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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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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作的價值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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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版社簽了一本書的約。於是我發現寫一本書能賺的錢和我在媒體上寫五篇文章是差不多的。
文章寫於2018/4/9 的medium,但我覺得這類問題一直是值得討論的,前陣子也在Matters上寫了幾篇跟創作有關的

去年(2017)和出版社簽了一本書的約。於是我發現寫一本書能賺的錢和我在媒體上寫五篇文章是差不多的。

母親得知後說:「這樣我們家四個人,就有三個人出書了。」

父親大學時期就出了一本天文學(或星象)的書,也翻譯了不少同類型的英文及日文書,後來又在「第三波」寫了軟體書;母親則當過編劇,寫過蔡明亮導演的劇本和一些小說。

父母當初都是為了興趣而寫,他們也不太記得賺了多少錢,父親是賺取自己大學時買黑膠唱片的錢,而母親似乎是一個巧合下才寫作。我們一家人都不太有金錢概念,他們大概只記得版稅最少有10%,而每本書幾乎都會有三刷。我在媒體工作時,母親也總是抱怨我的薪水太低,和以前很不一樣等等的,但我很懷疑她到底記不記得三十年前的薪水。

和我簽約的出版社告訴我版稅是7%,一刷能賣完就不錯了!

不過我不理解若出版社預期只能賣一刷,為什麼還要花錢印刷、行銷這本書?不是他們找我要出書的嗎?如果他們都不看好,幹嘛要多此一舉?

父母出書的年齡都比我現在年輕許多,母親也表示,我從行銷做到媒體接著出書,和她的職涯路線如出一徹。

雖然我工作中一直需要使用文字,但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出書,小時候連要讓老師看作文都會害羞,要別人看我內心的想法總是有點不自在,而在媒體寫的東西都是屬於「報導」,也不能有太多我的個人色彩。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後來能自在的在寫作平台上寫文章。

編者抑或作者?

應該說之前是編者的角色而現在變成作者,以前在媒體即使要採訪也多是歸納編寫,禁止寫出自己主觀的文字(媒體都有自己的意識形態),而出書是創作,可以盡情地寫自己的主觀意識。

除了寫作的性質外,勞務所得差得更多。之前在其他媒體寫的外稿每字稿費約是出版社編輯跟我說的七倍之多。將版稅及銷量換算成每字稿費,每字則只有0.2台幣。(雖然極少人會這樣計算啦~)

所以這本書就直接賣斷了版權,省得之後跟出版社拆帳。

當編輯這樣告訴我時,強烈感受到他是要我放棄與他們爭取版稅,也可能只是在為我打預防針,畢竟我是讀法律出身的,或許他們擔心我對合約有意見,一再提醒我現在出版界很難做,但又說服我出版這本書。

我明白這樣做是貶低一個「作者」的人格,但這本書其實是簽約之後才要開始撰寫的。會接這個案子一方面是做行銷有些空檔可以寫,而出版社要求的截稿日大概只需要每天花一小時寫,我亦當作興趣就沒有清楚計算勞務與所得是否合理。

比較擔心的是編輯修改後的文字會不會與我的相差太多?

前幾天收到編輯的第一次校對稿,她把文章中特意省去的主詞補了回來,同一段不斷出現相同的主詞,還增加了「然後」、「因而」、「如此」、「這麼一來」⋯⋯等等很討厭的連結詞,看完之後倒有點想罷寫了!

不禁覺得在台灣出版界中新人創作者的角色,比起編者卑微許多。


突然想起剛出社會那幾年,在一間服飾公司做品牌經理,當時有一位北科大視覺傳達系的碩士生在我的部門實習,他從高職讀美工開始就是各類比賽的常勝軍,做的視覺比公司編制內的美編(或設計)好看許多,有創意也能抓到商品的精髓,因此我一直和老闆提議幫他加薪,主要也是知道他家裡經營的事業面臨問題,學費跟生活費都要自己出。

總之,我很看好這位實習生的能力,但僅是因為他的在籍生身份導致公司取巧的不給符合他能力的薪資,我也就對他暗自接案這件事情睜一隻眼閉一眼的,有次就好奇他為一間醫美診所做的logo收費多少?他告訴我500元,可以修改三次。

聽到後我有點不解,他表示:這圖我大概不用花兩小時完成。

我則跟他說,問題不是你花的時間長短,能以短時間畫出符合客戶要求的作品是你個人多年累積的能力,即使是天賦那也是你自己的武器。做創意的工作應該是以結果論的,客戶對你的作品很滿意,他不能過問你花了多少時間,畢竟他不擁有你的時間。

當時我還曉以大義的說他這樣的行為不止貶低自己的能力,同時還是對設計業界的不敬!就是因為有這些設計師養壞了台灣的業主⋯⋯如今想起當時的對話感到唏噓很愧疚,我也貶低了文字工作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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