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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於公私領域中的性別過道:台灣公共游泳池所形塑的身體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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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入口開始,游泳池就讓人非常密集地意識到公私領域的切換以及生理性別的界線,先是更衣間與廁所(私領域的界線),再到熱水池、烤箱等(公領域的界線),一群明明被衣著同質化的人卻被怪異地強調著性別,彷彿這是唯一的差異所在,也因此,一個被去(特)性化的空間弔詭地強調著「性」⋯⋯

前言

我所觀察並書寫的參照是位於新北市的淡水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其位於運動中心的地下一樓。我並不是特別針對此游泳池進行空間設計上的批評(更何況這樣的游泳池在台灣比比皆是),而是希望以游泳池作為切入的案例,以描述空間特性的語彙,去凸顯各式公共空間中常見的性與性別意識形態,希望能提供讀者一些對於身體與性別政治不同的思考方式。也由於我並不是這些領域的專家,只是剛好作為一個在游泳池有過特殊經歷的生理女性,我期待並歡迎讀者對此提供不一樣的見解、批評或感受。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外部建築,與位於地下一樓的游泳池

不斷穿梭、切換在公私領域中的生理性別界線: 過道、更衣室、游泳池、烤箱與蒸氣室

除了位於地下一樓卻仍有能直視室外的大片落地窗之外,這個游泳池就如同多數我以前曾去過的公共游泳池,人們在半赤裸的狀態下,身體不斷穿梭於隱私與公開的狀態之間,在這個空間中快速切換著。在最一開始的售票口起,男女就從不同的入口進去,穿過更衣間、淋浴間與廁所,拐過幾個彎角,直到進到泳池才能再相會。經過更衣間換裝、淋浴並將個人衣物留置一旁,像是經歷個人特性被剝除一半的同質化儀式,大家的身體雖然非常不同,但都穿上形式相似的泳裝、戴上泳帽與泳鏡,在經過這個同質化儀式後,只有一個差異被凸顯出來:那些從另一個入口進去的另一群人,與我有著不同性器官的人。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地下一樓 樓層簡介

換完裝後,大家還是匯聚在一起了,在通透的淺藍色方形水池旁。游泳池通常都是非常明亮的,白天的陽光可以直接灑進來。這一個也不例外,整個長方形的泳池兩側有著整片挑高的落地窗,一樓走道中的人也可以往下觀看泳池內的狀況,一邊是戶外的木棧板露台以及運動中心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道;另一側則是走往售票口及泳池入口的走廊,走廊中的人可以與泳池內的人互相觀看,泳池內的人也可以透過兩層玻璃直接看到室外。這是在白天時的情況,若在夜晚時,透明的游泳池彷彿成了幽暗旅館中照著燈管發亮的水族箱,裡頭的人成為被觀賞的魚,卻看不見外頭,看著玻璃只能得到自己的倒影,也像被街頭觀眾觀看的劇場、奇觀或櫥窗商店。

泳池外的地下停車場車道與木棧板露台(由室外拍攝)
由泳池外走道往室外拍攝

然而在這一匯聚之後,卻還不是性別分野過道的終點。我通常會先在泳道中游泳,運動後才至一旁的SPA按摩池、熱冷水池及蒸氣室、烤箱放鬆休息。泳道是不分性別的,各式年齡層的人都會在裡面,靠岸的兩個水道是慢速水道,通常比較多孩童、青少年,或者想慢慢游泳、只是想動動身體的人,有時孩童會在裡頭逗留嬉戲,並不真正在游泳。而中間的快速水道大家都有共識地右去左回,岸上寫著「快速水道不可於中間停留」的看板也叮嚀著。然而當我游累了想要離開泳池時,便會面臨幾個與性別有關的選項:男熱水池、女熱水池,男烤箱、女烤箱,男蒸氣室、女蒸氣室。除此之外,入口處即有的吿示牌標示著「不可攝影」,不可攝影通常是對私領域的規範,或者基於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而游泳池作為公共空間而禁止攝影,似乎也使人同時感受到在其中的公開性和私密性,模糊了慣常公私領域劃分的邏輯,對身體的感受和表現進行干擾,令人對自己及他人身體的意識變得十分怪異而彆扭。

我想真正讓泳池這樣的切分更怪異的是,游泳池其實是一公共場所,而一般會針對生理性別作區分的場域大多是屬於私領域的,諸如廁所、更衣間或宿舍(也因此,泳池似乎開始與同樣做了性別區分的其他公領域有關係,如男女分校的中學,以及監獄)。從入口開始,游泳池就讓人非常密集地意識到公私領域的切換以及生理性別的界線,先是更衣間與廁所(私領域的界線),再到熱水池、烤箱等(公領域的界線),一群明明被衣著同質化的人卻被怪異地強調著性別,彷彿這是唯一的差異所在,也因此,一個被去(特)性化的空間弔詭地強調著「性」。


奇異的同質化場所,以性器官為名

之所以將「特性」與「性」關聯起來,是因為對我來說,情慾本來是非常私密且具個人性的,一個人之所以能夠吸引、挑逗我的情慾,絕對不只因為他是一位生理男性,而我是一位異性戀女性。臉部穿戴的泳帽與泳鏡強烈弱化了每個人的特質,即便泳衣再吸睛、再怪異,甚至再「暴露、性感」,似乎也無法使我對他人留下深刻印象。臉部與頭髮的同一化,竟大幅弱化了性吸引力。人在游泳池裡被分類成男和女,像學校裡著不同顏色運動服的學生。

然而游泳池的空間既透過服裝弱化了每個人的個人性,同時不斷強調生理性別的分野,弱化個人特殊的魅力/性吸引力的同時突顯身體普遍性的生理性徵差異,在一個半赤裸的室內空間中,強調出一種怪異的性器官分野狀態。一方面我們在裡面高度同質化,另一方面卻須時時注意自己的性徵與誰相同、與誰相異,以此決定我該走入哪一區。即便,除了更衣間與廁所外,在那些區隔之中根本誰也不需赤身裸體。大家先是外觀被同質化,半私密地聚集在以性器官為名的一系列小框框之中,彼此距離很近、接近肌膚之親卻彼此疏離。

游泳池內部手繪示意圖

通透明亮、提防性又強調性,展演禁忌的體育場館

我曾去過的游泳池,若不是露天的,通常都有挑高的天花板以及大片的落地窗,視線直通室外(於此同時,窗外的視線也直通室內)。只要是室內空間,似乎都會留意與室外空間的連結性,若過於密閉而不透光,可能就會像是幽閉的監獄。然而游泳池的特別之處在於,在通透而透明的同時,裡面的人是半赤裸的。這與我們熟悉的隱私空間不同,在房間我們能拉上窗簾,在公共廁所連門縫都提防著視線的入侵,而在游泳池中我們卻像一群旁若無人的奇裝人魚,能夠被室外衣著完整的人,以觀賞他者的有色眼光向內窺視。同時,游泳池內的救生員就像無所事事的警衛,以安全之名(有意無意地)監視著整個封閉而異質的透明魚缸,連救生員室都如警衛室般有著兩面透明窗。

這種在台灣十分普遍的公共游泳池空間設計,似乎反應了最初的設計者對於公共場所、身體以及性別的態度,並普遍地被沿用了下來,以一種對性的提防為前提所配置,並造成對於性別非常刻板化的強化。於此同時,在強烈提防性的配置之下,卻又將游泳池兩側配置挑高的落地窗,使得泳池內的人能輕易地被外面衣著完整的人觀看。既在泳池內「禁止攝影」,強調其為具有私密性的空間,卻又輕易地展示給外部的人觀看。這種矛盾的作法,對我來說與對性的監控息息相關:先以禁止/禁忌的方式提示後,再使得別人/監視者能輕易地看見空間內部,使得在空間隱蔽自己變得非常困難,並更加意識到禁忌的存在。最終,不論是原本在游泳池感到公共或感到私密的人,都被迫受到性禁忌的提示與規訓:感到公共者,詫異於自己竟需與另一生理性別者在公共空間中被強迫分開,被迫因為性器官的差異本身而感到「禁忌」,即便感到莫名其妙和不明所以;而感到私密者,在一個半赤裸的室內水域空間中,也因為被弔詭強調出的「性分野」而對自己的身體感到更加不安,於此同時,外面的人卻能輕易地往內窺視,夜晚時甚至看不見窺視者的臉孔與身影。


在公共空間中看見「性」,對我們意味著什麼?

事實上,性與情慾在任何公共空間都有發生的條件與可能性,其基礎條件也根本不是裸露與否或異性與否。然而這些倒果為因的禁忌設置,卻使空間中的人被特定的性禁忌潛移默化,誤以為只要我不裸露,我就是去性的/安全的,或只要我現在有些裸露,我就有受到侵犯/引發情慾的危險;反之,只要沒有/遠離異性,這個空間就沒有性(犯罪)的可能。這些禁忌也形塑了個體對於性犯罪受害者的刻板想像,只因為將「性(犯罪)」的啟動條件誤以為是裸露,或出沒在異性比較多或較危險的場所,甚至可能使加害者順理成章地,將這些條件的組合合理化為性犯罪的藉口。在這樣預防犯罪的眼光的循環之下,最後則可能將任何「性」的可能性在公共空間中的出現,都以預防犯罪的眼光去進行空間的治理,再一次加強禁忌本身的刻板化,將公共空間中的身體區分為「好的性(別)」與「壞的性(別)」。

對國家而言,作為一個公共空間,游泳池可能是很難治理的,因為裡面的人身體是半裸露的,因此「可能」跟性有關。但反過來想,為何跟性有關會難以治理?跟性有關又如何?為何在無數種危險發生的可能性中,獨獨選擇這個可能性作為一整個空間的治理前提?我們又如何判定這種前提,不會弔詭地暗示、引導並強化人對性與情慾刻板想像的惡性循環?


在權力關係下,才有禁忌:父權與「弱勢」性別

我在高中時,曾與伴侶在非常類似的公共室內游泳池有一次非常不舒服的經驗。我們在游泳時,有時會在泳道水中靠邊處擁抱、親吻,進行正常的情侶互動。然而過沒多久,有一泳池的工作人員告誡我們,他們接獲泳客投訴,若我們不停止我們的「行為」,就要請我們出場。先不論當時年幼的我們如何被驚嚇到忘記他們於法無據,這個事件讓我發覺,光是與「性」可能相關的行為或暗示,就可能在公共空間中被壓抑式的治理(即便我們當時根本沒打算要做愛,或者說,「公然猥褻」)。事隔七年,在書寫此篇文章的同時,我艱難地思考著,要如何在現實中的性別不平等狀態下,提議一種不再強化刻板性別分野與情慾想像的公共游泳池、甚至擴大到公共空間?作為一個曾被禁忌壓抑規訓、也曾在公共空間被性騷擾過的生理女性,究竟應該如何對公共空間進行提議?究竟應該先提倡「安全與弱勢保護」,還是先提倡性(別)觀念革新?

寫到這裡,讓我想起近來關於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免性別置換手術就可以更換身份證上的性別)延伸到跨性別女性使用女廁等私密性空間的議題, V太太在〈跨性別與免術換證(上):誰是「真女人」?跨與順性別女性的虛假對立〉一文中提到,反對免術換證者有一論點為「當跨性別者被允許根據自身性別認同使用二元性別空間時——也就是跨性別女性可以使用女廁、女性更衣室等依照性別做出區隔的場所和空間,會壓縮順性別女性原本就不多的自由空間,使她們感到不自在與不安」。這樣的論戰使我不禁想像,當討論的空間轉換到游泳池,雖然是公共空間,但若提議取消的甚至是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的界線,而不僅是跨性別女性與順性別女性的界線時,可能會引起(主要來自生理女性)的反彈。然而,若將這種二元性別框架下的弱勢恐懼無限放大,是否所有公共空間都應該依照性器官做區分?又是否繼續加深了性與身體的禁忌感?

我想我自己關於這部分的理解還不夠深入,所以目前先停在這裡。也已經有許多人進行過更深入的理解、分析與論戰和倡議,雖然好像都還不能夠真正撼動既有的二元框架。對現在的我來說,唯有性別的差異這件事可以退位到每個個別的「人」之後,能夠被當作每個人特殊的個性、或特殊的衣著品味這樣的質性來對待,而不是這個人的存在或特別重要的行動前提時,父權下的性禁忌才會逐漸瓦解,因為權力不對等而生的性犯罪,也才真正能從根源處獲得解決。


P.S. 最初出現在台灣的游泳池形制已經難以爬梳,現階段聽說其他國家的游泳池,也有在售票口即分性別進入更衣間的配置,但泳池內較少同時提供三溫暖設施,也因此沒有再度區分性別。


【參考文獻】

V太太(2021),跨性別與免術換證(上):誰是「真女人」?跨與順性別女性的虛假對立,鳴人堂(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32/5942820?fbclid=IwAR3yuFhakB8Oa6-2KD4f2jgvBbRMLK5kUGnnXt2X7s_h-Mu5Daakm8kB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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