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的世故倫理
以下的段落是劉墉寫的文章,我是憑記憶寫下類似的情節,文字不盡相同,但意思絕對一樣。
陳董正苦惱著昨天發出去的合約,其中有一個條文出了紕漏,攸關合約的成敗,不知該怎麼辦?
秘書林小姐看到陳董在苦惱,於是詢問他什麼事?『昨天合約的採購額度條文,數字完全錯了,真不該這麼快送出去的,我應該再核對才發出,真是太疏忽了,對方羅經理是財務人才,第一眼就會發現錯誤,我們這次的案子完蛋了~』
秘書林小姐這時露出微笑的說:『董事長,不要擔心,你看這是什麼?』她拿出了昨天這份合約。
『這...這...合約不是送出去了嗎?怎還會在這?』
『我一看金額有些奇怪,就把它扣住了(秘書得意的說~)』
陳董停頓了一下,說:『我記得我昨天有跟你說,務必要昨天把合約送出去的啊!』(陳董的語氣有些凝重了!)
秘書:『....................... 。』
陳董:『請問公司是你做主,還是我做主呢?』秘書後來哭著離開辦公室,沒多久離職了。
請問,秘書幫助了陳董沒把錯誤的合約送出去,為何陳董還要不開心指責她?是陳董忘恩負義嗎?
故事結束了,劉墉有花一些篇幅說明這個故事的職場人性分析,但我覺得大家都知道這個故事在講什麼,我就不再多做說明了。
以上這段文字是我在2017年寫的,當時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知道故事的重點,但沒有想到許多朋友第一個感覺就是「天威難測」、「伴君如伴虎」等等,雖然聽起來故事也有這種成分在內,但卻完全不是劉墉想要提醒我們大家的重點。
重點在於「秘書不懂得世故倫理」!
他自認為幫到陳董而沾沾自喜,但卻沒有知會陳董而自行決定。
各位想想看,領導者下的命令,如果底下每一個人都能自行決定要不要做,那會亂成甚麼樣子?
如果你想要扣下合約,也必須呈報過後才能做,這是尊重領導者的決定,若來不及報告提醒,也必須按命令送出去,成敗都由領導者一肩扛起,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我再舉個例子,如果是打仗時的將領,告訴你要執行攻擊命令,你能夠以自己的想法決定要不要進攻嗎?你若決定暫時不進攻,之後再告訴長官原因... 這後果我猜有概念的人都知道,鐵定被槍斃,古代就是違抗軍令當場處斬。若軍隊在太平時期,也必定會被判軍法,根本不會理你的私人判斷最後是不是正確的!抗命是最嚴重的違紀,沒有第二句話解釋。
以上的例子,你會不會有「天威難測」、「伴君如伴虎」的想法呢?完全不會吧?
這種事陳董若不罰一罰秘書,秘書以後必然凡事自作主張,陳董就完全沒有指揮下屬的威信了。
當然,這件事還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只不過是用故事提醒我們公司的倫理,還有命令的執行等等人情世故,我們必須要設想得更多才不會犯錯。
這都是課本不會教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