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r海報事件與藝術的定義
很記得以前有一份期終作業,教授讓我們各自找一個感興趣的現代藝術家研究,然後把他的「藝術之路」化成報告書。聽上去簡單明瞭,找一個當代的藝術家何奇不易,但藝術到底包括甚麼範疇?是畫家?是雕刻家?還是建築師?那攝影師算不算?這類問題突然充斥著我的腦袋,好讓我思考大眾對於「藝術」的定義。
回到家後,我把「藝術」一詞在網上搜尋器上搜了一遍,它說:「藝術是人內在創作性衝作的具體表現。當中包括文學、表現藝術、烹飪、媒體藝術、視覺藝術等等。」小時候常常聽到父母告訴我「藝術不能當作米飯來吃」,言下之意是不想我當一名藝術家,因為賺不了錢,但細心想一想,其實我們都活在藝術之中;由我們每天居住的高樓大廈至每天穿著的衣服,都是藝術的一種。當生活和藝術不可劃分的時候,又豈能說「藝術不能當作米飯來吃」。
上一代對於藝術存在著「不能賺錢」的觀念,而這一代藝術家便施展他們獨有的創作想像力,創作一些以前沒有人敢想像的事物。「Avant-guard」是來自法國的一個形容詞,用來形容那些新奇獨特的藝術風格,它所形容的藝術風格普遍都是「除了藝術家以外不會懂」的風格,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看時裝秀「看不明白」的那種東西。因此,當代藝術家會用各種特別的方式來表達他們想要帶出的訊息;有隱晦的,亦有直白的。
前陣子看到了「Dior事件」的結局,攝影師在她的社交媒體上道歉了。首先解釋一下到底「Dior事件」是什麼一回事,前幾個月中國攝影師陳漫為Dior拍攝了一輯宣傳照片,宣傳照片的模特兒擁有單眼皮,滿面雀斑,而手上戴著黑色的手指套,大概是因為再加上模特兒的神情和照片的顏色組成詭異的印象,而被大陸網民斥責「辱華」。過了幾天陳漫在社交媒體上道歉,說自己「稚拙無知而自責」、「深深熱愛著祖國」之類的道歉內容。事件一出,我指攝影師道歉之前,我不太明白廣告那裡出了問題,是網民認為模特兒長得不好看,還是模特兒的獨特神情,抑或是模特兒的服裝?雖然至今我還未想通問題的根源,但是攝影師作為媒體藝術家的一份子,為什麼不能對自己的作品堅持而選擇妥協?
後來我花了點時間研究陳漫的作品,她一直都很喜歡使用單眼皮和臉小的模特兒,觀看以往的作品便能一目了然她的創作風格,而Dior的宣傳海報中,她繼續使用同類型的模特兒也不足為奇,因為那是她的個人風格,旁觀者不能在這加以評論太多。畢竟每個人取向也不同,可能她覺得這些特徵更能好好表達她的創作理念,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這個風格代表了她,而她就是運用這個風格的代表。這個其實也只是「Avant-guard」的一種,她的創作手法能成功吸引到大眾的注意,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她都已經成功了一半,同時,既然觀眾不明白不了解這個風格的時候,又怎會有資格說她「辱華」;就比如我們看時裝秀時,經常會出現奇異的服裝登場,但它卻能吸引到我們去觀賞,我們亦不會說服裝侮辱了模特兒的身材,因為知道我們不了解創作概念,更沒有能力去製作那些奇形異狀的服飾。
我明白藝術家也是人,也需要賺錢養活自己,但作為一名藝術家本質上就是要堅持自己的信念,才能帶出自己的風格而不被社會同化。在陳漫道歉後,我便開始思考她行為的本意和目的,得出的結果是為了取悅大眾。藝術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大眾藝術,另一種是小眾藝術;顧名思義,大眾藝術是能出售賺錢的作品,而小眾藝術則是小部分人才懂得欣賞的作品。作為藝術家都想大眾接納自己的風格,這樣作品才會受歡迎然後大賣,但你總不能因上天賜予你那種藝術風格的天賦而道歉,這絕對是一個對於自己的不尊重和羞辱。
突然想起了前幾年在社交平台上瘋靡一時的藝術作品「Comedian」,那是意大利雕刻家Maurizio Cattelan的作品,他利用膠紙把一隻香蕉貼在牆上,最後卻賣出了12萬美金(約96萬港幣)。你覺得那件作品好看嗎?或是它值12萬美金的價錢嗎?相信很多人也會覺得這件事非常莫名其妙,但藝術在於藝術家的信念,沒有信念作品便沒有存在價值,而信念難以用物質衡量。有人或會說它是僥倖才賣出好價錢,那我會反過來問你,若果Maurizio不認為他的作品有足夠放在展館的價值,它有如何會賣出好價錢?一切都在於藝術家對自己作品的信念和自信,沒有信念的藝術品就等於一所放置已久的空殼公司;你更不要自稱藝術家,因為你只是為取悅大眾的奴隸。
可能大家都被所謂的「美」而忘卻了藝術創作的本質,本質其實不是大眾接納它與否,而是源於藝術家的信念和創作過程。到最後,我終於想通了,「藝術」的定義是指要你堅持創作初衷和目的,你所做的任何一件作品也可稱之為「藝術」,沒分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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