枉加害者。
如果是需要上法庭的事件,法庭自然會判斷加害者是不是有罪,第三者不需要自己去定義真相,能做到的,就是不讓事件被淡化,未上庭前就被定義了誰對誰錯。
感情道德的事件,受害者提出了,加害者承認了,無論受害者本身是如何的人,也不能否定兩個人的主觀感受:一個人認為對方錯了,另外一方承認了。嚴不嚴重,受害者是不是完全被負心了,受害者是不是也是傷害過對方,跟受害者的申訴有什麼關係?把事情混在一起看,只不過是為了支持自己認為對的一方罷了。大概更可怕的是,自己在網上發了一堆帶有立場情緒的文字之後,說:「我只是在吃瓜。」
把自己的情緒倒給當事人,是很多網絡暴力的來源。
我想遇到爭議事件,先放下自己的情緒,聆聽受害者的話語,等待被控訴方的解釋,等待事件被處理得更清晰,才能盡量減少成為傷害受害者的一把刀的機率,但人都不是完美的,如果盡量小心了還是傷害了別人的心,就誠懇地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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