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民法:當國家為惡、政治失控、正義失靈,人民的反抗無罪》讀後感
我認中咗標題黨嘅手法所以即買,睇咗陣我覺得中文書名太誇張,但睇完諗多諗,佢又真係冇離題。
引言嘅時候作者已經開始講哲學就係會處理一啲好危險嘅問題或觀點,而呢本書嗰個觀點就係:喺面對平民嘅時候你擁有幾多自衛同保護其他人嘅權利,咁去面對政府代理人嗰陣時你就擁有同樣程度嘅權利。係咪好危險呢,真心覺得佢會變禁書同犯国安法。
所以作者再三叮囑依本係一本哲學書而唔係自衛手冊,作者嘅哲學上面認為我哋有權做某啲防禦性行動,唔代表我哋或者佢一定要,或者會去做,而政府都肯定唔會同意。佢亦都唔係去討論應唔應該用任何方法去改變/推翻政府、統治者、法律或者司法系統,哪怕系統已經崩壞。
本書要講嘅嘢非常簡單,佢一嚟就開門見山:
「本書的主要結論很簡單:
特殊豁免論是錯的。
道德平等論是對的。」
同時都定義埋書中嘅「保護手段」:
「本書將提到一種稱為[防禦性行動]的行為。我將人們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而撒謊、欺騙、偷竊、顛覆、摧毁物品、攻擊,或是失去他人的各種不同行為,統稱為防禦性行動或防禦性反抗。」
成本書就係不停論證佢嘅主要思想:政府機構/代理人係唔應該有任何特殊豁免令普通人喺面對不義不合理嘅時候唔可以合理地保護自己,所以喺嗰啲情況底下,政府/所屬人員同市民都應該係道德上平等,做錯嘅人要負上面對自衞嘅責任與風險,而唔係由自衛嘅人嚟承擔保護自己或他人嘅責任。
佢介紹完特殊豁免論同埋道德平等論,加啲防衛倫理學(好中意嗰張連線圖,你都可以連嚟睇吓自己嘅底線)同淺白嘅例子,第三章佢就介紹政府嘅權威性同正當性:「如果一個政府有正當性表示他可以在當地制定、發佈、強制執行規則。如果一個政府有權威性,表示當地人民具有義務去遵守該政府制定的法律、敕令(edict)、命令。」
當中佢就用咗廢柴陪審團嚟講出一個「適用原則」:「只有由能力充足的政治機構,在能力充足的狀態下,以善意方式造成的政治決策才具備正當性與權威性。」之後(其實一直都係)都係拎好多支持特殊豁免論嘅論點不停反覆論證。
尾二嗰章係幾特別,專門講法官嘅正義,應唔應該明知條法例有問題都照做,定法官應用唔同嘅方法反抗?圖靈係犯當時嘅法,黑人坐巴士前排又係犯法,納稅都有佢嘅法律,法律先定正義先作者就簡單直接一句: 「只有正義能約束法律,法律不能約束正義。」立體少少就揾埋佢喺另一章嘅觀點:「法律的主要優點並非能夠做出完整正義的判決,而是能提供一個人人都接受的妥協方案。」
因為要講法官法律,彈咗一堆唔同嘅理論出嚟,有好多其實都同我哋面對緊嘅有直接關係,例如有啲咩係完全義務,有啲咩係不完全義務?(「與完全義務相比,不完全義務的特色就是允許更多不同的實行方法。嚴格來說,完全義務要你執行特定的行為,不完全義務執只要你遵守某些普遍準則或行為原則即可。這些原則可能有好幾種實驗方法,所以你有自己選擇的餘地。完全義務則不給你這種選擇的餘地。」);所謂釋法嘅觀點?立法者意旨論、原始公共意義論、活憲法論/鬆散建構論;關於人民有咩權利嘅:純粹自然權利論、溫和論、極端法律論/純粹關理論。
佢絕對唔係詳述堆理論而係針對唔同嘅理論解釋返點解佢認為法官都應該對不公義嘅法律出手反抗。
雖然本書講咁多咁有親切感嘅大道理,我會引用返書中一句嚟收大家皮:「人們乖乖服從希特拉或史達林的可能性遠超過在錯誤的情況中反抗警察。」
最後,值得一睇。用字造句都唔艱深,例子通俗,成本書就係睇佢不停辯解點解佢嘅睇法比較合乎邏輯,算係好淺白易入口嘅哲學書。
作者: Jason Brennan (台譯:傑森·布倫南)
譯者: 劉維人
英文書名:”When All Else Fails - 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
出版社: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 978-957-08-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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